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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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23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3
页码: 268-2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城乡建设情况,包括城区建设,乡村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建筑,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
关键词: 柏乡县 城乡建设

内容

隋开皇十六年(596)置柏乡县,治柏林关(鄗城南11公里),隋至唐、宋时期,境内的城乡建设得到缓慢的恢复和发展,民众生计也稍有改善。金、元、明、清至民国时期,战火连绵,自然灾害频繁。金宣宗贞祐二年(1214),蒙古元帅史天倪征战柏乡,摧城拔寨,死尸遍野,一派狼籍。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境内开凿新沟河。明永乐二年(1404)县民死于战乱、洪旱灾荒者不计其数,县域存民仅千余,城乡一片萧条。清朝初期,康、乾盛世,民始积谷、建宅,城镇民居建造发生质的飞跃,拓修道路,兴建公众设施,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晚清至民国时期,内乱四起,外患频至,税赋日重,丁役日多,城乡建设重陷停滞状态,县民住无定所,食不饱腹、逃荒者甚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通人和,国泰民安,万事俱兴,城乡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高质量持续发展。一个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城镇格局逐步形成,城镇、乡村一派文明、发达、繁荣景象。
  第一节 城区建设
  一、旧县城改造
  今县城为隋开皇十六年(596)所建(在原柏林关处)。原旧城呈正方形,城墙周长六里,墙高二丈多,宽三丈,夯土建筑,东西南北各留城门一个,南北各有瓮城(围绕在城门外的小城)一座,里墙外壕。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奉诏加固修筑柏乡县城。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知县李承节易堞以砖,重修城墙。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知县马写重修。嘉靖二十九年(1550)知县杨恒在四门各建二座敌楼。穆宗隆庆二年(1568)刘储增筑砖台三十二座,城墙底宽三丈,高一丈,更四门匾名:东曰瞻岱、西曰仰华、南曰迎薰、北曰拱极。万历年间知县张延庭重修。祟祯七年(1634)知县令丁茂桂增筑砖台十六座。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知县钟庚华发帑银47,000余两,历时一年多,将原城墙修缮一新,换成砖墙,城墙周长1,017丈、底宽2.9丈、顶宽1.5丈、高2.4丈,壕深2丈,城角四个,炮台二十七门,门台4座,南北壅城城楼四个。咸丰三年(1853),秋雨滂沱,南北城墙各塌陷一缺口,时县令费懋德疏于县政未做修补,适逢太平天国起义军林凤翔部北伐过境,涌入县城,县令弃城而逃,义军过后,当地土匪地痞将城内财物抢劫一空,县民数十年难以生计。咸丰四年(1854),刘必传就任柏乡知县对城墙做了修补、加固处理。后县令庄施全又对城墙各缺陷处进行了修补,同治末年,北门西侧塌陷一段,时县令吴光鼎急急修补,并将四个城楼修缮一新。民国25年(1936),东门北侧塌陷一段,县长牛宝善急令公安局修补。
  二、县城建设
  (一)街道及主要建筑
  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后,拆除砖墙,只留土围。建国后,为尽快发展经济,改善旧城面貌,便利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县城建设本着“小城镇、大功能”的原则,对旧城进行了一系列有计划地改造,1951年南城墙西段、西城墙、北城墙西段改建为西环路,做为镇固公路经县城的一部分。由于西环路道路狭窄,为缓解车辆拥挤状况,1987年县内投资修建东环路(柏兴路)。做为镇固路经县城部分,西环路仍为交通之用。之后陆续建设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有计划地在张家庄、凌家庄建设了居民生活区,进入90年代后,城镇建设步伐加大,修建了原柏乡中学操场至午河桥的排水工程、康复路,新开辟了东环路,拓宽取直了贸易街(北关)、把东环路建成柏兴路、南环路改建为府前街。1995年县城内的南北大街、东大街、贸易大街成为城区内的商贸街,柏兴路、府前街成为集行政、商贸为一体的综合功能街。
  (二)服务设施
  1.供水:解放前至70年代县城内生活用水靠水井提供。1971年成立了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区内居民和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当时在南门外东侧打机井1眼,修建80吨水塔一座,在城区内铺设地下供水管道900米。1983年后自来水公司,增加了对县城供水项目的投资。1990年在柏兴路南段东侧新打机井1眼,利用压力罐给水泵供柏兴路两侧家属区居民使用,供水量为1,000立方米/日,至此,城区内供水率达80%。9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区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机关自打了机井,自建了水塔,供本辖区内日常生活用水。
  2.排水:旧城内,南北大街和东西大街之交叉口(十字街口)一带地势最高,往东、西、南、北依次降低,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汇至护城河,再排入槐、午二河,另城内又有馆驿坑、孩子河等坑塘可积水。1958年在整修县城南北大街的基础上,两侧各修排水沟(暗沟)700米,供排水之用。1986年后,在南北大街排水沟排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新修建了东大街、柏兴路至午河的排水沟,使城区内排水沟总长度达到2,400米,全部采用砖砌槽盖板式地下排水沟。1994~1995年又修建了北关贸易大街排水沟370米,东环路北段东侧排水沟180米,西侧排水沟460米,基本上解决了县城的的排水问题。
