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83
颗粒名称: 劳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72.92
页数: 2
页码: 793-79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劳动制度改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始对劳动制度着手进行改革。
关键词: 劳动制度 制度改革

内容

劳动制度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始对劳动制度着手进行改革。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对当时的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试行了劳动合同制,打破了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大锅饭”的终身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充分调动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的一定时期内实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将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原有固定工仍实行原有制度,但也要本着打破“铁饭碗”的精神,逐步加以改革,最终达到所有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8月20日,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印发了《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河北省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7月,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就是《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了“子女顶替”(父母离退时,亲生子女可依据有关规定顶替工人身份的父母上班)制度和“内招”(只在本企业职工的子女中招用工人)职工子女的办法。1986年1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全省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内丘县从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当年办理劳动合同制107人。
  1995年1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决定到1995年底以前,将省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实行劳动合同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冀政〔199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河北省劳动厅于1996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在1996年底以前,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大都实行劳动合同制。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行集体合同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内丘县人民政府于1995年上半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在1995年6月底前,将全县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亦实行劳动合同制。但由于实际操作速度太慢,没能如期实行。经过充分的准备,内丘县于1996年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当年办理合同制563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阅读

相关地名

内丘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