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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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7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848-85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内丘县的军事兵役,概括额了旧时兵役制、人民武装兵役制志愿兵役制等。
关键词: 内丘县 军事史 兵役制度

内容

第一节旧时兵役制
  招募制
  清代以前征招兵员为募兵制,其形式皆为雇佣征招兵员。清代实行招募制,由军队派员到县城,地方官员协助插招兵旗征招。名义上是自愿投充,实际上是强制扩充,凡青壮年均按丁户排名,穷困之家,由乡约呈报,即得应征,富豪之家,冀西游击队设在天井村的被服厂则借由或躲避,即可免征。
  征夫抓丁
  民国初年,征夫抓丁,强行招兵,一年数次,无章可循。后国民党政府实行向村里派壮丁、买壮丁,以充兵源。
  第二节人民武装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
  内丘县实行志愿兵役制始于抗日战争时期,至1955年施行义务兵役制为止。其间,全县广大青壮年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关于“驱逐日寇,建立中华”、“誓死不当亡国奴”、“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等政治动员的感召下,踊跃报名,参军参战。1937年10月至1955年,内丘县先后有10934人自愿报名参加人民军队。
  义务兵役制
  1955年至197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内丘县实行义务兵役制。新兵征集期间,由县委、政府、人武部(兵役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办公室,负责新兵征集工作。其程序为宣传动员、适龄青年报名、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四个阶段。同时,对全县18—40周岁男性公民、16—40岁女性公民,凡身体政治合格,经登记,编入第二类预备役。退出现役士兵,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经登记,编入第一类预备役。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停止了对第二类预备役的登记工作。
  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内丘县对1950—1954年转业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及1955—1962年服役期间授予准尉以上的转业干部,全部进行了预备役军官登记。从1955年至1977年全县累计征集新兵7482名。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改义务兵制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满,经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可转为志愿兵,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志愿兵政治、物质待遇。1978年至1983年,全县累计征集新兵1794名。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兵役制 198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预备役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经过登记的18—28周岁男性基干民兵、退役士兵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第二类29—34周岁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人员,29周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35周岁退出预备役。
  1986年以来,内丘县兵员征集由一般性宣传动员变为全民性国防教育,由阶段性征兵办法变为经常性兵源培植、征集输送、军地联谊共育、优抚、退伍军人技术培训和安置使用五位一体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新时期的兵源问题。在兵源培植方面,一是结合民兵整组,确定预征对象,并造册登记。二是结合民兵军事训练,培养预征对象。三是结合兵役登记,考察兵员对象,使兵役机关清楚预征对象底数。在新兵征集时,县、乡、村层层建立征兵组织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服兵役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对应征对象严把初审、体检、政审、定兵“四关”,确保了新兵质量。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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