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图书馆
邢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邢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四章 宗教信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01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宗教信仰
分类号:
B9
页数:
3
页码:
176-178
摘要:
柏乡县历史上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但信仰的人数都不多。其中天主教与其它教相比教徒人数较多。
关键词:
柏乡县
宗教
信仰
内容
柏乡县历史上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但信仰的人数都不多。其中天主教与其它教相比教徒人数较多。
第一节天主教
天主教(亦称景教)1908年传入本县贾庄村。天主教的主教、神甫及掌神职人员深入城乡发展教徒,建筑教堂,其中以贾庄教堂最大。天主教在柏乡县得到很快发展。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信奉天主教的约千余人。1945年柏乡县解放后,外国神职人员先后撤离县境,传教活动即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天主教会通过开展反帝国主义爱国运动,反对外来宗教势力的干扰破坏,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持走自办、自传、自养的“三自”道路。中共柏乡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天主教人士,参与全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据统计,解放初期(1945~1949)柏乡县境内有教堂25个,神甫5人,修女5人,修士3人,教徒4,100人。1963年,有教堂4个,修女3个,修士2个,贞女21人,会长5人,教徒3605人。“文化大革命”中,教产被收,教堂被毁,宗教活动受到冲击,教徒有的写退教书宣布退教,交出家中的神像和经书。有些村庄的教徒被迫停止了公开的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允许教徒在“三自”方针的规范下活动,并归还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的教产、教堂占地。教徒们集资重新建筑教堂,恢复了礼拜祈祷,宗教教务活动日趋正常。1995年全县有教徒的村63个,教堂12个,教徒7,975人,其中贾庄村有教徒1,200多人,为全县之最,东小京、营儿两村次之。
第二节基督教
基督教于1922年10月12日由挪威人费瑞德传入柏乡县并组立教会,后靠挪威信徒捐资和劳动所得在柏乡县城内东街建教堂一处,即“柏乡县神召会富音堂”,房屋30余间,占地1.5亩。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有基督教徒数百人。1935年原牧师因病回国,1939年由瑞典桑扶义来柏乡传教,次年回国。1941年丹麦国克瑞传教士来柏乡传教并主持教务,1946年初回丹麦。因“柏乡县神召会富音堂”房屋、家俱产权不明,建国后,在此址建立了柏乡县医院,基督教徒活动场所移至内步乡大汪村诸葛宽家中。据统计,解放初期(1945~1949),本教有教堂1个,传教员8人。1951年,境内基督教会教职人员有长老1人,执事1人,传教员2人,信徒17人,共计21人。1958年,有传教员5人,教徒86人。1963年,有传教员51人,教徒80人。
“文化大革命”中基督教正常的教务活动被迫终止。1978年以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正常的教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1995年全县有传道员1人〔西街赵圣梅(女)〕,信徒40余人。
第三节佛教道教
公元250年佛教传入柏乡县,到公元600年达到极盛,寺院林立,僧尼众多,以后逐渐衰落。中华民国初年,许多佛寺被拆毁或被学校所占。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僧道仅有10人。
解放后,境内仅东西路村有庙观1个,道士1人,其他年轻的僧尼全部还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道教自然消迹。1978年12月,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宗教活动,一些信奉佛教的人又开始活跃起来,境内因无佛教活动场所,信奉佛教者多投奔五台山、正定、赵县等地佛寺。据统计,1990年赵县柏林寺开放后,县城北部及西部的固城店、十里铺、北大江、余舍、城阳等村有25人先后皈依佛门,吃斋念佛。他们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及一些重要佛教节日到赵县柏林寺活动。佛教在柏乡几经兴衰,至今佛教在柏乡持续了1700多年,弘扬佛法无边,慎独行善,普渡众生,因果报应等,对柏乡文化风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对农村妇女影响较广泛。
第四节伊斯兰教
民国年间县内没有伊斯兰教信仰者。建国后,随回民的迁入,境内始有伊斯兰教的信奉者,人数时有变化。1964年13人,1983年7人,1990年12人。
第五节宗教管理
建国后,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兼管宗教事务,设专职干事;县委统战部、县政协都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县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保障正常的宗教生活。“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活动受到冲击,公开的宗教活动被迫中止。80年代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县内得到贯彻执行。1985年,县民政局设宗教股,管理宗教事务。1989年,县政府设宗教局,县内的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正当的宗教活动受到保护。1993年精简机构中,民政局、宗教局合并为民政局后设宗教科管理宗教事务。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