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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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分类号: DF6
页数: 2
页码: 814-815
摘要: 本文讲述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打击对象是破坏抗战、颠覆抗日政权和新生人民政权的敌对分子,如以谋杀、路劫、毁坏庄稼、杀害牲畜、投毒、割电线、破坏交通和造谣破坏为手段的案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对县内反革命残余分子在社会上大肆散布政治谣言,进行暗杀、路劫、纵火、投毒、破坏生产、割电线等破坏活动,给予坚决打击。
关键词: 反革命 刑事犯罪 战争时期

内容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打击对象是破坏抗战、颠覆抗日政权和新生人民政权的敌对分子,如以谋杀、路劫、毁坏庄稼、杀害牲畜、投毒、割电线、破坏交通和造谣破坏为手段的案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对县内反革命残余分子在社会上大肆散布政治谣言,进行暗杀、路劫、纵火、投毒、破坏生产、割电线等破坏活动,给予坚决打击。
  1954年,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乘机制造矛盾,有的公开进行破坏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的精神,县抽调政法干警8名(法院、公安各4名)、县区干部23名,组成数个收捕小组,进行了两次集中收捕。第一次大逮捕(7月1日—9月20日),收到群众检举材料183份,逮捕各种犯罪分子81名,其中反革命分子32名,刑事犯罪分子49名。两次集中大收捕共逮捕各种犯罪分子162名,其中,追捕外地逃犯4名,反革命案犯77名。有6人被判处死刑,22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被判管制。
  1956—1965年10月,打击对象主要是那些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刑事犯罪分子。
  1959年1—3季度,全县共发刑事案件57起,破61起(其中积案4起),破政治案件32起,逮捕犯罪分子54名(反革命分子14名,刑事犯罪分子40名),行政拘留34名,依法管制15名。
  1960年,全县共发案82起。其中刑事案件40起,破38起;政治案件42起,破41起。查获犯罪分子139名,其中捕104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公安机关被冲击,不能行使正常职能。许多公安业务和管理措施被视为修正主义的东西而遭到批判。发生刑事案件不能及时组织侦破。
  1973年,第十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后,县公安机关重新组建,一些公安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但国家政治生活仍处于不正常壮态,一度恢复的公安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干扰、破坏,一些档案资料下落不明,无从查阅。
  1977年以后,抢劫、偷盗、凶杀、强奸等刑事犯罪增多,抢劫、盗窃团伙犯罪率上升。1978—1982年,平均年发案78起,较“文化大革命”前增加18起。
  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统一安排,内丘县于1983年8月至1986年3月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战役”;1993年4月29日零时至次日零时开展了“飚风行动”;1994年4月至6月开展了“春季攻势”。这三次集中打击,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9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26起,逮捕犯罪分子500多名,治安拘留200多名。
  1995—2000年底,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58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628名。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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