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4
页码: 254-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交工管理概况。
关键词: 柏乡县 交通 管理

内容

一、机构
  1957~1958年12月,柏乡县的交通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兼管,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设工交科,负责各种车辆的管理和公路养护。
  1958年,柏乡、隆尧、临城、内邱合并为内邱县,隶属邯郸专区。1962年元月恢复柏乡县建制,成立了柏乡县交通运输局,不久改为交通科。1965年5月交通科改为工交科,并增设柏乡县公路管理站。1968年撤销工交科,成立交通手工业革命委员会,公路、交通一起办公称交运站。1971年交通、邮电合并为交通运输委员会。1972年8月成立交通运输局。1980年改为交通局。到1995年交通局下设人事秘书股、乡路管理站、计划财务股、高速公路管理站,共有干部职工20人,辖5个企事业单位:运输管理站、养路费稽征站、公路管理站、运输站、运输公司。
  二、公路养护
  (一)管理机构
  公路站于1963年成立,有干部2名,养路工7名,负责县境内的公路养护工作兼管养路费征收、交通安全、地方道路的测绘设计和施工,公路站业务归县交通局和地区公路管理处双重领导。1985年底有养路工43名,其中集体工36名,正式工7名,10马力拖拉机4台,小型压路机一台,自动喷油车一辆,半自动喷油车一辆,小拖配动力推雪板二部,河北东风牌汽车2部,大型二轮轧路机一台,担负全县的公路养护任务。1985年柏乡县被地区命名为“公路无障碍县”。十五里道班,于1989~1993年连续被评为“文明道班”、“十佳道班”。
  1989年交通局成立“公路管理股”。1994年改为“乡村道路管理站”,有干部、职工5人,拥有15~18吨压路机一台,喷油车1辆,配备养路工31人,分包路段,及时进行养护。
  (二)公路绿化县政府遵照《交通部绿化公路暂行办法》组织群众多次在公路两旁植树。1978年对镇固线北段树木进行了更新,植白杨5万株(每边5行,株距、行距各2米),由公路站投资购进树苗,发动沿线群众栽树。1981年对宁高线全部树木进行了更新,每边各一行,生长良好。1985年底全县干线公路全部实现绿化,公路树木已达5.8万株。
  到1995年底,全县10个乡镇,118个村全部通了油路,全县乡村道路全长106公里,绿化投资36万元,绿化里程84公里,植树5.04万株,成活率为96.7%,保存率为94%。
  (三)养路费
  1980年前,征费工作由公路站1~2名职工代管。1980年6月成立了养路费征收小组,地点设在公路站,一名组长,两名养路工负责养路费征收工作。1983年人员增加到4人。1984年重新调整征费人员增加到5人。1985年11月成立了交通局征费股。1989年春天成立了养路费稽征站,人员增加到7人。
  遵照交通部颁发的《华北地区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1961~1979年,征费标准为:营运汽车按运费收入的10%,畜力车按6%计征,非营运汽车75元/月·吨,拖拉机3.7元/月·马力,马车13元/月·辆,小驴车5元/月·辆。1980~1984年,征费标准为:汽车70元/月·吨,拖拉机3.5元/月·马力,马车10元/月·吨,小驴车5元/月·辆。1985~1989年,征费标准为:汽车90元/月·吨,拖拉机1.8元/月·马力。运输部门营运汽车征费度12%。1990年后,客车按160元/月·吨,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机动)按150元/月·吨收费。
  自1985年起,养路费稽征股开始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业务,遵照交通部有关规定附加费按购车原价10%收费。
  三、车辆管理
  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个体车辆运输业也很活跃,为了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根据上级精神,1979年县交通局设运输管理股,主要是负责本县公路运输货源的联系。1980年由运输管理股改为车辆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车辆的购置、审批、封冻、节油等。1985年1月由车辆管理办公室改为运输管理站,全站定编5人,1989年被评为“地区双文明单位”。到1994年运输管理站共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干部3人,固定工6人,配有双环吉普车1辆。运输管理站的职责是:贯彻交通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协调运输事业的发展,传导运输信息,疏通渠道,保护合法经营,监督运输装卸服务规程,发放各种票据,办理正常运输手续;协同合作运输,审批行车路线;协同物价、税务、工商部门搞好运价、税收和从业登记。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输业务大增,机动车辆迅猛发展,到1995年底全县拥有中长途客车22部,货运机动车306辆。随着车辆逐年增加,维修车点增加,曾一度出现乱经营、乱收费,车辆乱停、乱跑现象。1988年以来,多次采取措施,对全县客运市场进行整顿,实行定路线、定站点、定班次,在县城运输站门口、固城店、南黄泥、北滑、叩村分别设立了个体客运车辆停车站,统一票价、票证。尔后,又整顿了货运、搬运装卸、出租车辆和车辆维修等市场。为了进一步搞好货物运输,又成立“运输服务部”、“货物运输市场”,协调货源和车辆间的联系。交通局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和“执行法规、政策监督小组”,对不执行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制裁和纠正。
  四、交通管理
  (一)监理机构
  1975年3月,县始建车辆监理站,有监理人员3人,受地区效能局监理所和县交通局双重领导,负责办理县境内的车辆监理业务。根据国发(1986)9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效能管理体制的指示》,于1987年移交县公安局领导,称“柏乡县公安交通警察队”。1989年改为“柏乡县公安交警大队”,内设柏乡县公安局车辆管理站。1995年底有工作人员19人,下设办公室、事故股、业务股、执勤一中队、二中队。
  (二)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入户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机动车辆购买证,产品合格证、发票和调拨单,有本单位的介绍信,经交警队检验合格后换发牌照,方可行驶。违章者给予批评并处以罚款和停驶,并责成车属单位限期补报入户手续。1984年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和国务院(1984)27号文件下发后,为方便个体、联户购置机动车,凡车辆来历正当、有凭证,车辆经检验合格,有第三者责任保险手续,一律给予办理拨发车辆证照,准予行驶。1985年,购置新车,先到县交通局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然后再办理拨发牌照手续。
  机动车年度检审,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制定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县交通部门每年7~9月对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部检查,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年审。凡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行驶,收缴行驶证,限期修复再检。再次检查不合格要扣留牌证。过期不参加检验的车辆,除责令停止行驶外给予罚款处理,并限期补审验。1994年参加年审机动大客车18辆、大货车112辆,客货、吉普215辆,驾驶员验证1,208人。
  (三)驾驶员管理
  1994年10月开办汽车驾驶员学校,主要学习机械常识,交通规则和桩号、路考、技术操作知识,到1995年10月共办5期,培训驾驶员900人,考试合格850人,合格率95%。
  违章处理,对一般违章采取批评、教育和警告。严重违章者,给予警告、检讨、罚款。严重违章屡教不改者,给予严肃处理。1994年违章者30万人次,罚款130万元。
  (四)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对驾驶员除利用检审进行安全教育外,还采取不定期考试、年终进行评比安全驾驶员活动、在处理较典型的肇事案件中及时召开驾驶员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到1994年共印发交通安全规章1万余份,标语1万余条,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交通规则7次,绘制交通安全壁画120份。
  安全检查,对出境车辆实施安全检查,主要项目:行车证、驾驶证、车辆号牌是否齐全和相符;车辆装载与行驶有无违章;安全部件是否完备、有效等;清理检查路阻路障,检查修缮危险桥梁,巡查交通标志是否齐全。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