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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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20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电力
分类号: TM72
页数: 6
页码: 258-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52年到1995年柏乡县电力发展概况。
关键词: 柏乡县 电力

内容

建国前柏乡县无电业。1952年全县只有收棉站有一台小型发电机,用一台90马力汽车发动机作动力牵引发电,供收棉站车间动力、照明及文化馆广播用电。全县大范围办电始于1962年,初在东路村建35千伏变电站,当时的供电线路均使用木线杆、木横担、木制变压器台架,其容量尚小,只能供县委、政府等主要机关及部分居民照明用电,1963年用电总量8万千瓦时。经过几年的电力建设,1966年全县121个大队全部通电,生产、生活基本实现电力化。1974年在赵庄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供电能力得到提高。1984年又在赵庄建220千伏变电站一座。境内供电线路遍布全县城镇乡村,形成完整配套供电网络,全县农村通电率达100%。1995年全县用电量10,643.5万千瓦时,经上级电力部门检查验收,柏乡县实现农村电气化达标。
  第一节 电力建设
  一、自备发电
  柏乡县电力始于1952年秋,这时柏乡县收棉站,购天津产发电机一台,使用日本产90马力汽车发动机牵引发电机发电,仅供收棉站车间及县文化馆广播用电。1954年改用30马力柴油机拖带3千瓦发电机发电。1955年改用70马力蒸汽机,带40千瓦发电机发电(亦为40台轧花机作业的动力)。1958年在县城西街安装20马力锅驼机一台带40千瓦发电机发电,专供县城大街及政府机关照明用电。1962年11月30日,实行网电供电后,自备发电基本停用。但根据业务需要,个别单位如邮电局、县医院、电影放映公司等自备发电设备尚有,仅在停电时应急使用。1980年后随着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动力增加,加之农业持续干旱,农田抗旱用电量剧增,电力供应一度紧张,农村田间灌溉用电量缺口很大。在此情况下,部分农村用柴油机作动力发电提水浇地。到1995年农用发电机保有量400余台。
  二、输电线路
  1962年9月由内邱县三里村至柏乡县东路村架设高压线路,在东路村初建35千伏变电站,线路和设备安装均由邢台地区电力局全部承揽。经过工程技术人员及电力职工15个月的紧张施工于1962年11月工程竣工,经省、地电力部门验收合格,于1962年11月30日投运。1963年柏乡遭受洪水袭击,国家也经受了三年自然灾害,在此困难情况下,1963~1965年国家仍为柏乡县的电力建设投资90万元,地区拨款32万元,县民集体投资78.31万元,贷款49万元,共249.31万元。电力职工在一没技术、二无经验、三缺工具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土法施工。1964年县电力局承揽柏乡至宁晋10千伏全长30多公里线路的施工任务,按时竣工。1965年末,县境内高低压供电设备安装完毕,全县通电。据此河北省农田水利电力局向全省各专区农电局及天津市水电局转发“柏乡县农电建设调查报告”,同时将此经验上报国家水电部、省计委、省农办。省农田水利电力局嘉奖柏乡县南京“嗄斯”牌汽车一部。
  1969年投资14,870元,为城关公社(今柏乡镇)架设1条10千伏专线,长3.68公里。1974年赵庄110千伏变电站开始筹建,次年5月1日竣工投运。从此本县由该站直配10千伏线路5条,即西汪、王家庄为031;白阳、南马为032;县城及工业为034;内步、龙华为036;南阳、隆尧县小孟、固城为040。供电状况大为好转。1986年7月用户集资14万元架设由110千伏变电站经县城到镇内全长9.8公里的10千伏县办工业线路1条,于当年10月交付使用。到1995年底,柏乡县已拥有35千伏线路3条,长17公里;10千伏线路27条,长494公里,高压线路总长511公里。
  三、配电网络
  主干线路由上级拨款,分支线路主要靠供电部门以电养电筹措资金及乡镇集资解决,配电网络由小到大、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健全,初具规模。1995年底县内拥有220千伏变电站一座,110千伏变电站一座,35千伏变电站3座,总容量为91,80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1,308台,总容量69,235千伏安,实现配电网络化。
  县境内供电网络分两个等级:一是以主干10千伏线路送至用户配变,二是由配电变压器输出400伏供用户生产、生活使用。由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对供电网络进行过三次大调整:一是办电初期对高低压线路进行合理布局,二是1975年对原线路进行调改并增加,三是1983年对用户供电线路布局进行了合理调整。
