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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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2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区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5
页码: 268-2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城区建设,包括旧县城改造,县城建设。
关键词: 柏乡县 城区建设

内容

一、旧县城改造
  今县城为隋开皇十六年(596)所建(在原柏林关处)。原旧城呈正方形,城墙周长六里,墙高二丈多,宽三丈,夯土建筑,东西南北各留城门一个,南北各有瓮城(围绕在城门外的小城)一座,里墙外壕。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奉诏加固修筑柏乡县城。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知县李承节易堞以砖,重修城墙。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知县马写重修。嘉靖二十九年(1550)知县杨恒在四门各建二座敌楼。穆宗隆庆二年(1568)刘储增筑砖台三十二座,城墙底宽三丈,高一丈,更四门匾名:东曰瞻岱、西曰仰华、南曰迎薰、北曰拱极。万历年间知县张延庭重修。祟祯七年(1634)知县令丁茂桂增筑砖台十六座。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知县钟庚华发帑银47,000余两,历时一年多,将原城墙修缮一新,换成砖墙,城墙周长1,017丈、底宽2.9丈、顶宽1.5丈、高2.4丈,壕深2丈,城角四个,炮台二十七门,门台4座,南北壅城城楼四个。咸丰三年(1853),秋雨滂沱,南北城墙各塌陷一缺口,时县令费懋德疏于县政未做修补,适逢太平天国起义军林凤翔部北伐过境,涌入县城,县令弃城而逃,义军过后,当地土匪地痞将城内财物抢劫一空,县民数十年难以生计。咸丰四年(1854),刘必传就任柏乡知县对城墙做了修补、加固处理。后县令庄施全又对城墙各缺陷处进行了修补,同治末年,北门西侧塌陷一段,时县令吴光鼎急急修补,并将四个城楼修缮一新。民国25年(1936),东门北侧塌陷一段,县长牛宝善急令公安局修补。
  二、县城建设
  (一)街道及主要建筑
  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后,拆除砖墙,只留土围。建国后,为尽快发展经济,改善旧城面貌,便利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县城建设本着“小城镇、大功能”的原则,对旧城进行了一系列有计划地改造,1951年南城墙西段、西城墙、北城墙西段改建为西环路,做为镇固公路经县城的一部分。由于西环路道路狭窄,为缓解车辆拥挤状况,1987年县内投资修建东环路(柏兴路)。做为镇固路经县城部分,西环路仍为交通之用。之后陆续建设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有计划地在张家庄、凌家庄建设了居民生活区,进入90年代后,城镇建设步伐加大,修建了原柏乡中学操场至午河桥的排水工程、康复路,新开辟了东环路,拓宽取直了贸易街(北关)、把东环路建成柏兴路、南环路改建为府前街。1995年县城内的南北大街、东大街、贸易大街成为城区内的商贸街,柏兴路、府前街成为集行政、商贸为一体的综合功能街。
  (二)服务设施
  1.供水:解放前至70年代县城内生活用水靠水井提供。1971年成立了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区内居民和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当时在南门外东侧打机井1眼,修建80吨水塔一座,在城区内铺设地下供水管道900米。1983年后自来水公司,增加了对县城供水项目的投资。1990年在柏兴路南段东侧新打机井1眼,利用压力罐给水泵供柏兴路两侧家属区居民使用,供水量为1,000立方米/日,至此,城区内供水率达80%。9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区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机关自打了机井,自建了水塔,供本辖区内日常生活用水。
  2.排水:旧城内,南北大街和东西大街之交叉口(十字街口)一带地势最高,往东、西、南、北依次降低,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汇至护城河,再排入槐、午二河,另城内又有馆驿坑、孩子河等坑塘可积水。1958年在整修县城南北大街的基础上,两侧各修排水沟(暗沟)700米,供排水之用。1986年后,在南北大街排水沟排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新修建了东大街、柏兴路至午河的排水沟,使城区内排水沟总长度达到2,400米,全部采用砖砌槽盖板式地下排水沟。1994~1995年又修建了北关贸易大街排水沟370米,东环路北段东侧排水沟180米,西侧排水沟460米,基本上解决了县城的的排水问题。
  3.照明:解放前县城内以煤油灯照明为主,大商号用汽灯,摊贩则用电石灯。建国后,1952年县棉油一厂自备发电机供本厂生产、生活用电,并在县城内十字街安装照明灯一盏。1962年11月底县内建成东路村35千伏变电站,架设低压线路,向县城供电。最初,只供县委、政府办公、照明用电,以后逐步供居民照明用电。1970年县城内南北大街、东西大街安装的照明设施,由电力局管理。1987年由城建部门组织施工在柏兴路安装了路灯35盏,归城建局管理。此外,电力局自行安排了其门前大街的路灯4盏,归电力局管理。1995年底,县城内共有照明用路灯60盏,总投资2.35万元。
  4.文化卫生服务设施:县城内有影剧院一座,可容纳1,200人。县招待所、供销宾馆各一家,共计252张床位(县招待所142张、供销宾馆110张)。中学2所,小学6所,幼儿园2所。医疗机构有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柏乡镇卫生所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门诊。城区内有道路6,130米,其中油路5,320米。广播站、电视台各1座。邮局1所、银行5家。
  (三)环境卫生
  1.街道绿化:建国前至80年代,县城内主要街道两旁树木多由居民或商店固定摊点栽植,意在纳凉避署。1983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在老城区街道两旁栽种了法桐。1992年在柏兴路南段栽种了龙爪槐、冬青等树木,绿化总长度1,500米。1994年又在柏兴路北段栽种了龙爪槐、冬青、侧柏等树木,绿化长度640米。1995年又在贸易大街栽种了江南槐等树木,绿化长度560米。此外,县城内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还在院内、门口养花、种草、植树。至此,县城的绿化、美化、净化已初具规模。
  2.公共卫生:旧时,县城内无公共卫生设施,只有沿街居民建的简易厕所。1956年成立了街道清扫队。主要清扫南北街、东西街的道路。1983年后清扫队,人员10人,并购置了小三轮车10辆,拖拉机一台,建造了垃圾池20个。1991年成立了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主要管理城区内的卫生。1994年又成立了清运队,管理清运各垃圾倾倒点的垃圾。县城主要街道(柏兴路)建立了公共厕所。1994年制定了《柏乡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为柏乡的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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