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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制度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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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1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制度变革
分类号:
F019.8
页数:
4
页码:
209-2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经济制度,包括减租减息和雇工增资运动,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
关键词:
柏乡县
经济制度变革
内容
第一节 减租减息和雇工增资运动
抗日战争时期,柏乡属敌占区,炮楼林立,岗哨密布。在环境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中共柏乡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及抗日武装,坚持开展抗日救亡斗争,采取昼伏夜出,敌明我暗的方法,深入县境东北部、东部、东南部一些村庄组织开展减租减息活动。县农会主任褚熊、张中兴因此被日伪杀害。1945年11月9日柏乡县解放,减租减息始在全县全面展开。减租:对地主出租的土地,无论是货币还是实物地租,一律按抗战前原租额减去25%,称“二五减租”。减租之后,地租不得超过土地主产品收获量的375%,称“三七五交粮”,旧欠租一律免交。减息:对所有借贷一律按一分五厘计算利息,凡利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则停利还本。同时,开展雇工增资运动,县、乡、村农会干部走村串户,将贫雇农组织起来,同地主谈判增资条件,多数地主迫于当时的政治形势和群众运动的压力,为雇工增加工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雇工年工资由原20多元(平均数),增加到可以养活一个半人口的水平,冬季发棉大衫一件。遇有庙会,每人至少加发5角钱,停工一天,让雇工赶庙会。减租减息运动,减轻了农民所受地租和高利贷剥削,增强了农民的阶级觉悟和凝聚力,为后来的土地改革奠定了政治和组织上的基础。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反霸清算与土地问题的指示》,8月20日,县委组织群运工作队分赴各乡村,开展以贫雇农为骨干的反霸清算群运工作,运动的重点由减租减息转向没收地主土地、浮财,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群运中世代被剥削的农民分得了一份土地和基本的生产资料,初步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所”,到1946年12月20日,群运工作基本结束。群运当中,对没收地主土地尚不彻底,某些地主仍然占有较多的土地,贫雇农对土地的要求还没有完全满足。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其要点是: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一切土地由农会接收,尔后按乡村实际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并归个人所有。2、允许中农保有稍多一点的土地量。3、对富农除土地一同平分外,只征收其财产的多余部分。1948年1月,中共冀南四地委在南宫县召开土地改革试点和整党会议,传达学习刘少奇的讲话和土地法大纲。随后,本县的土地改革按照“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在全县全面展开。1948年2月,县委组织进行以“搬石头”为主的整党,凡党员本身是地主、富农出身或与地富有联系的人,与家庭或亲属划清界线,为土改运动扫清障碍。各村建立贫农团、组建新农会,组成土改的骨干和依靠力量。同时县委组织以教师为骨干的工作组,分区宣讲土地大纲,发动群众,召开诉苦大会,群众情绪迅速达到高潮。10月,土地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村农会、贫农团组织群众开展对地主的清算斗争,对其土地、房屋、牲口、车辆、水车、金银细软清点登记,而后经过村民讨论制定分配方案。到1949年2月经“三榜定案”划分了阶级成分,完成土地证发放。至此,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被彻底废除。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由私有制向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伟大变革。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把孤立、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大规模的合作经济,实现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经过走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有区别、有步骤地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上来,逐步建立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工商业。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
一、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生产力获得解放。但是,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普遍出现缺少人力、畜力和生产工具的现象,其中一部分农民处于重新失掉土地的边缘。因此,广大农民迫切要求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共同走向富裕。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由若干户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劳力、农具、牲畜等方面进行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为在全县开展互助合作、发展生产,1949年8月25日,柏乡县成立了合作委员会,指导全县的互助合作运动。1950年春,东里村陈玉珠自发组织18户农民成立临时互助组。7月,县政府要求“一个干部搞一个互助组”,互助方式:一是以劳力为主进行劳力互助调剂,劳力少的则以农具或牲畜参与互相调剂,以解决劳力不足;二是以主要农具为主进行生产工具互相调剂,缺少农具的则以人力或牲畜参与互相调剂,以解决农具不足;三是以牲畜为主进行畜力互助调剂,缺牲畜的则以劳力或生产工具参与互助调剂,以解决牲畜不足。通过取长补短组织起来的互助组织,解决了一家一户人力、畜力、物力方面的不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互助调剂的方式:一是按人、畜出工时间记工,工值由民主作价,用粮食互相找补;二是以工换工,人、畜互换;三是使用记工制度,年终总算帐。以“土地私有、生产互助、收获归已、等价交换”为特征的互助合作的优越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全县迅速掀起互助合作的高潮。1950年底全县成立三夏互助组578个,三秋互助组705个,参加互助的男女劳力9,889人,占全县劳动力的39%。之后,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纷纷建立。1951年西路村胡志店组织5户农民建立常年互助组,互相使用工票,年终用小米结算。