  县委、县政府于1993年提出:柏乡县1995年底实现农村电气化。据此,县、乡、村三级相继成立了农村电气化领导机构(组织),县电力局按照《河北省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细则》,对电力职工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工资、定奖惩的办法,全县共投资1,500多万元,对线路调整改造,使10千伏线路平均供电半径4.54公里,供电可靠率99.28%。县电力局两年投资100多万元改修农村变压器,到1995年底已建成标准用电村84个,占全县用电村的69%。
  为平衡全县供电负荷,1992年对南阳乡、固城店镇两个工业小区投资15万元,架设专用线路。南马乡、西汪乡、固城店镇工业小区现初具规模。南阳、白阳、龙华三个乡的工业小区初步形成,该项建设投资实行一次性集资(暂由县电力局垫付),投运后由用户分期偿还的办法,电量指标由用户集资购买。农村电气化建设于1995年底经河北省电力局验收达标。
  第二节 电力供应
  一、电源和输送途径
  1962年,由邢台发电厂途径内邱向东路村35千伏变电站供电,供电线路长35公里,供电数量少、质量差,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74年邢台地区供电局对全区供电布局进行了统一规划,在柏乡县赵庄筹建110千伏变电站,该工程于1975年5月1日竣工投运,从此柏乡实现了由邢台和码头两个电厂联合供电,供需矛盾初步缓解。
  二、设备和供电能力
  1962年11月底建成东路村35千伏变电站后,架设低压线路向县城供电,仅供县委、政府办公照明用电,年供电量只有8万千瓦时。1964年初,供电能力有所增强,在原来供电范围基础上,开始向县农机修造厂、棉油厂、铁业社等部分工业用户供电,年供电量1,005万千瓦时,由于供电设备少,供电能力小,供需矛盾十分突出。1964年底城北两条10千伏线路完工投运,使城北各社队开始用电力进行农田排灌、米、面加工等。1969年新架设一条由东路村变电站至城关10千伏专用线路,使县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年供电量3,500万千瓦时。1975年赵庄110千伏变电站建成投运,6条10千伏线路相继竣工,使工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率达85%,家庭照明用户达90%以上,年底全县工业、农业、商业用电率100%。
  进入80年代,由于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且线路尾端电压偏低,制约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自1987年开始,县电力局自筹资金570万元先后建成3座35千伏变电站、1个工业开关站。
  1987年建固城店35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为2×3,150千伏安,总投资170万元。1990年建内步35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2×5,000千伏安,总投资180万元。这两个变电站建成后,缓解了县境北部、西北部供电半径长和供电质量差的矛盾。1992年7月,这两个变电站的2号主变压器进行对调后,固城店2号主变容量为5,000千伏安,内步2号主变容量3,150千伏安。
  1992年建王家庄35千伏变电站,1994年7月投运,容量为7,500+5,000千伏安,总投资220万元,该站投运后,缓解了县域西南部供电半径长和供电质量差的矛盾,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1995年底,县境内拥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赵庄村东南),总容量24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1座(赵庄村东南),总容量为6.3万千伏安,配电变压器1,230台,容量为75,565千伏安。主变为2×31.5兆伏安、直配10千伏开关站1座,输送能力为10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3座(固城店、内步、王家庄),主变6台为28.8兆伏安。
  全县35千伏配电线路17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494公里,0.4千伏低压线路790公里,农业配电变压器876台,容量为43,820千伏安。全县耕地面积负荷密度1,197千瓦/万亩,每平方公里负荷密度141.7千瓦,10千伏平均供电半径4.54公里,高低压线路比为1:1.32,电网配合比例基本协调。
  三、供需状况和用电结构
  1975年前,全县的电力供需矛盾突出。1975年11月,赵庄110千伏变电站投运后,供电状况好转,1976年供电量4,000万千瓦时。进入80年代,工农业生产迅猛发展,家用电器日增,电力供需矛盾更加明显。1982年全县需用电量为5,000万千瓦时,实供电量为4,000万千瓦时。
  从供电方式上,柏乡靠邢台、码头两个电厂供电,正常情况下尚且有难,遇有检修或故障,供电更无保证,据1995年统计,全县年尚差电量2,400万千瓦时。
