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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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审判机构
分类号: D926.4
页数: 1
页码: 828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示范审判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司法 审判机构

内容

1951年3月,内丘县司法科改建为内丘县人民法院(简称县法院),有院长1人,副院长2人,秘书1人,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县法院下设看守所,有所长1人,法警2人。
  自1955年1月起,院长由上级任命改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年始,县法院先后在内丘(原称城关)、金店、大孟村(原称冯村)、柳林、侯家庄5乡镇设立人民法庭,负责所辖区内的民事、经济及轻微刑事案件审理。1957年,看守所移交县公安局。1958年12月—1961年5月,内丘、临城、隆尧、柏乡四县合并,四县法院随之合并为内丘县人民法院,其间始受河北省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1960年5月改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1961年又归邢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1967年春,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合并,实行军管,并成立军管小组,审判工作亦由军管小组领导。同年撤销内丘县人民法院。1973年3月,县人民法院恢复建立,由于当时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未恢复,院长仍由上级任命。
  1983年1月,县人民法院院长又开始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90年初,县法院实行“一乡一庭”(每乡设一个法庭),后又于同年撤销,仍保留原来的5个基层法庭。1996年2月,内丘县实行“扩镇并乡”(1996年1月)后,5个基层法庭的管辖范围作了相应调整。1999年5月,增设政工科和纪检组。2000年底,县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法警队、政工科、纪检组。基层法庭有内丘镇人民法庭、金店镇人民法庭、大孟村镇人民法庭、柳林乡人民法庭、侯家庄乡人民法庭。县法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科长1名。全院有干警55名。
  1988年始,县法院院长由科级干部提升为副县级干部。同年始,县法院院长职务实行本籍回避制度,内丘县籍干部不再担任内丘县法院院长职务。
  自1951年内丘县人民法院成立至2000年,先后有韩进举、钱建民(女)、王泊、武荣歧、张文廷、王勇鹰、张秀臣、杨培珍、武群英任院长。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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