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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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2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分类号: F293.34
页数: 1
页码: 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包括房地产开发,产权产权产籍管理。
关键词: 柏乡县 房地产开发 管理

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
  (一)公房开发
  1967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房管部门靠财政拔款建起了第一批财税局家属院,共15户,总住房面积约570平方米。80年代后,县政府(1982年建,54户,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县人大、糖酒公司、检察院、县水利局、棉油厂、服装厂、生产公司、农机公司、粮局等机关单位由财政拔款或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起职工生活住宅区。1982年对公产房开始收房租,月租费按房屋状况分为三等,即0.06元/平方米、0.05元/平方米、0.04元/平方米,所收房租款用于房屋日常维修。1994年第一次对公产房出售,到1995年底出售15户。1991年房产公司在东环路西侧建起5栋商品楼(共25户,总面积2,500平方米),当年全部售出。1993年在西街建商品房(共6户,总面积750平方米),当年全部售出。1995年在午河南侧、建设银行西侧建商品房(共5户,总面积650平方米),全部售出。
  (二)私房开发
  1988年房产公司在东环路两侧征地40亩,安排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建房用地。进入90年代,税务局、计委、保险、土管、法院、工会、农行等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又相继征地由职工自己建起职工住宅小区,并完成了与之相配套的水、电、暖工程,基本解决了城镇职工住房难的问题。
  二、产权产籍管理
  1988年,成立了房产开发公司,隶属县城建局领导,有干部职工4人。到1995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干部职工15人。1989年后,陆续对全县规划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1995年底,已发放公产房证300个单位,私房证1,700余户,约计10万平方米,使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进行房屋确权发证工作的同时,又加强了对城镇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的管理,培训了评估专业人员,成立了评估事务所。1995年共有房地产交易25起,评估22起,租赁管理320户,租赁款达60万元,对柏乡县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开发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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