  柏乡办电伊始,主要用于照明,年用电量只有8万千瓦时,后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用电量逐年增加。1963~1974年,柏乡工业平均年用电量36.95万千瓦时,农业平均年用电量为582万千瓦时,照明年平均用电量为16.95万千瓦时。1975年赵庄110千伏变电站投运后,年工业用电量达239万千瓦时,占总电量的18.7%;农业年用电量为967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75.8%;照明年用电量为70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5.5%。1994年全县年用电总量为9,117.6万千瓦时,其中工业为4,797万千瓦时,农业3,032.7万千瓦时,照明为1,267.9万千瓦时。1995年总用电量为10,643.5万千瓦时,其中工业为6,196.6万千瓦时,农业2,973.7万千瓦时,照明为1,473.2万千瓦时。
  四、用电管理
  (一)计划用电
  办电以来,电力供应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为合理的、有计划的使用好有限电量,县电力局按照上级分配本县全年供电指标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统一安排全县的电力供应,并先后于1964年、1969年、1975年、1980年多次发出计划用电通知,明确规定计划用电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1982年县经委下发了“关于计划用电”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曾一度不受理增容申请,同时取消县直包灯、包费,严禁无计量装置用电。1980年元月,县政府再次指示强调按计划用电,解决为工业和农业让路的办法,科学安排工农业用电,实行定时、定量、分路供应,避峰填谷。并具体规定三班生产的单位,保证24小时供电,两班生产的单位11~19时、23~7时供电,一班生产的单位禁止在19~23时(高峰期)用电。
  (二)节约用电
  60年代,在照明方面主要向用户反复进行宣传,并规定,照明灯不超过25瓦,不开长明灯、电器不空运,调整改造部分线路。70年代,采取调整变压器容量,整改高低压线路,调整电机和用电设备,避免大马拉小车,农业灌溉提倡短节小畦,反对大畦漫灌。1977年10月11日,电力局职工郭金朝、杨群发等,研制成功了晶体管电力校表台,填补了河北省电力工业的一项空白,为节约用电准确计量提供了条件。1987年后在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同时,采取增加35千伏变电站,缩短供电半径,更换高损配电变压器,安装高、低压计量箱,调整城、乡用电时间,缩小用电谷峰差,提高负荷利用率。对布局不合理、质量差的线路分期、分批进行调整、改造等措施,减少电能损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表计管理、检验,对表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违章用电,对偷漏电用户,按规定予以惩处。
  (三)安全用电
  办电初期,由于人们不懂得安全用电常识,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因此触电伤亡、烧毁电力设备等事故屡有发生。鉴于此,1975年柏乡供电局成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配有专职安全员,同时各乡、镇普遍成立了相应组织。为保证安全用电,反复进行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利用标语、漫画、广播、电影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用电宣传。
  加强对系统内职工和农村电工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经过安全规程考核,颁发“合格电工”证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停、送电要有文字记录。下达停、送电命令要有磁带录音。外出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不准施工。认真执行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各配电变压器普遍安装触电保安器,从此大大增强了用电安全,对安全用电有了可靠的技术保障。1979年按地域建立4个电管站,对所有高低压线路每周巡视一次,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电工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84年把原电管站改建为10个乡镇农电站。1991年改革供电体制,建立了4个供电区,并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管理,采取了一系列安全用电措施,防患于未然。附:赵庄110千伏变电站火灾纪实
