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级农业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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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22
颗粒名称: (三)高级农业合作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2
页码: 211-2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高级农业合作社,高级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完全取代了小农经济,劳动有组织,生产有计划,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土地全部入社,实行按劳分配。
关键词: 柏乡县 高级农业合作社

内容

1955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6年1月8日,县委召开各乡总支书记、农业社长会议,传达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十七条指示和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各乡制定合并发展初级社、转高级社的计划。1月18日,县委印发龙华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要求迅速在全县掀起转社高潮。当月将全县所有互助组、初级社,用扩大、合并、升级的办法转建高级社88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8%。至此,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运动中出现了操之过急、工作过粗、强迫命令的倾向。
  高级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完全取代了小农经济,劳动有组织,生产有计划,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土地全部入社,实行按劳分配,并留出总耕地的5-15%作为社员的自留地,从总收入中提取3%的公益金、5%公积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高级社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下设农业、林畜、财务、文教、保卫、技术、副业等组织。社下设生产队,每队分若干作业组,作业组统一调配、使用劳力;在生产管理上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定产、超奖减罚责任制。同时生产队对社员实行评工记分,小段包工。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从公益金中开支,实行五保(保穿、保住、保吃、保医、保教),、对因灾祸造成的困难户给予适当照顾。同时,各社还建有托儿所、幼儿队,全县建托儿所150个,入托儿童2,695名,建幼儿队162个,入队儿童4,320名,解放出大批妇女劳动力,体现了合作化的优越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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