在其影响下,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12个,季节性互助组456个,临时互助组732人。195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县政府先后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轮训班,培训轮训互助骨干2,365人,其中妇女200人,将工作重点转到巩固已有的互助合作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高级形式的互助组。至年底建立有组织领导、有记工制度的长期互助组647个,巩固发展临时互助组1,083个,入组农户达到7,602户,占总户数的37%,并在北黄泥试办第一个农业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县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是1952年4月由北黄泥村岳洛修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的。入社农户4户,社员19名,耕地51.5亩。1953年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动员广大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发家致富的集体化道路,初级社发展到6个。县委、县政府利用北黄泥岳洛修农业社小麦亩产266.5公斤,创全县历史记录的典型,大力宣传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引导、鼓励建立初级社。1954年初级社增加到247个,入社10,60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2%。1955年为了加快发展合作社并保证建社质量,县委制订《关于当前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草案》,对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发展、提高作出具体部署,并利用南阳乡13个初级社,社社增产的实例与单干户对比,激发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是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457个,合作化乡21个,合作化村86个,入社15,390户,占总户数的75%。初级社是由农民自发组成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入社土地仍归农户所有,按常产评级入股,统一经营;牲畜、大农具评价入社,统一使用;劳动力评工记分,统一支配;产品归社员共同所有,统一分配。初按“地四劳五,公益金留一”分配,后按“劳六地四”分配,入社的牲畜,农具按评价分期偿还。初级社建有管理组织,一般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社长、副社长、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并设会计、出纳、保管等负责本社的生产、财务、分配。部分合作社还实行“包工计酬”生产责任制,组织和管理比互助组更加完善,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三)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5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6年1月8日,县委召开各乡总支书记、农业社长会议,传达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十七条指示和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各乡制定合并发展初级社、转高级社的计划。1月18日,县委印发龙华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要求迅速在全县掀起转社高潮。当月将全县所有互助组、初级社,用扩大、合并、升级的办法转建高级社88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8%。至此,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运动中出现了操之过急、工作过粗、强迫命令的倾向。
高级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完全取代了小农经济,劳动有组织,生产有计划,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土地全部入社,实行按劳分配,并留出总耕地的5-15%作为社员的自留地,从总收入中提取3%的公益金、5%公积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高级社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下设农业、林畜、财务、文教、保卫、技术、副业等组织。社下设生产队,每队分若干作业组,作业组统一调配、使用劳力;在生产管理上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定产、超奖减罚责任制。同时生产队对社员实行评工记分,小段包工。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从公益金中开支,实行五保(保穿、保住、保吃、保医、保教),、对因灾祸造成的困难户给予适当照顾。同时,各社还建有托儿所、幼儿队,全县建托儿所150个,入托儿童2,695名,建幼儿队162个,入队儿童4,320名,解放出大批妇女劳动力,体现了合作化的优越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二、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手工业由个体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工商业由资本家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程。1953年5月6日柏乡县手工业木器生产合作社成立,社员15人,股金450万元(旧币),主要生产门窗、农具、家具。1954年3月18日,县铁业生产合作社成立,社员9人。随后政府一方面帮助手工业者解决在生产上遇到的困难,促进手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他们首先从代销方面组织起来,成立代销小组,并促使其同公有经济发生联系,在此基础上逐步从生产上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生产,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4月3日,县城私营印刷厂、照像馆、镶牙馆、刻字社与县供销合作社组成“印刷、照像、镶牙、刻字”公私合营经理部,随之建筑、皮麻、白铁、缝纫等11个手工业合作社转为集体或全民所有制企业。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和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同时进行的。历史上,本县仅有少量小型的制造业和轻工业,商贸亦不发达。对工业采用委托加工,统购包销产品,对商业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的办法,其生产和流通过程仍由原业主进行,并使之与公有经济发生联系,尔后,逐步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底私营工商业逐渐被取缔,资本主义工商业随之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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