  3.照明:解放前县城内以煤油灯照明为主,大商号用汽灯,摊贩则用电石灯。建国后,1952年县棉油一厂自备发电机供本厂生产、生活用电,并在县城内十字街安装照明灯一盏。1962年11月底县内建成东路村35千伏变电站,架设低压线路,向县城供电。最初,只供县委、政府办公、照明用电,以后逐步供居民照明用电。1970年县城内南北大街、东西大街安装的照明设施,由电力局管理。1987年由城建部门组织施工在柏兴路安装了路灯35盏,归城建局管理。此外,电力局自行安排了其门前大街的路灯4盏,归电力局管理。1995年底,县城内共有照明用路灯60盏,总投资2.35万元。
  4.文化卫生服务设施:县城内有影剧院一座,可容纳1,200人。县招待所、供销宾馆各一家,共计252张床位(县招待所142张、供销宾馆110张)。中学2所,小学6所,幼儿园2所。医疗机构有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柏乡镇卫生所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门诊。城区内有道路6,130米,其中油路5,320米。广播站、电视台各1座。邮局1所、银行5家。
  (三)环境卫生
  1.街道绿化:建国前至80年代,县城内主要街道两旁树木多由居民或商店固定摊点栽植,意在纳凉避署。1983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在老城区街道两旁栽种了法桐。1992年在柏兴路南段栽种了龙爪槐、冬青等树木,绿化总长度1,500米。1994年又在柏兴路北段栽种了龙爪槐、冬青、侧柏等树木,绿化长度640米。1995年又在贸易大街栽种了江南槐等树木,绿化长度560米。此外,县城内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还在院内、门口养花、种草、植树。至此,县城的绿化、美化、净化已初具规模。
  2.公共卫生:旧时,县城内无公共卫生设施,只有沿街居民建的简易厕所。1956年成立了街道清扫队。主要清扫南北街、东西街的道路。1983年后清扫队,人员10人,并购置了小三轮车10辆,拖拉机一台,建造了垃圾池20个。1991年成立了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主要管理城区内的卫生。1994年又成立了清运队,管理清运各垃圾倾倒点的垃圾。县城主要街道(柏兴路)建立了公共厕所。1994年制定了《柏乡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为柏乡的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节 乡村建设
  一、村庄规划与居民住房建设
  建国初期,农村住宅大多破烂不堪,多为土坯房,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帮助下,多数无房户或危房户建起了新房。50年代,村庄建设布局杂乱,房屋错落不齐,街巷弯曲宽窄不一,村落形式不规则,或条状或矩形。60年代的村庄建设,仍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修建房屋由户主与村干部决定。1966年大地震后,部分受灾严重的村庄由村统一安排在原址或新址上建起了抗震房。70年代对各村街道进行了规划,基本上拉直了主要街道,并修了环村路,栽植了树木。70年代末,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多数住房紧张的农户在村边盖起了新房。80年代,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农村出现“建房热”。为此,1985年政府城建部门对全县121个行政村进行了实地测量,逐村绘制了现状图、规划图,并附以规划说明书。此后,建设用地、房屋修建均按村庄规划进行。截止到1995年,全县农户建房占地4,876亩,建筑面积225.4万平方米,按全县总人口17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19.12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3.26平方米。
  二、60~90年代房屋建筑类型
  60年代初期,农村房屋结构比较简单,习惯修盖座北朝南正屋5间,东西厢房2~3间,大门1间,围以院墙。正屋进深一般为1丈左右,房高1.2丈左右,5间总长4.5丈左右。厢房进深视宅院大小而定,厢房略低于正屋。墙体一般用土坯砌制,屋顶用柴草秸秆搭于梁檩上,然后上土,再用白灰、碎砖块或炭渣搅拌锤实结顶。墙体多为内坯、外砖垒砌而成,称表砖房。正屋门为两扇木制门,条件好的家庭,也有安装风门的。窗户为木制花格形式,糊纸封闭。大门多为木制。少数在木门外包一层铁皮。1966年地震后,新建的抗震房墙体多为砖砌制称卧砖房,房高1丈左右。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新建房屋高度有所增加,房门多为单扇,上端留有一玻璃小窗,窗户为两层开放式,外为两扇6空玻璃窗,内为纱窗,并加穿了钢筋棍。80年代后期新建房屋正屋多为两端或一端各跨耳屋1间,正房进深为7~8米,正房内又有小屋相套,有的是屋屋相通。屋檐或雨罩一般一米左右,墙体加固有上下圈梁,屋顶多为空心楼板盖顶,水泥浇筑。正房门为单扇或门与窗户相连(称连门窗),窗户样式多样,或两扇6空,或下为4空相连,上为4扇12空。进入90年代,少数富裕家庭盖起了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层楼房,墙体外加贴了瓷砖,迎门墙多用瓷砖拼成各种图案,屋内地面为水磨石、地板砖或大理石。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
  (一)公房开发
