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国《柏乡县志》载:1932年,全县共有耕地358,245.54亩,总人口71,878人,人均4.984亩。
1949年全县共有耕地342,564亩,总人口82,900人,人均4.13亩。
1995年全县总面积2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15,531亩,总人口172,518人,人均耕地1.83亩。
一、农业用地1995年,农业用地318,986亩,其中耕地面积315,53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8.5%。农业人口163,253人,农业人均1.94亩,其中粮食占地224,699亩,果园占地面积35,190亩,农业人均果园0.22亩。
林地面积2,83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73%,人均0.016亩。
二、非农业用地1995年,非农业用地83,014亩,其中城乡居民及工厂、机关、学校等区域占地60,59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19%。
交通用地12,633亩,(铁路94亩、公路1,896亩、农林道路10,643亩)。
水域面积5,83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50%,其中水库2,206亩、坑塘311亩、沟渠道1,185亩、水利建筑2,136亩。
未利用土地3,041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