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制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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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30
颗粒名称: 一、所有制结构
分类号: F269.2
页数: 2
页码: 220-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初期到1990年柏乡县经济所有制结构概况。
关键词: 柏乡县 经济结构 所有制

内容

建国初期,柏乡县全民所有制经济及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农村仍为单一个体经营的农业经济,工业企业中全民所有制尚未诞生。1952年,柏乡县仅有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一家集体工业企业。是年,农村个体私有经济完成产值1,222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90.92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0.074%;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21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9.003%。
  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向占有领导地位发展。县委、县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和工商业者建立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稳妥发展公有制性质的工商企业,使社会主义经济成份逐步增大,至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247个,当时,国营工业企业1家,集体工业企业1家,私营工业企业10家。是年,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农业经济完成产值1,067万元,占工农业生产总产值的81.8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0.31%;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225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25%,私营工业企业完成产值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0.61%。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几年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已经转变为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到1957年,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7个,全民所有制工业发展到2个。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完成产值1,416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45万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614万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70.4%、29.59%;在工业总产值中,集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比重分别为6.81%和93.19%。
  1958年,在工作指导方针上出现失误,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是年,柏乡县将全部农村合作社并入两个人民公社,建有110个生产大队、698个生产队。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2,064万元,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完成农业产值1,506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15万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543万元,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73.69%,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26.31%;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97.31%和2.69%。此后,由于在形式上过分强调“一大二公”,个体及其他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几乎消失殆尽,“大跃进”的狂热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国民经济进入三年困难时期。1961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5个,完成工业产值26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84.89%,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9.70%;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47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5.11%,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7%;农村集体经济完成产值35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3.23%。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有力于生产力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力再度获得解放。逐步形成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导,以个体经济及其他经济形式为辅的多元化经济结构。1981年,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完成产值3,068.1万元,农业全民所有制(农场)经济完成产值4.2万元,社员自营个体经济完成产值1,086.7万元,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为73.77%、0.10%和26.1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661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700万元,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70.35和29.65%。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比重分别为25.54%、57.79%、16.67%。其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发展,个体经济成分逐步增大。1990年,农村集体经济完成农业产值16,338万元,占农业总产值84.6%;全民所有制经济完成农业产值23万元,占0.12%;个体经济完成农业产值(主要是牧副业产值)2,995万元,占15.29%;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5,956.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7.54%;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5,820.8万元,占25.78%;个体私营工业产值4,091.1万元,占36.68%。三者的比重分别为16.99%、62.99%和20.02%。1995年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0.08%、43.43%和46.49%。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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