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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农业合作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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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19
颗粒名称:
一、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02.2
页数:
3
页码:
210-2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农业合作化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生产力获得解放。但是,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普遍出现缺少人力、畜力和生产工具的现象,其中一部分农民处于重新失掉土地的边缘。因此,广大农民迫切要求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共同走向富裕。
关键词:
柏乡县
农业合作化
内容
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生产力获得解放。但是,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普遍出现缺少人力、畜力和生产工具的现象,其中一部分农民处于重新失掉土地的边缘。因此,广大农民迫切要求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共同走向富裕。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由若干户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劳力、农具、牲畜等方面进行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为在全县开展互助合作、发展生产,1949年8月25日,柏乡县成立了合作委员会,指导全县的互助合作运动。1950年春,东里村陈玉珠自发组织18户农民成立临时互助组。7月,县政府要求“一个干部搞一个互助组”,互助方式:一是以劳力为主进行劳力互助调剂,劳力少的则以农具或牲畜参与互相调剂,以解决劳力不足;二是以主要农具为主进行生产工具互相调剂,缺少农具的则以人力或牲畜参与互相调剂,以解决农具不足;三是以牲畜为主进行畜力互助调剂,缺牲畜的则以劳力或生产工具参与互助调剂,以解决牲畜不足。通过取长补短组织起来的互助组织,解决了一家一户人力、畜力、物力方面的不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互助调剂的方式:一是按人、畜出工时间记工,工值由民主作价,用粮食互相找补;二是以工换工,人、畜互换;三是使用记工制度,年终总算帐。以“土地私有、生产互助、收获归已、等价交换”为特征的互助合作的优越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全县迅速掀起互助合作的高潮。1950年底全县成立三夏互助组578个,三秋互助组705个,参加互助的男女劳力9,889人,占全县劳动力的39%。之后,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纷纷建立。1951年西路村胡志店组织5户农民建立常年互助组,互相使用工票,年终用小米结算。在其影响下,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12个,季节性互助组456个,临时互助组732人。195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县政府先后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轮训班,培训轮训互助骨干2,365人,其中妇女200人,将工作重点转到巩固已有的互助合作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高级形式的互助组。至年底建立有组织领导、有记工制度的长期互助组647个,巩固发展临时互助组1,083个,入组农户达到7,602户,占总户数的37%,并在北黄泥试办第一个农业合作社。(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县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是1952年4月由北黄泥村岳洛修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的。入社农户4户,社员19名,耕地51.5亩。1953年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动员广大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发家致富的集体化道路,初级社发展到6个。县委、县政府利用北黄泥岳洛修农业社小麦亩产266.5公斤,创全县历史记录的典型,大力宣传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引导、鼓励建立初级社。1954年初级社增加到247个,入社10,60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2%。1955年为了加快发展合作社并保证建社质量,县委制订《关于当前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草案》,对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发展、提高作出具体部署,并利用南阳乡13个初级社,社社增产的实例与单干户对比,激发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是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457个,合作化乡21个,合作化村86个,入社15,390户,占总户数的75%。初级社是由农民自发组成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入社土地仍归农户所有,按常产评级入股,统一经营;牲畜、大农具评价入社,统一使用;劳动力评工记分,统一支配;产品归社员共同所有,统一分配。初按“地四劳五,公益金留一”分配,后按“劳六地四”分配,入社的牲畜,农具按评价分期偿还。初级社建有管理组织,一般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社长、副社长、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并设会计、出纳、保管等负责本社的生产、财务、分配。部分合作社还实行“包工计酬”生产责任制,组织和管理比互助组更加完善,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三)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5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6年1月8日,县委召开各乡总支书记、农业社长会议,传达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十七条指示和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各乡制定合并发展初级社、转高级社的计划。1月18日,县委印发龙华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要求迅速在全县掀起转社高潮。当月将全县所有互助组、初级社,用扩大、合并、升级的办法转建高级社88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8%。至此,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运动中出现了操之过急、工作过粗、强迫命令的倾向。
高级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完全取代了小农经济,劳动有组织,生产有计划,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土地全部入社,实行按劳分配,并留出总耕地的5-15%作为社员的自留地,从总收入中提取3%的公益金、5%公积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高级社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下设农业、林畜、财务、文教、保卫、技术、副业等组织。社下设生产队,每队分若干作业组,作业组统一调配、使用劳力;在生产管理上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定产、超奖减罚责任制。同时生产队对社员实行评工记分,小段包工。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从公益金中开支,实行五保(保穿、保住、保吃、保医、保教),、对因灾祸造成的困难户给予适当照顾。同时,各社还建有托儿所、幼儿队,全县建托儿所150个,入托儿童2,695名,建幼儿队162个,入队儿童4,320名,解放出大批妇女劳动力,体现了合作化的优越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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