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伊斯兰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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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0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伊斯兰教
分类号: B98
页数: 2
页码: 177-178
摘要: 民国年间县内没有伊斯兰教信仰者。建国后,随回民的迁入,境内始有伊斯兰教的信奉者,人数时有变化。
关键词: 柏乡县 伊斯兰教

内容

民国年间县内没有伊斯兰教信仰者。建国后,随回民的迁入,境内始有伊斯兰教的信奉者,人数时有变化。1964年13人,1983年7人,1990年12人。
  第五节宗教管理
  建国后,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兼管宗教事务,设专职干事;县委统战部、县政协都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县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保障正常的宗教生活。“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活动受到冲击,公开的宗教活动被迫中止。80年代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县内得到贯彻执行。1985年,县民政局设宗教股,管理宗教事务。1989年,县政府设宗教局,县内的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正当的宗教活动受到保护。1993年精简机构中,民政局、宗教局合并为民政局后设宗教科管理宗教事务。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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