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农业比例结构
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627万元,而工业生产几乎没有运转。1951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1万元,农业总产值902万元,其比例为1∶902(工业为1下同)。195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为122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0.02,1953年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9.24;到1956年变化1∶1.88。
1958年,经过“大跃进”运动,柏乡县工业企业有一定发展。1959年工业产值1,147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36。虽然工业企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管理上存有“拔苗助长”之举,过分追求产值的高指标,加之技术水平跟不上,产品质量差、销路不畅,被迫下马,形成时办时停、时起时落的局面。从1960年至1963年,工业产值呈逐年下降趋势。1960年工业产值下降为423万元,1961年下降为311万元,1962年下降为297万元,1963年下降为154万元。农业生产方面同样受到“大跃进”左倾错误的干扰及自然灾害因素影响。1960年农业产值降为761万元,1961年降为354万元,1962年为422万元,1963年为415万元,1960~1963年的工农业产值比例分别为1∶1.80、1∶1.4、1∶2.69。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厂纷纷停产闹革命,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差距继续增大。1967年,全县完成工业产值372万元,农业产值完成1,334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3.59。1968年,柏乡县工业总产值恢复到500万元水平,与农业产值的比例达到1∶2.42。进入70年代后,柏乡县地方工业有一定的发展,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加快,高于农业生产增长速度,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距离缩小。工业产值从1971年的845万元,增长到1977年的1,802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从1971年的1:2.8发展为1977年的1:1.3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在农村中进行了经济体制的变革,同时,国家也相应地调整了农副产品价格,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获得飞跃发展。198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实现4,097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9。1984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工业等战线先后对原来阻碍生产经营发展的旧管理模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工业企业生产取得较快发展。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786万元,较农业总产值6,732万元的比例为1:1.41。到1988年,工业总值跃居农业总产值之前,工业总产值8,813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0.87。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不断调整。1990年、1991年两个年度的工农业产值比例分别为1:1.22和1:1.09。1993年、1994年、1995年三个年度的工农业产值比例按年份依次为1:0.59、1:0.83、1:0.58。
(二)轻重工业比例结构
柏乡县缺乏矿产资源,其工业生产历来是以加工工业为主的轻工业,而重工业在工业生产中的比重较小。进入70年代后,围绕为农业生产服务,县办碳铵化肥厂、磷肥厂及乡镇办小磷肥厂等相继建立,化学工业得到发展,使重工业在工业生产中的比例增大,到1979年达到54%。进入到80年代后,由于乡镇工业及个体经营的工副业发展迅猛,重工业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逐渐下降,重工业产值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44.37%下降到1990年的24.22%。其后重工业产值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保持在30%以下。1951年至1995年,轻重工业产值比重变化情况详见附表:
(三)农业结构
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627万元,其中种植业589万元,林业产值2万元,牧业产值1万元,副业产值35万元,所占比重分别为93.94%、0.32%、0.16%和5.58%。到1952年,全县农业产值增加到1,222万元,其中种植业增加1,168万元,林业产值3万元,牧业产值3万元,副业产值48万元,其所占比重分别为95.58%、0.245%、0.245%和3.935%。到196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199万元,种植业产值1,069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9.16%;林业产值15万元,所占比重为1.25%;牧业产值22万元,所占比重为1.83%;副业产值93万元,所占比重为7.76%。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农民的家庭副业等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极力限制农民搞多种经营,甚至把农民一些合理性的种植计划、产品出售、收益分配说成是农村阶级斗争新动向、只要不是“以粮为纲”统统被说成是“自由经营”,是资本主义,使农村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调整,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5年开始纠正经济工作中一些“左”的错误,1976年,党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强调农业必须全面发展,不能把党的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去批判。柏乡县对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林、牧、副业有所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林、牧、副各业在农业总值中的比重逐渐增大。197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571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2,016万元,比重占78.413%;林业产值98万元,比重占3.812%;牧业产值305万元,比重占11.863%,副业产值152万元,比重占5.912%。进入80年代后,党在农村的政策深入人心,农民的思想束缚彻底解脱,商品意识提高,在保证粮食总产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种植布局,经济效益高的作物及桑果林木产值在种植业中的比重增大,获得好的收益。1981年农作物产品产值2,916.3万元,其中,粮食作物产值1,802.9万元,经济作物产值965.8万元,蔬菜瓜类产值119.8万元,桑果产值27.7万元,其他作物产值0.6万元。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中占28.8%,林、牧、副各业发展更快,在农业结构中的比重大大增加,特别是柏乡人民根据人口小县,粮食大县的优势,养鸡业发展尤为迅速,使畜牧业产值在农业经济结构中达到举足轻重的地位。1981年,牧业产值441万元,在农业总产值中占10.60%。1991年增为4584万元,在农业总产值中占23.27%。1993年增为7,37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72%,林业产值267万元,占1.48%,副业产值337万元,占1.86%。199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4.13亿元,牧业总产值2.4亿元,比1994年增长24.2%,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57.8%。
(四)国民生产总值结构
1986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9,200.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37.4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96.4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666.4万元,一、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70%、11.92%和18.11%;199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8,773.3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总值18733.3万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227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036.6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469.7万元,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60%、21.5%和18.5%。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兴旺发达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增大,第一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逐步降低,1994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47,173万元,较1990年(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90.22%,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46,873万元,第一产业增加值20,818万元,第二产业增加16,712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343万元,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5,123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907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6,185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3,031万元,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变化为39.8%、40.2%和20%(附国民生产总值构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