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租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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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09
颗粒名称: 一、定租制
分类号: F301.4
页数: 2
页码: 207-2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定租制,地主放租时,事先与佃户约定租额,一般为倒三七(地主占七、佃户占三)、倒四六,多系实物地租,“秋五麦五”者较普遍,偶有“秋三麦二”者。佃户租地后,无论年景丰歉,除按约定租额缴租外,还要负担相应的税课(国税)。县内偶有货币地租者,多出现在中层以上家庭。
关键词: 柏乡县 地租 定租制

内容

地主放租时,事先与佃户约定租额,一般为倒三七(地主占七、佃户占三)、倒四六,多系实物地租,“秋五麦五”者较普遍,偶有“秋三麦二”者。佃户租地后,无论年景丰歉,除按约定租额缴租外,还要负担相应的税课(国税)。县内偶有货币地租者,多出现在中层以上家庭。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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