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司法鉴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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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5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司法鉴定
分类号: D918.9
页数: 2
页码: 838-839
摘要: 本文讲述了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的实施,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法对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争议解决活动中存在的某些待证实事进行鉴别与判定的科学实证活动。其业务分类为: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物证技术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及其他专业鉴定。
关键词: 司法 司法行政 司法鉴定

内容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的实施,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法对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争议解决活动中存在的某些待证实事进行鉴别与判定的科学实证活动。其业务分类为: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物证技术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及其他专业鉴定。
  内丘县在1989年前没有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的司法鉴定业务须由司法部门委托上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1989年在县人民医院设立内丘县法医门诊(直属公安局)后,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案件,主要由内丘县法医门诊进行司法鉴定(指其有能力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案件),其他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仍须由司法部门委托上级司法鉴定机构或委托有关机构依法进行鉴定。
  1992年内丘县法医门诊撤销,同时设立公安法医医院;1998年公安法医医院撤销,更名为法医鉴定中心(改隶县委政法委)。1998—2000年,其年鉴定业务量约600—700人次,其中死亡鉴定约为100人次(以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其业务归属司法局指导管理)。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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