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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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209-2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1946年到1949年土地改革概况。
关键词: 柏乡县 土地改革

内容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反霸清算与土地问题的指示》,8月20日,县委组织群运工作队分赴各乡村,开展以贫雇农为骨干的反霸清算群运工作,运动的重点由减租减息转向没收地主土地、浮财,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群运中世代被剥削的农民分得了一份土地和基本的生产资料,初步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所”,到1946年12月20日,群运工作基本结束。群运当中,对没收地主土地尚不彻底,某些地主仍然占有较多的土地,贫雇农对土地的要求还没有完全满足。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其要点是: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一切土地由农会接收,尔后按乡村实际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并归个人所有。2、允许中农保有稍多一点的土地量。3、对富农除土地一同平分外,只征收其财产的多余部分。1948年1月,中共冀南四地委在南宫县召开土地改革试点和整党会议,传达学习刘少奇的讲话和土地法大纲。随后,本县的土地改革按照“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在全县全面展开。1948年2月,县委组织进行以“搬石头”为主的整党,凡党员本身是地主、富农出身或与地富有联系的人,与家庭或亲属划清界线,为土改运动扫清障碍。各村建立贫农团、组建新农会,组成土改的骨干和依靠力量。同时县委组织以教师为骨干的工作组,分区宣讲土地大纲,发动群众,召开诉苦大会,群众情绪迅速达到高潮。10月,土地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村农会、贫农团组织群众开展对地主的清算斗争,对其土地、房屋、牲口、车辆、水车、金银细软清点登记,而后经过村民讨论制定分配方案。到1949年2月经“三榜定案”划分了阶级成分,完成土地证发放。至此,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被彻底废除。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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