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11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高利贷剥削 |
分类号: | F014.2 |
页数: | 1 |
页码: | 20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分货币、实物两种。货币借贷年利率低者3分,高者5分,借贷者多以仅有的土地或房屋作担保,故又叫“当租”,届时无力还钱,地主则以担保物抵顶。也有的采取利生息、息转本“驴打滚”的办法,加大剥削程度。另有一种“现扣利”借贷,借贷时先扣下一个月的利息,时间不论长短,均按月计息,不足一个月的(那怕仅有一天)亦按一个月结息。实物借贷则出现在青荒不接或严重灾荒时期,每借一斗要还1.5-2斗,有的则借高梁还小麦。 |
关键词: | 柏乡县 货币借贷 高利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