  1967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房管部门靠财政拔款建起了第一批财税局家属院,共15户,总住房面积约570平方米。80年代后,县政府(1982年建,54户,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县人大、糖酒公司、检察院、县水利局、棉油厂、服装厂、生产公司、农机公司、粮局等机关单位由财政拔款或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起职工生活住宅区。1982年对公产房开始收房租,月租费按房屋状况分为三等,即0.06元/平方米、0.05元/平方米、0.04元/平方米,所收房租款用于房屋日常维修。1994年第一次对公产房出售,到1995年底出售15户。1991年房产公司在东环路西侧建起5栋商品楼(共25户,总面积2,500平方米),当年全部售出。1993年在西街建商品房(共6户,总面积750平方米),当年全部售出。1995年在午河南侧、建设银行西侧建商品房(共5户,总面积650平方米),全部售出。
  (二)私房开发
  1988年房产公司在东环路两侧征地40亩,安排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建房用地。进入90年代,税务局、计委、保险、土管、法院、工会、农行等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又相继征地由职工自己建起职工住宅小区,并完成了与之相配套的水、电、暖工程,基本解决了城镇职工住房难的问题。
  二、产权产籍管理
  1988年,成立了房产开发公司,隶属县城建局领导,有干部职工4人。到1995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干部职工15人。1989年后,陆续对全县规划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1995年底,已发放公产房证300个单位,私房证1,700余户,约计10万平方米,使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进行房屋确权发证工作的同时,又加强了对城镇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的管理,培训了评估专业人员,成立了评估事务所。1995年共有房地产交易25起,评估22起,租赁管理320户,租赁款达60万元,对柏乡县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开发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节 建筑
  一、建筑组织
  (一)集体所有制建筑施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1.柏乡县第一建筑总公司1955年柏乡县二轻工业局下属的生产合作社由瓦工组组成专职建筑施工组织,共有职工30名,只有20多块架板。1956~1965年瓦工组改为建筑社,与木业社合署办公、经营,有职工60余名,固定资产3万元左右,有沙浆搅拌机、木脚架、木架板、木盒子板等常规建筑施工设备。1966~1981年原建筑社改为柏乡县建筑工程队,仍隶属于柏乡县二轻工业局,职工人数由1966年的60余人发展到180人,固定资产由3万元发展到5万元,施工设备又添置了砼搅拌机、钢模板、钢管架、电焊机等较先进的施工设备。1981年11月改为柏乡县建筑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9万元,职工240名,其中技术工人43人,已成为功能健全的建筑施工企业。1995年7月,柏乡县建筑公司职工达300余名,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16名,技术员47人,固定资产达230万元,企业等级由四级升为三级。1995年底,柏乡县建筑公司与原柏乡县第二建筑公司合并,共同组成了柏乡县第一建筑总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值310万元,职工人数达750人,其中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32名、技术员56名,已成为建筑、土建、安装、防水等门类齐全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为三级。
  2.柏乡县第二建筑总公司1977年,成立柏乡县城关镇建筑工程队。起初人员较少、设备简单。1978年开始到外地施工,使企业获得发展。1984年更名为柏乡县第二建筑公司,为四级企业。1993年升为三级企业。
  3.柏乡县第三建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下设5个施工队,为四级企业。
  4.柏乡县第四建筑公司1987年柏乡县计划委员会建筑工程队成立,开始为五级企业,以后发展为四级企业。1992年更名为柏乡县第四建筑公司。
  (二)农村建筑队
  70年代后期,农村出现了小型建筑队,其设备简单,建筑技术低。以后,随着农村建房热的出现,几乎每个村都有一支小型建筑队,建筑规模逐步扩大,建筑设备逐步齐全,施工技术日渐提高。
  西黄泥建筑队该村建筑队成立于70年代后期,起初只在本村及四周村庄建造农户住宅,规模较小。1984年,该建筑队下设3个施工队,总投资90万元,从业人数500余人,常年在北京、天津、大同一带承揽大型建筑,年产值800多万元,创利润100万元,以其高速度、高质量享有很高的声誉。
  二、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
  70年代中期,县域内建筑材料以砖土坯、瓦、石灰、沙、木材、芦苇、秸秆、草为主,室内以白灰装修为主,基本无外装,工程结构由土坯结构逐步发展为砖墙,采用木质门窗。进入80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不断更新,建筑安装均在抗震度较强的技术原则下选择用料。抗震度一般为7度,楼房一般为2~3层,每层3米。工程结构主要有砖混泥结构和框架结构,基础多为钢筋混凝土。屋内装修多用壁纸、涂料白灰。地面为水泥、水磨石、大理石、马赛克地面。外装修一般用水刷石、大理石、马赛克、瓷砖等。门窗民宅以木框加穿钢棍为主,商店门市多为铝合金门窗。
  第五节 环境保护
  秦汉时期,境内林木较多,多为柏树,生态环境良好。魏晋明清历代,境内战事频仍,烧杀抢掠,民不聊生,流离失所,赤土百里,一片荒秃,蝗灾、旱灾、洪涝、瘟疫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建国后,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全县人民开展以防风固沙为目标的“植树造林”运动。1988年,在邢台地区率先实现平原纪化达标。森林(果树)覆盖率逐年增加。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三废”排放量与日俱增,农田大量施用农药、化肥,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对刚刚有所恢复的生态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污染”。
