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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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3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
页码: 827
摘要: 本文讲述了检察院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行政案件,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关键词: 检察 司法 行政检察

内容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县检察院于次年6月增设了民事行政检察科,自此民事和行政诉讼有了专门的负责机构。根据以上“两法”之规定,检察院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行政案件,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991—2000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50件,立案45件,提请上级院抗诉40件,建议上级院提请抗诉5件,息诉7件。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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