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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干部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1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队伍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890-8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干部队伍,概括了机关干部来源、干部队伍结构、干部队伍管理等。
关键词:
内丘县
干部
干部工作
内容
机关干部来源
抗日县政府成立初期,党政群团脱产干部由工农抗日积极分子、进步知识分子和地方开明绅士组成,计有13人,另有勤杂人员8人。随着抗日战争的广泛开展和解放战争的深入进行,干部需求量越来越大,到1946年4月,全县共有干部79人,其中48人是新干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县脱产干部有41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和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干部队伍人数大量增加,1994年全县干部3522人。至2000年底,全县干部达4242人,其中党政群团干部930人。
社会招录 1949年,城乡经济开始恢复时,从失业的小知识分子中录用干部25人。1952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任用新人员试行办法》,内丘县从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工人和农村中的积极分子中择优录用干部22人,充实到有关部门。1956年县干部业余学校培训50余人,其中30余人转为正式干部。之后,陆续从农村和城镇中招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充任机关干部。“四清”运动中,从农村积极分子中选用了大批“借干”(借用干部,下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因参加斗、批、改,又从农村选用了大批“借干”。“文化大革命”后期,许多“借干”转为国家干部。1984年,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为355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85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厅《关于乡镇干部实行选聘合同制暂行规定》颁布后,至2000年,在工人和社会青年中采用公开考试,实地考核,先后择优录用或聘用财税助理员、计划生育助理员、统计助理员119人。
部队转业干部安置 1949年11月至1951年,安置分配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7人。1952年,安置28人,主要分配到经济部门。每年都有军转干部,多少不一,到1966年共安置124人。1966年至1975年,军转干部按复员处理。1980年,对这部分干部进行了“复员改办转业工作”,共计36名。此后,陆续有军队干部转业,多分配到交通、邮电、金融、政法、工商、税务、工矿企业及政府部门。到2000年底,共有272人得到安置,其中团级干部9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950年,河北省对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制度,内丘县首次接收2名中专毕业生。自1953年开始,分配到内丘县的大中专毕业生逐渐增多。1968年至1970年一大批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本县,外地人居多。后来,除内丘县的以外,大多陆续调走。20世纪70年代,各高等学校开始推荐招收工农兵学员,大批学员特别是中专毕业生多数回到本县。1977年12月,普通高等学校恢复招生考试。由于招生数量大大增加,历年分配到县内毕业生也大大增加。从1979年至1994年,全县共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2306人。自1995年始,实行分配安置与市场择业双向选择。1995年至2000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967人,其中已安排460人。
干部队伍结构
随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干部队伍的结构也在逐渐变化。初期,干部年轻化、文化低为普遍现象。1958年,全县干部1141人,其中35岁以下者834人,占73.1%;36岁以上者307人占26.9%。大专2人,高中20人,初中以下1119人,分别占总数的1.8%、0.2%、98%。1979年,35岁以下者617人,36—55岁的1297人,56岁以上者141人,分别占干部总数的30%、63%、7%。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强调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干部,使干部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000年,全县4242名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1856人,中专及高中2138人,二项总和占干部总数的94.15%,初中及以下248人,占总数的5.85%,所有干部中女性占41%。
干部队伍管理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是在20世纪50年代,其管理内容是:正、副县级干部由省委管理,正、副科级由地委管理;县委主要从考察、教育、监督、鉴定等方面协助省、地委审批;股级以下干部由县委管理。
20世纪50年代后期,权力下放,县级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委,科级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委,政府各系统一般干部由人事科、人事监察科管理。
1976年3月,恢复了县委组织部,全县人事工作统一由组织部管理。1979年10月建立了人事局,一般干部的管理权限划归人事局。1983年11月,县人事局、劳动局合并,其职能也同时合并。此时各类干部管理权限为:县委组织部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委各部门干部及乡镇干部的管理;县行政机关正科级干部的任免权,属县人大常委会;县劳动人事局负责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调配使用以及工资福利、奖惩、离退休、军转干部安置等管理。
目标管理 1984年4月4日,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联合发出《关于党政群机关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试行意见》,按照文件要求,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内丘县开始在全县党政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岗位责任制的分类为:对县直党政机关干部实行“百分考核”评比,将德、能、勤、绩共定为100分,进行逐项逐级考核;各级乡镇机关实行“联职联责,任务包干到人责任制”;经济部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经年终考核,工资升级人员24名,受其他奖励621名。1985年,“创业立功”活动使“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级干部按不同分工制定任务承包书,年终视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1978年,“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代替了“岗位责任制”。年初填写目标管理责任卡,分季度落实、考核,及时做出反馈意见,年终总评。考核结果记录档案。是年,有23个单位超额完成了任务,有9个受到升工资级奖励。
从1994年开始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分4个档次,机关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连续两年称职(合格)及以上人员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机关连续三年优秀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事业连续两年优秀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在正常晋升时兑现。
档案管理 全县干部从录用开始,即建立个人档案,包括:履历、自传、考核鉴定、学历证明、证明材料、党团材料、奖励处分、工资、任免、出国境材料、代表会材料等其他材料,全县干部个人档案分存组织部、人事局、教文体局档案室,三个档案室同期于1992年通过省三级达标验收,于1999年同期通过国家一级达标验收。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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