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羁押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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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1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羁押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页码: 820
摘要: 本文讲述了民国以前至民国初期,内丘县监狱设在县衙内。
关键词: 羁押看守 监狱设施 内丘县

内容

民国以前至民国初期,内丘县监狱设在县衙内。
  民国26年(1937)12月,内丘抗日县政府在后洞村设自新所(监狱),平时让犯人开荒种地,接收改造。民国34年(1945)九月,内丘解放后,将监狱曾设在西后街、北街、北小街等处,设所长1名、法警4名。平时在压犯30多人。称犯人为“自新人”。当时对犯人定有回村服役办法和春耕放假制度,遇有特殊事情也可放假。服刑期长的罪犯还准与其配偶同床。所内设有花房、面房、木厂、卷烟车间、纺织车间及运输等杂工,以供犯人参加生产劳动。1951年,县监狱由北小街迁至文庙街,更名为看守所。时有房屋130多间,设公安队,配有队长、指导员。所内设有石磨4盘、石碾1个、豆腐房1个,后又增设磨面机和碾米机各1台,并设有木匠组、缝纫组、修表组、荆编组、自行车和排子车安装组等,强制未判犯和留所已判犯(大部分已判犯被送往农场劳动改造)进行劳动改造。1964年以后,看守所关押的犯人不再进行生产劳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付。1977年后,看守所只关押刑期两年及其以下的犯人,两年以上者送河北省劳改队。
  1980年,看守所迁至内丘中学西侧,占地70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15平方米,其中有监室两排30间,可容纳犯人80名左右。设有生活区、预审室、看守办公室,配置公安队,对在押犯人除强制监管、防止闹监暴狱、确保狱内安全外,还实行文明管理,进行自新教育,并按规定供应口粮衣物,对生病犯人给以医治,病重者可保外就医。1988年,由邢台地区公安处投资7万元在看守所建立纸箱厂,购置机器7台,由看守人员组织5年以下刑期犯人加工纸箱,进行劳动改造,促其自新。1997年6月8日,新看守所在原址南侧破土动工,1998年6月竣工,7月25日进行了迁址。其总面积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占地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为单面3层建筑;监所占地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设有9个监室,可容纳150人左右。各监室配有电视,每天定时组织在押人员收看新闻和电视节目。监室内还设有淋浴。所内还为在押犯人专设了伙房,并配有专职厨师。狱所设内、外两个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有一名领导带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狱所对在押人员经常进行政治、形势、理想、道德、法制和监规教育,并搞专项队列训练、做操、唱歌等有益活动。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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