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农业比例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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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32
颗粒名称: (一)工农业比例结构
分类号: F269.24
页数: 2
页码: 221-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1995到柏乡县工农业结构概况。
关键词: 柏乡县 工农业比例结构

内容

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627万元,而工业生产几乎没有运转。1951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1万元,农业总产值902万元,其比例为1∶902(工业为1下同)。195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为122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0.02,1953年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9.24;到1956年变化1∶1.88。
  1958年,经过“大跃进”运动,柏乡县工业企业有一定发展。1959年工业产值1,147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36。虽然工业企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管理上存有“拔苗助长”之举,过分追求产值的高指标,加之技术水平跟不上,产品质量差、销路不畅,被迫下马,形成时办时停、时起时落的局面。从1960年至1963年,工业产值呈逐年下降趋势。1960年工业产值下降为423万元,1961年下降为311万元,1962年下降为297万元,1963年下降为154万元。农业生产方面同样受到“大跃进”左倾错误的干扰及自然灾害因素影响。1960年农业产值降为761万元,1961年降为354万元,1962年为422万元,1963年为415万元,1960~1963年的工农业产值比例分别为1∶1.80、1∶1.4、1∶2.69。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厂纷纷停产闹革命,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差距继续增大。1967年,全县完成工业产值372万元,农业产值完成1,334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3.59。1968年,柏乡县工业总产值恢复到500万元水平,与农业产值的比例达到1∶2.42。进入70年代后,柏乡县地方工业有一定的发展,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加快,高于农业生产增长速度,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距离缩小。工业产值从1971年的845万元,增长到1977年的1,802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从1971年的1:2.8发展为1977年的1:1.3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在农村中进行了经济体制的变革,同时,国家也相应地调整了农副产品价格,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获得飞跃发展。198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实现4,097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9。1984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工业等战线先后对原来阻碍生产经营发展的旧管理模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工业企业生产取得较快发展。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786万元,较农业总产值6,732万元的比例为1:1.41。到1988年,工业总值跃居农业总产值之前,工业总产值8,813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0.87。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不断调整。1990年、1991年两个年度的工农业产值比例分别为1:1.22和1:1.09。1993年、1994年、1995年三个年度的工农业产值比例按年份依次为1:0.59、1:0.83、1:0.58。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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