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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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303.1
页数: 1
页码: 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从元明清到1995年水利管理机构概况。
关键词: 柏乡县 水利机构

内容

元、明、清历代,县衙无专门水利机构,水利工作由县令(县尹、知县)负责。民国时期,由民国县政府(县公署)县长负责水利,无专门管理机构。
  1938年6月,柏乡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实业科,水利工作由实业科兼管。1945年11月,柏乡县人民政府成立,仍由实业科兼管水利。1949年2月,将实业科改为建设科,兼管水利。1955年4月,设水利科,专管水利工作。1958年12月,柏乡县建制撤销。1962年柏乡县建制恢复后,设水利局。1963年5月,改水利局为水利科,1966年2月,水利科与农灌、农田部门合并,成立农田水利管理局。1969年2月,农田水利管理局与农林局合并,成立农(畜)林水电革命委员会,内设水利股。其后,水利部门与农、林、畜、电等部门分、合、撤、并频繁。1975年,水利局从水利电力局中析出,成立柏乡县水利局,专管水利工作。1992年,撤销水利局,水利工作由新成立的柏乡县农业委员会水利科管理。1993年,撤销水利科,成立水利开发总公司,管理水利工作。1995年,水利开发总公司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股、水政资源管理办公室、修配厂、水利物资供应站。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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