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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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司法机构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1
页码: 835
摘要: 本文讲述了司法局增设宣传教育股和基层工作股,受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其业务受司法局指导,负责所在乡镇的法制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及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等。
关键词: 司法 司法行政 司法机构

内容

司法行政工作原无专设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0年由县法院兼管。1980年10月,建立内丘县司法管理局(简称“司法局”)。1981年8月增设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1989年4月,经县批准,司法局增设宣传教育股和基层工作股。1993年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
  1982年各乡政府设司法助理员,受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其业务受司法局指导。自1984年,全县15个乡镇先后成立司法所,负责所在乡镇的法制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及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等。1996年,部分乡镇成立法律服务所,代办法律文书等司法业务。“扩镇并乡”后,随乡镇调整为9个乡镇司法所。
  2000年3月,“148”(取谐音,意为要司法)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开通,建立了“148”法律服务中心。2000年底,局内设政办室、宣教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全系统干警37名(含乡镇司法所)。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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