  一、环境状况
  柏乡皆平原,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午河是本县仅有的一条行洪河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以开采地下水为主。80年代以前,县内仅有少量小企业,对空气不造成污染,环境状况良好,80年代以后,县办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迅速增加,其中化工、电镀、造纸、化肥、水泥等行业排放大量的以“三废”为主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一)废水1980年排放污水企业2家,年排放总量108.5万吨,1985年排放污水企业5家,年排放总量156.7万吨,1990年排放污水企业15家,年排放量216.7万吨,1995年由于小造纸厂增多,排放污水企业达892家,年排放总量937.2万吨。经邢台市环境监测站取样化验,废水中含有汞、砷、酚、铅、氰化物、六价铬等有毒物质。这些废水携带大量的有害物质排入午河或灌溉农田,加上有害化合物大量耗氧和废水入渗,使午河沿岸几个村庄受到危害。
  (二)废气废气排放源主要为工业、交通、锅炉取暖。1980年排放废气总量为5,374.9万标立方米,1985年废气排放量增至7,794.4万标立方米,1995年废气排放总量达到38,769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1.6%,烟尘含量8.7%。80年代后交通车辆、农业机械大量增加,其废气排放量对环境业已造成威胁。小造纸厂虽烟尘极少,但废气量大,危害严重。1995年全县造纸厂52家,其中大型2家,中小型50家。9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机械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大牲畜饲养量逐步减少,农作物秸杆过腹还田、沤制还田和机碎还田率明显下降,废弃量迅猛增加,半数以上农民为了减少劳动量,将大量秸杆直接燃烧,不但损害了地表结构,而且造成严重的废气污染。每到夏收、秋收季节,烟雾弥漫,县城、村庄、居室到处笼罩在烟雾之中,时间延续半月有余,对此,县委、县政府虽采取了措施,但收效不佳。要想根除这一污染,一方面需要对现有农机具进行技术改造;另一方面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三)废渣1984年全县废渣产出量2,015.6万吨,1985年2,922.9万吨,1990年到增加到5,922.9万吨,1995年达到11,922.9万吨。
  二、污染治理
  1983年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着手对“三废”进行治理。当时,由于“三废”尚未对环境造成明显损害,因此,环保意识差,治理力度不大。1989年,随着工业、乡镇企业和交通车辆的迅速增加,“三废”排放量剧增,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是年,县政府下大力筹集资金639万元,对排污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由此,环保工作日益得到加强。到1995年完成治理项目22个,污水处理能力2.8万吨/月,处理率89.6%,污染物去除量2150吨;废气净化量19,384.5万标立方米,净化率30%;废渣处理量11,922.9万吨,处理率100%。
  1994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了《柏乡县1994~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实施规划》,县长与各乡(镇)长、有关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1994~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县办企业“三同时”(建设项目与环保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申报审批率达到100%,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达到70%以上。县水泥厂投资25万元,安装两台静电除尘设备,粉尘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县造纸厂投资4.5万元安装一台花岗岩水浴除尘器,县化肥厂新建两水闭路循环和两煤变一煤的二挽热治理工程等。
  第六节 土地管理
  据民国《柏乡县志》载:1932年全县额内额外地亩共有358,245.54亩,总人口71,787人,人均耕地4.984亩。1949年共有耕地342,564亩,总人口82,900人,人均耕地4.1亩;农业人口79,300人,农业人均4.3亩。1995年末,耕地316,104亩,总人口172,518人,人均耕地1.83亩;农业人口162,970人,农业人均1.94亩。自1932~1995年的63年间,人均占有耕地由4.984亩下降到1.83亩,净减3.154亩,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已成为柏乡县亟待加强的工作。
  一、土地资源
  柏乡县总土地面积268平方公里,其中农业用地318,986亩,非农业用地83,014亩。
  (一)农业用地
  1.耕地面积315,531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78.5%,农业人均耕地1.94亩。其中粮食占地224,699亩,果园面积35,190亩,人均果园0.22亩。
  2.林地面积2,83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72%,人均占有林地0.016亩。
  (二)非农业用地
  1.民宅占地及工矿用地60,592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5.19%。
