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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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82
颗粒名称: 工资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792-793
摘要: 本文讲述了工资制度改革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制度改革 工资制度

内容

工资制度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进行了1985年和1993年两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废止了20多年的等级工资,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全县74个机关、事业单位的3890人参加了工资制度改革,人均月增资23.1元。
  按照党的十四大“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的要求,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机关实行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的职级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科研、卫生、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文化艺术、体育以及金融等不同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工资由固定和活的两部分组成,将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与劳动报酬结合起来。据此规定,1994年6月,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作了历次工资改革中最大的一次变动: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其构成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实行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机关工人实行技术工人技术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和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通过工资改革,全县机关事业单位4599名干部职工,人均月增资138.2元。
  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的同时,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也同步进行。1985年,企业实行新的等级工资制度,企业干部执行17个等级的职务等级制,工人执行8级15等的等级制。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大部分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制,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一直到1989年全县干部职工再次普调工资后,开始实行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正常升级制度。1994年10月,企业工资改革完成,原来的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工资等级不变。1996年10月,为从整体上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适应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打破了企业原来干部和工人分别设立的工资等级,统一一个等级、一个标准,并普遍调整了工资标准。1999年9月,根据中央、国务院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工资收入的重大决策,在1996年规定的工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了职工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含厂长、经理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全县83个企业中4173名职工参加了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123元。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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