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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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3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1
页码: 827
摘要: 本文讲述了监所检察院成立之后,对看守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察。但当时县检察院没有专设监所检察机构和专职人员,多是由检察院抽调人员同公法部门派出的人员组成临时性小组一起进行检察。
关键词: 检察 司法 监所检察

内容

监所检察始于1955年5月县检察院成立之后,对看守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察。但当时县检察院没有专设监所检察机构和专职人员,多是由检察院抽调人员同公法部门派出的人员组成临时性小组一起进行检察。1968年县检察院撤销后,监所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县检察院复建后,此项工作又得以开展。
  1987年5月,县检察院增设监所检察科,确定了专人负责监所检察工作,制定了有关制度,并派员进驻县看守所;使监所检察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日趋完善,监所管理更加规范。其主要任务是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缓刑、保外就医、假释、管制的人犯实行考查;并配合监所对人犯不断进行思想教育。
  1987—2000年,县看守所共收押人犯1140名,其中超期羁押3名,都及时进行了纠正。在检查当中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10起。同时,对监外服刑和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刑满释放及劳教人员等,每年进行2次定期考察。2000年,共对监所进行安全检察24次,与人犯谈话90人次,为人犯上法制课6次。向看守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纠正意见30次,发现和消除隐患5起。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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