  2.交通用地13,63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94%,其中铁路占地94亩,公路占地1,896亩,农村道路占地10,643亩。
  3.水域面积5,83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50%,人均占有0.03亩。其中水库面积占地2,206亩,坑塘面积占地311亩,沟渠占地1,185亩,水利工程建筑占地2,136亩。
  4.未利用土地(村边闲散地、地埝、田埂、坟场、窑坑等)3,041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76%,人均占有0.01亩。
  二、土地征用
  (一)征用概况
  建国初期,土地尚归农户所有,国家基本建设少,征用很少。1953年空军某部在县境西部一带修建鸭鸽营军用飞机场,征用柏乡土地4,138亩。1958年开挖新午河及以后修涵闸、坝,共征地2,136亩。1978年建县化工一厂、县化工二厂等县办企业,并修建大汪水库、驻驾铺水库,共征地2,206亩。进入80年代,随着县办工业企业的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征用土地数量剧增,1986年后土地征用情况如下表。
  1949~1995年,全县共征用土地30,539亩,其中部队用地4,138亩,县办企业用地2,850亩,水域面积5,838亩,修路用地13,633亩(包括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建城镇居民生活小区用地113.23亩,建集贸市场用地512亩,农村建房用地4,876亩。
  (二)征用办法
  土地征用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1953年政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地办法,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于1972年11月7日发出通知,规定征用地10亩以上由省批准,10亩以下由地区批准。1978年4月改为3亩以上由省批准,3亩以下由县批准。1987年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它土地10亩以下,由县政府(土地管理局)批准,超过上述限额分别由地(市)、省乃至国务院批准。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符合村镇规划的情况下,持县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县土地管理局申请,按征用地批准权限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土地监察
  (一)土地法规宣传教育
  1987年以来,在县域内进行广泛的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自1991年始,每年在全国土地日(6月25日)前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国情、县情,宣传土地基本国策、土地法律、法规,以此提高全民的土地意识,教育干部群众自觉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依法用地。
  (二)清理非农业用地
  1.1985年冬至1986年秋,县政府责成农业局土地管理股,组织580名乡村干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清理发证。共清理农村宅基地39,398处,发证率87.5%。198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13,395.3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33%。进入90年代,农村宅基地又有较大发展,1995年全县宅基地总处数为56,750处,占地面积19,295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80%。
  2.1987年县土地管理局对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个体企业用地等进行了清理,共清理384处,占地5,260.8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81处,占地2,151.6亩,乡镇企业建设用地174处,占地1,461.4亩,个体企业用地123处,占地1,647.6亩。
  3.县土地管理局对城镇住宅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413处,占地113.23亩。均依法补办了手续,并为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
  (三)严格土地审批
  对国家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农村宅基地三项非农生产用地实行了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依法审批、跟踪管理的方法,并在审批中坚持严把审批权限、用地手续、定额计划、少占耕地、产业政策五道关,确保用地合理、占地合法、批占一致。
  (四)土地执法
  严格土地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稳定了全县土地管理秩序。共查处各类违法占地397件,占地293.5亩。其中未批先建275件,越权审批43件,批少占多51件,擅自转让13件,改变用途13件,占地不用2件。对以上397件违法占地案件均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严格土地执法,土地违法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土地管理秩序基本稳定,县、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基本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土地管理逐步形成。同时还开展土地信访、土地咨询和举报工作。不但调解了土地纠纷,并及时制止了违法占地事件的发生。
  第七节 管理机构
