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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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241
颗粒名称: (二)服务设施
分类号: F719
页数: 1
页码: 2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服务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照明,文化卫生服务设施。
关键词: 柏乡县 服务设施

内容

1.供水:解放前至70年代县城内生活用水靠水井提供。1971年成立了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区内居民和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当时在南门外东侧打机井1眼,修建80吨水塔一座,在城区内铺设地下供水管道900米。1983年后自来水公司,增加了对县城供水项目的投资。1990年在柏兴路南段东侧新打机井1眼,利用压力罐给水泵供柏兴路两侧家属区居民使用,供水量为1,000立方米/日,至此,城区内供水率达80%。9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区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机关自打了机井,自建了水塔,供本辖区内日常生活用水。
  2.排水:旧城内,南北大街和东西大街之交叉口(十字街口)一带地势最高,往东、西、南、北依次降低,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汇至护城河,再排入槐、午二河,另城内又有馆驿坑、孩子河等坑塘可积水。1958年在整修县城南北大街的基础上,两侧各修排水沟(暗沟)700米,供排水之用。1986年后,在南北大街排水沟排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新修建了东大街、柏兴路至午河的排水沟,使城区内排水沟总长度达到2,400米,全部采用砖砌槽盖板式地下排水沟。1994~1995年又修建了北关贸易大街排水沟370米,东环路北段东侧排水沟180米,西侧排水沟460米,基本上解决了县城的的排水问题。
  3.照明:解放前县城内以煤油灯照明为主,大商号用汽灯,摊贩则用电石灯。建国后,1952年县棉油一厂自备发电机供本厂生产、生活用电,并在县城内十字街安装照明灯一盏。1962年11月底县内建成东路村35千伏变电站,架设低压线路,向县城供电。最初,只供县委、政府办公、照明用电,以后逐步供居民照明用电。1970年县城内南北大街、东西大街安装的照明设施,由电力局管理。1987年由城建部门组织施工在柏兴路安装了路灯35盏,归城建局管理。此外,电力局自行安排了其门前大街的路灯4盏,归电力局管理。1995年底,县城内共有照明用路灯60盏,总投资2.35万元。
  4.文化卫生服务设施:县城内有影剧院一座,可容纳1,200人。县招待所、供销宾馆各一家,共计252张床位(县招待所142张、供销宾馆110张)。中学2所,小学6所,幼儿园2所。医疗机构有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柏乡镇卫生所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门诊。城区内有道路6,130米,其中油路5,320米。广播站、电视台各1座。邮局1所、银行5家。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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