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陋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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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081
颗粒名称: 七、陋习
分类号: K892.2
页数: 2
页码: 190-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陋习,包含避“逢九年”、求雨、“扫蜘蛛疮”、招魂、放鹰、早婚、换亲、多胎生育等。
关键词: 柏乡县 风俗 陋习

内容

(一)避“逢九年”在柏乡县有些乡村,把人出生后的第四十九个年头,叫做“逢九年”。认为“逢九年”凶多吉少,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则难以过关。所以临近“逢九年”时,人们都很敏感。有的人内心慌慌,余悸重重,特别身体状况不佳者,由此造成思想压力,致病发作。为避不测由出嫁儿女备红布腰带一条,给父母扎系;在公众场合,尽可能不提及自己的年龄,非说不可的,或多说一岁,或少说一岁,绝对不说49岁。
  (二)求雨旧社会柏乡境内,如遇久旱之年,由七个寡妇,一名光棍,七寡妇手持高粮茅,端盆并盛水少许,列队到龙王庙中摘下神像高举,敲锣打鼓,游行街头,然后,回龙王庙前,光棍蹲在地上,七寡妇用高粮茅以次边湛水边扫地,嘴里阵阵有词,最后一人将盆中的水撒至光棍身上。这种求雨方式建国前较为普遍。建国后仍有求雨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绝迹。近几年来,有的村又逢旱求雨,但形式有变。村边选址,搭建神棚一座,内悬神像,信神妇女多人收敛油钱,付5元、10元的不等,曰“老太太上油钱、越多越好”。然后购置祭品,在棚内神像前的供桌上烧香、燃烛,堆放供品。信女昼夜坐守不离,叩拜求祈,并许诺神灵如在限定的天数内降雨,则集资修庙或唱大戏或放电影,以示致谢。
  (三)“扫蜘蛛疮”“蜘蛛疮”是一种皮肤病。当有人患此病久治不愈时,便请人“扫蜘蛛疮”。家人请赵、周、乔、李、黄、郝、诸等姓中老年妇女参加。晚饭后患病者家里,放清水一盆,柴草燃火,赵姓妇女拿点燃的蜡烛对照患处,各姓妇女均手持扫帚枝一字排队,周姓居后,各用帚枝湛水打扫患处一下,把帚枝投到水中,并低声口语:“死蜘蛛、活蜘蛛,掉到火里扑咄咄”。最后由周姓妇女用脚把盆中水踢到火里,各回各家,并不得说话回头张望。以同样形式连续行动三个晚上,即告结束。“扫蜘蛛疮”陋习过去在柏乡盛行,今不多见。
  (四)招魂当有人(多用于儿童)突然跌倒或其他原因休克时,患者家人马上取扫帚一把,将其上衣脱下,披盖在扫帚上,边走边叫喊:“×××回来吧,×××回来吧”,由家院拖拉到始休克地,再返回。走来走去往返数次回家后,速将衣服取下,盖在患者身上。这种陋习过去境内较为流行。80年代逐渐减少,在城北个别乡村仍有此类现象。
  (五)放鹰放鹰之举多发生在生活困苦年代极少数手头拮据懒散不勤的家户中,夫妻协商,妻子远离家乡,到生活较好的地方,另嫁他人,骗取或索回一些财物、粮食以填家人饥饿之腹。待原夫的生活情况好转,再找以借口与后夫离婚,与原夫结婚。或趁家中无人之机携带财物逃回。1960,1962年境内有到石家庄、赞皇、元氏一带放鹰者。1980年以后,南方四川等省籍到柏乡“求婚”的妇女中放鹰者有之。
  (六)早婚柏乡境内的早婚现象由来已久。柏乡解放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男子到十几岁家长便托人为儿子找对象结婚,女子十几岁即入洞房,一般情况下,女大于男。男女之间的年龄有相差四、五岁的,差八、九岁或十几岁的亦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两次颁布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柏乡境内的早婚现象有所遏制,但仍未彻底清除,距法定婚龄差1岁、2岁就结婚者仍有。进入90年代,政府组织力量对早婚者予以查处,此习在境内基本控制。
  (七)换亲即一方的哥哥和妹妹,同另一方的姐姐和弟弟,互相交换成婚。柏乡解放后,由于婚姻自主,换亲不多见。“文化大革命”期间,换亲现象较多。后来演变为三转亲,即A家女嫁到B家,B家女嫁到C家,C家女嫁到A家。1979年后,换亲与三转亲罕见。
  (八)多胎生育多胎生育系指两胎以上的生育现象。1970年以前,由于受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妇女生育无计划,婚妇生四、五个孩子为一般。俗语“早生儿子早得利”、“多儿多孙多福寿”。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多胎生育得到遏止,基本实现“一胎计划生,二胎批准生,三胎杜绝生”的局面。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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