  1945年柏乡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下设建设科,负责全县土地证发放和房屋产权交易。1952年7月建设科改为农业科。1954年成立计划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1967年3月成立柏乡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临时管理全县城建工作,同年12月改为生产指挥部。1971年恢复计划委员会,城建工作归其管理,并逐步向正规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1979年6月28日由计划委员会拟稿,县革委会下文规定:1.设计图纸,须经县计划委员会审批后,在指定地点进行施工;2.凡未经县计委批准的修建项目,建筑部门不得施工。7月8日计委又下发了《关于实行施工证书的通知》。这说明当时在城镇规划和建筑施工方面都有了一个较全面的发展,为以后的城市规划建设奠定了基础。1982年4月成立柏乡县城建局,5月更名为建设局,主管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环境卫生等。1984年2月撤销建设局,其工作并入县计划委员会,主要负责土地审批、房产和城镇规划建设。1987年10月29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成立柏乡县城镇建设局,隶属县政府领导,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城镇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审批城镇建筑审请,监督检查城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落实,保证施工质量,负责城镇建筑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负责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1989年城镇建设局正式命名为柏乡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为一个独立的执法单位。1993年3月8日柏乡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和柏乡县土地管理局合并,成立柏乡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1995年6月21日又恢复柏乡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5年10月,环保工作由城建局中析出,成立柏乡县环境保护局,原柏乡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更名为柏乡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到1995年底,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市政股、规划股、建筑市场管理股、城镇监察大队、房地产开发公司、质检站;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理站、管理股。
  土地管理机构。解放前土地属于私有,既没有土地法律法规,又没有土地专门管理机构。解放后,柏乡县土地管理工作由县民政局管理。1967年12月后,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负责土地管理.1980年由县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管理。1985年由城建局和农业局共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城建局负责县城内四街两关和张家庄、凌家桥八个村的宅基地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建筑用地,农业局分管其他乡镇村的土地。1987年3月,县政府成立柏乡县土地管理局,全县土地管理工作由县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其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土地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的征用和划拨,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土地的利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违法占地案件等。1987年底,县土地
  管理局的内设机构为三股一室,即办公室、地籍管理股、建筑用地股、监督检查股。1988年全县10个乡镇政府陆续建立了土地管理所,其业务由县土地管理局指导,组织、人事、工资由乡镇政府负责。各村也都相应地建立了土地管理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1993年3月在县机构改革中,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城建局合并为柏乡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1995年3月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实行了垂直领导,即改乡镇土地管理所为县土地管理部门派出的股级事业单位,其人、财、物及业务均由县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1995年6月,土地管理工作从柏乡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析出,恢复柏乡县土地管理局。1995年底,土地管理局设办公室、地籍管理股、建设用地股、土地估价股、土地监督股和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47人(县局干部职工20人,各乡镇土
  管所27人)。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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