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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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75
颗粒名称: 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分类号: D62
页数: 2
页码: 786-787
摘要: 本文讲述了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为在政治体制上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恢复建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丘县委员会,并组建了第二届委员会。
关键词: 完善 人民政治 会议制度

内容

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从1961年5月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内丘县一直未设爱国统一战线组织。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开始恢复建立。1983年1月,为在政治体制上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恢复建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丘县委员会,并组建了第二届委员会。此后,县政协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坚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实行不断得到完善。
  县政协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建立以后,就不断参与县内重大政治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如县政协委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听取、讨论“一府两院”的报告,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参与讨论县内各项方针政策的制订等。1989年全国政协印发《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后,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进一步更新了观念,增加了各位委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同时,县委、县政府也对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非常重视。1993年1月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政协常委和部分委员就“中共内丘县委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安排意见”、“全县经济形势及对策”、“财政收支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议题进行了协商,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都积极予以采纳。1999年,县政府在年初的政府常务会议上议定,各位政府领导对自己分管方面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督办,并对重点事件要进行现场办公;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都要征询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及时通报办理的进度。答复时采取直接面复与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登门向委员面复、征求意见;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承办工作每周进行一次调度,并深入基层现场督查进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是年,县政协委员上半年共提出提案30件,在政府领导的重视下于6月底全部办理完毕。为进一步提高承办质量,县政府还印发了《关于承办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评比表彰办法。县委为了充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也经常请政协领导参与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共同研究制定年终考核方案,一起深入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召开年终考核的民主测评大会,以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2000年,县政协围绕“人口小县、经济强县”的发展目标开展全员视察,就全县文教卫生、旅游开发、农业产业化、宗教管理、小城镇建设、法制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共开展活动9次,撰写调研报告9篇,提合理化建议62条,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政协通过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调查研究等,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使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更加完善。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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