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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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20
页数: 3
页码: 217-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城镇经济体制改革。
关键词: 柏乡县 经济体制改革

内容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解放后,通过农村土地改革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废除了长期的封建剥削制度。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196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199万元,粮食总产3,022万公斤,分别是1949年的1.9倍和2.5倍。1966年5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扼制了人民公社体制合理的、积极的因素,助长了其不合理的、消极的成分,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平均主义”,使公社体制呈现出种种弊端,严重束缚着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1976年秋一些社队出现小段包工、计件工分。1977年4月20日,中共柏乡县委及时做出《关于农村经济政策几项规定》,对劳动管理、三者利益关系、落实经济政策做出具体规定,这标志着农业生产上左的指导思想在柏乡开始得到纠正。随后,专业队、包工组纷纷出现。1978年底全县普遍推行“六定一奖”(定人员、定地块、定产量、定措施、定费用、定报酬、超产计奖)生产管理责任制。1979年2月2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历时9天,传达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1980年3月,南阳公社12个大队全面实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3月底全县7.5万亩棉花全部落实联产计酬管理责任制。1981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75号文件,农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得到完善,联产到组逐步向联产到户过渡,口头合同逐步向书面合同过渡。之后,全县所有生产队全部开始实行联产到户生产责任制。198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下发,农业生产上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肯定。2月,全县农村开展“合同签发月”活动,698个生产队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占生产队总数的90%,其中93个生产队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到8月底,81%的生产队(624个)转为大包干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下发,3月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大包干(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人民公社解体、生产队的土地和财产由各家各户承包经营。持续20余年的农业集体生产被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为主的生产责任制所取代。
  1980~1983年在逐步推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农民尚心有余悸,怕政策变化,加之土地承包期偏短,地块过于零散,不少农民不注重培养地力和农田建设,甚至部分农民进行掠夺性经营,间或出现毁坏耕地的现象。为稳定民心,县委、县政府结合贯彻执行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农村普遍进行调整地块(一般每户1~2块)延长土地承包期到15年,农民吃了“定心丸”,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84年全县小麦平均亩产269公斤,粮食耕地亩产达到504公斤,年增产粮食0.85亿公斤,棉花亩产皮棉80.25公斤,创历史最高记录。农村人均纯收入由1979年的66.8元增加到320元。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集体的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户,农民要“保证国家的,满足集体的”,其余全部归自己所有。由此,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责、权、利密切合理地结合起来,克服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也纠正了过去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这种责任制,因其在继承合作化以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的基础上,又发挥了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了生产成本,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1985年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将农村经济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促使传统农业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县委、县政府组织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果品生产、畜牧养殖和农村工商业,逐步形成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小规模、大群体”的农业经济新格局。
  1990年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引导、扶植有条件的农民开展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1995年全县规模化经营面积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9%,经营大户933个,占全县总户数的2.3%,100亩以上的种田大户3个,50~100亩的大户310个,20亩以上的620个,家庭农场300个,促使12,192个农村劳力转向二、三产业,10,454个农村劳力开展兼业经营,逐步向其它产业转化。
  二、城镇经济体制改革
  建国后,国家长期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经济活动的决策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形成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1957年以后,为了加快省以下地方经济的发展,地区和县政府也先后成为一级经济管理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管理权则集中在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形成条条(部门)块块(地区)结合的双轨体制。条条管理虽然便于在全行业范围内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有了纵向经济联系,但人为地割裂了不同地区之间应有的横向经济联系;块块管理虽然可以按某一地区内的情况统一安排,相互协作,但又容易造成地区之间的相互封锁,重复生产,盲目建设,妨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各地区间正常的横向经济联系。因此,按行政和系统划分的“条块”管理制度,不可避免地造成条块分割,政企不分,管得过死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种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阻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搞活国有、集体企业,发展个体、私营企业,打破条块分割、城乡分割,建立合理的经济组织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改善经济决策管理。1978年后,柏乡开始对经济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在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对经济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的条件下,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摆脱长期作为行政
  机构附属的地位,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到1984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自主权也日益扩大,企业拥有生产经营、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自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奖励、联合经营等项自主权。1986年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拥有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权,厂长(经理)对企业和政府负责。这样既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又正确发挥了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作用。在理顺政企关系的基础上,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改革。改革以条块分割,政企不分为特征的工业管理体制,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和完善种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税代利,对小型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引进兼并、破产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推行责任目标管理,加大奖惩力度。改革以环节多、渠道少、费用高、效益低为特征的商业体制,发展了商业经济的各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了流通环节。改革商业批发体制,建立商品集贸中心。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改官办为民办,恢复其合作商业性质,增强服务功能。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1985年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改革以无偿使用,效益低下为特征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1983年变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拨款为建设银行贷款,将国家投资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促进建设单位强化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投入效益。改革以“铁饭碗”、“大锅饭”为特征的劳动制度,改变“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形式。改变长期实行的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实行人员能进能出的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组建以介绍就业、输送劳务和职业培训为职能的劳动服务公司,承担社会劳动力的调节作用。改革以“管的过死”为特征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调整不合理的价格结构,适当扩大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1982年放开160种小商品的价格,1984年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在物价管理上按照依质论价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的合理原则。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持续、全面、深入地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引导全县人民进行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对内致力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依据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放宽经济政策,简政放权,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对外在平等互利、互守信用的基础上,改变闭关自守的旧观念,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引进省、市和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学习其它省、市和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快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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