  1984年7月28日傍晚,狂风暴雨袭击柏乡。21时零8分一声巨雷击中变电站部分电力设备,引起火灾。电力局领导及时组织救灾人员赶赴现场,灭火救灾。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领有关人员也随即赶到,亲临现场指挥灭火。站内干部、职工全力以赴,充分利用灭火器急速灭火。随后邢台供电局领导郑子波带消防车火速赶来,21时20分大火基本扑灭。这次火灾因组织得力,救火及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通过现场查看,烧毁10千伏配电柜11个,电力线磁瓶等部分设备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总价值1.7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灾后及时派人到北京电力设备厂求援,购置新设备,组织技术人员连日进行设备安装。经过干部职工40天的紧张劳动,昼夜施工,修善完好,安装调试一次成功,正式恢复运行。
  五、电费电价
  柏乡县供电局为邢台电业局趸售用户,购电单价是直供电价的80%,即“八折电价”。总用电价格分为“基本电价”和“附加电价”两部分。
  1993年7月1日前,用电基本价格采用“高供高计”和“高供低计”两种计量方式。其中高供高计电价农业用电0.06元/千瓦时,工业用电0.085元/千瓦时,照明用电0.15元/千瓦时,高供低计电价农业0.058元/千瓦时,工业0.083元/千瓦时,照明0.145元/千瓦时。另外均加变压器铁铜损。1993年7月1日后河北省南网对基本电价进行调整,居民照明用电为0.21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0.324/千瓦时,工业0.297元/千瓦时,农业0.237元/千瓦时。1994年2月1日对基本电价进行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0.334元/千瓦时,工业用电0.31元/千瓦时,农业用电0.248元/千瓦时。
  附加电价也随之变化,1986年前燃料差价工业用电0.004元/千瓦时,1986年8月1日后,铁路煤运加价,工、农业用电均为0.008元/千瓦时,1990年煤运加价,工、农业用电调为0.048元/千瓦时,1991年元月~1992年10月调为0.06元/千瓦时。
  1986年1月1日对超计划用电实行加征资金0.10元/千瓦时。同年开始征收“电力建设基金”,工业为0.01元/千瓦时,1992年元月调为0.02元/千瓦时。同时征收“三峡建设基金”,各类用电均加价0.003元/千瓦时,1995年4月调为0.004元/千瓦时。1995年3月1日开始征收“电力建设还贷基金”,工农业用电均为0.02元/千瓦时。
  电费、电价是电力用户(主要是农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认真落实电价政策,保护用电户利益,1993年出台了“关于农村电费电价管理的暂行规定”,首先抓好电工队伍整顿工作,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工向用户收缴电费实行“收费手册”制度,一要登记上册,二要开具凭证,使用全县统一(盖有公章和经手人专用章)收费单据,否则用户可拒绝缴费。用电户的电度计量装置,必须有电力局校验合格标记。均要安装合格有效的电度表,严禁任何形式的包电收费或按“时”估费的错误做法,并建立农村计量装置台帐,各供电区每年统一组织对所有计量装置按时校验,校验结果记入台帐。为加强电费财务管理,各村建立电费帐目,设会计、出纳、统计各1人,农村电费帐目的余额部分,只准用于农村低压技改,绝不准挪作它用,农村电费帐目每年由审计事务所审计,发现问题立案查处。
  第三节 管理机构
  1962年8月,成立柏乡县农电领导小组,下设电力办公室,设主任1人,办事员2人,技术员7人。1963年改为供电所。1964年成立农电局。1966年农电局、水利局合并,成立水电局。1967年成立水电局革命领导小组,1968年成立水电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成立农村水电革命委员会,1973年改为水电局,设局长、书记职务,1975年水利、电力分设,成立电力局。
  20年来,随着电力事业的高速发展,电力管理机构日益完善,现电力局设办公室、乡站管理科、财务科、调度科、生产技术科、用电管理科、安全监察科、三电办公室、电力检查室、电力法庭、汽车队;下设城镇供电所、工业供电所、城西供电所、西汪供电所、内步供电所、固城店供电所、劳动服务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电力工程安装公司、电器修造厂。1995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职称2人,技术员78人,大中专毕业生47人,另有经业务考核合格的农村电工280人。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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