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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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01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宗教信仰
分类号: B9
页数: 3
页码: 176-178
摘要: 柏乡县历史上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但信仰的人数都不多。其中天主教与其它教相比教徒人数较多。
关键词: 柏乡县 宗教 信仰

内容

柏乡县历史上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但信仰的人数都不多。其中天主教与其它教相比教徒人数较多。
  第一节天主教
  天主教(亦称景教)1908年传入本县贾庄村。天主教的主教、神甫及掌神职人员深入城乡发展教徒,建筑教堂,其中以贾庄教堂最大。天主教在柏乡县得到很快发展。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信奉天主教的约千余人。1945年柏乡县解放后,外国神职人员先后撤离县境,传教活动即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天主教会通过开展反帝国主义爱国运动,反对外来宗教势力的干扰破坏,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持走自办、自传、自养的“三自”道路。中共柏乡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天主教人士,参与全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据统计,解放初期(1945~1949)柏乡县境内有教堂25个,神甫5人,修女5人,修士3人,教徒4,100人。1963年,有教堂4个,修女3个,修士2个,贞女21人,会长5人,教徒3605人。“文化大革命”中,教产被收,教堂被毁,宗教活动受到冲击,教徒有的写退教书宣布退教,交出家中的神像和经书。有些村庄的教徒被迫停止了公开的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允许教徒在“三自”方针的规范下活动,并归还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的教产、教堂占地。教徒们集资重新建筑教堂,恢复了礼拜祈祷,宗教教务活动日趋正常。1995年全县有教徒的村63个,教堂12个,教徒7,975人,其中贾庄村有教徒1,200多人,为全县之最,东小京、营儿两村次之。
  第二节基督教
  基督教于1922年10月12日由挪威人费瑞德传入柏乡县并组立教会,后靠挪威信徒捐资和劳动所得在柏乡县城内东街建教堂一处,即“柏乡县神召会富音堂”,房屋30余间,占地1.5亩。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有基督教徒数百人。1935年原牧师因病回国,1939年由瑞典桑扶义来柏乡传教,次年回国。1941年丹麦国克瑞传教士来柏乡传教并主持教务,1946年初回丹麦。因“柏乡县神召会富音堂”房屋、家俱产权不明,建国后,在此址建立了柏乡县医院,基督教徒活动场所移至内步乡大汪村诸葛宽家中。据统计,解放初期(1945~1949),本教有教堂1个,传教员8人。1951年,境内基督教会教职人员有长老1人,执事1人,传教员2人,信徒17人,共计21人。1958年,有传教员5人,教徒86人。1963年,有传教员51人,教徒80人。
  “文化大革命”中基督教正常的教务活动被迫终止。1978年以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正常的教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1995年全县有传道员1人〔西街赵圣梅(女)〕,信徒40余人。
  第三节佛教道教
  公元250年佛教传入柏乡县,到公元600年达到极盛,寺院林立,僧尼众多,以后逐渐衰落。中华民国初年,许多佛寺被拆毁或被学校所占。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僧道仅有10人。
  解放后,境内仅东西路村有庙观1个,道士1人,其他年轻的僧尼全部还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道教自然消迹。1978年12月,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宗教活动,一些信奉佛教的人又开始活跃起来,境内因无佛教活动场所,信奉佛教者多投奔五台山、正定、赵县等地佛寺。据统计,1990年赵县柏林寺开放后,县城北部及西部的固城店、十里铺、北大江、余舍、城阳等村有25人先后皈依佛门,吃斋念佛。他们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及一些重要佛教节日到赵县柏林寺活动。佛教在柏乡几经兴衰,至今佛教在柏乡持续了1700多年,弘扬佛法无边,慎独行善,普渡众生,因果报应等,对柏乡文化风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对农村妇女影响较广泛。
  第四节伊斯兰教
  民国年间县内没有伊斯兰教信仰者。建国后,随回民的迁入,境内始有伊斯兰教的信奉者,人数时有变化。1964年13人,1983年7人,1990年12人。
  第五节宗教管理
  建国后,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兼管宗教事务,设专职干事;县委统战部、县政协都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县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保障正常的宗教生活。“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活动受到冲击,公开的宗教活动被迫中止。80年代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县内得到贯彻执行。1985年,县民政局设宗教股,管理宗教事务。1989年,县政府设宗教局,县内的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正当的宗教活动受到保护。1993年精简机构中,民政局、宗教局合并为民政局后设宗教科管理宗教事务。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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