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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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69
颗粒名称: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7.41
页数: 3
页码: 765-767
摘要: 本文讲述了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丘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县域内基本经历了酝酿、全面推开、完善提高、向纵深发展四个阶段。即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前提下,根据生产需要和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情况,把生产任务承包给劳动者,联系产量计算报酬。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稳定农民思想。并明确指出此次第二轮土地延包必须以原生产队耕地划分为基础,不能打破原生产队界限。若经大多数群众同意,可在生产队范围内进行调剂。承包期内新增人口和劳动力,要通过发展二、三产业等措施解决人地矛盾。对现有的“两田制”原则上一律转为责任田,今后不准再搞新的“两田制”,也不准再留新的机动地。
关键词: 家庭 承包制 内丘县

内容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内丘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县域内基本经历了酝酿、全面推开、完善提高、向纵深发展四个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革命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文件精神,在农村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实行小包工制度。1979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议纪要》,提出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劳动力统一使用、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由各地社员讨论决定,因地制宜实行责任制。此后,内丘县北岭公社演武川大队首先实行了包产到户,将集体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分包到各户,当时该村怕受县里批评,没有对外公开。1979年下半年,内丘县小扬庄公社在全县15个公社中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岗地下放到户经营,引起全县轰动和非议。到1980年2月底,全县农村推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包产到户。即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按人口、劳动力(多数大队按劳动力比例进行)比例承包到户,以地定产,以产定工,以工计酬,超产奖励,减产受罚。二是联产到劳。即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前提下,根据生产需要和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情况,把生产任务承包给劳动者,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力、定地块、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奖励、减产受罚)。
  1980年3月,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普遍实行责任制,具体办法由社员讨论确定,因队制宜,不搞一刀切。当时许多人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持有不同看法,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甚至流传“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顺口溜。对此内丘县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介绍外地先进经验,学习凤阳县实行大包干,一年翻身、改变面貌的先进典型。当年春,在县革委的统一安排下,全县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8月中旬,县委召开700人参加的县、乡、村三级干部大会,提出推广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意见。之后已承包到户的队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未承包到户的队根据会议精神加紧了实施步伐。到年底,全县1383个生产队中实行大包干的1349个,联产到劳的7个。到1983年底,全县各大队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形式就是包干到户(又名大包干,俗称“分地”)。即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方向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在以后的实施中,多数大队将除土地以外的其他主要生产资料作价卖给社员),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统一管理和使用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把土地按人口比例承包到户,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生产收益除上缴国家(粮棉油征购、农业税)的,留给集体的(村提留和乡统筹),余下的归村民自己(社员)。这种大包干责任制实行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效益显著提高。以1978年与1984年相比:全县农业生产总值由4168万元增至9244万元;粮食总产量由61940吨增至82620吨;亩产由128公斤增至157.5公斤;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74元增至303元。
  1989年,县委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的意见》,确定在全县有条件的乡村推行“两田制”。即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分配,责任田按户限量承包;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情况下,口粮田不负担农业税;责任田负责农业税、国家定购任务和承包费(根据实际需要和土地条件、土地用项分档次合理确定具体数额,对粮棉作物一般掌握在上年经营土地亩纯收入的5~8%;对种蔬菜、果品的可适当提高),各户与集体签定“两田”承包合同,并建立分户账。此后人口变化,增人户减少责任田,增加口粮田;减人户减少口粮田,增加责任田,两田互补,只动账不动地,一般三至五年在账面上调整一次。
  1990年左右,人地不均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农户儿多女少或无女,娶妻生子后家庭人口猛增;有的农户女多儿少或无儿,闺女出嫁后家庭人口锐减,造成人口、土地比例失调。是年,根据群众意见,多数农村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稳定农民思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于1999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其总体要求是:保持现状,顺延承包,逐户发证,促进稳定。并明确指出此次第二轮土地延包必须以原生产队耕地划分为基础,不能打破原生产队界限。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经县农委审批后可在全村范围内调整土地。若经大多数群众同意,可在生产队范围内进行调剂。承包期自上次土地调整时算起,向下顺延30年。已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延长到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采用全国统一样本,一户一证。承包合同书一式五份,分别由发包方、承包方、鉴证方(乡镇)、公证方、档案馆各存一份。并强调今后要确保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做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新增人口和劳动力,要通过发展二、三产业等措施解决人地矛盾。对现有的“两田制”原则上一律转为责任田,今后不准再搞新的“两田制”,也不准再留新的机动地。这次土地延包,平稳过渡,绝大多数村没有进行土地调整。至1999年底,土地延包工作全部完成。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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