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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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分类号: D648
页数: 6
页码: 758-763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逐渐开展起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文联、中央爱委会、全国学联、全国伦理学会、中国语言学会、中华全国美学学会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倡议: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关键词: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 建设活动

内容

内丘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在1980年后逐渐开展起来的。1981年2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文联、中央爱委会、全国学联、全国伦理学会、中国语言学会、中华全国美学学会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倡议: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月28日,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又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公安等部门,积极支持各群众团体开展文明礼貌活动。此后内丘县的“五讲四美”活动首先在县内各级学校开展起来。198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规定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内丘县根据此精神也将每年的3月定为本县的“全民文明礼貌活动月”,并组织县直各单位积极开展活动。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3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成立了内丘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三热爱”是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成立了“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1987年4月并入创业立功办公室,同月又撤销创业立功办公室,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办公室)。
  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从此,内丘县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逐步走上了正常的轨道。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两个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行业部门中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星级单位、窗口示范单位和夺杯竞赛等活动;在农村中相继开展了创建文明村镇、评“三户”(遵纪守法文明户、法纪帮教户、违法乱纪户)、建“三会”(道德评议会、妇女禁赌会、红白理事会)、刹“三风”(封建迷信、玩钱赌博、红白事大操大办)、扫“三盲”(文盲、科盲、法盲)、“三下乡”(文化、卫生、科技)和创建“十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在社会上开展了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的三德教育。并大力开展查禁“黄、赌、毒”活动,加强了城乡文化市场管理;与此同时,在城区还举办了文化、经济夜市,开展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1996年始,又在全县广泛开展了“形象工程”建设,使全县的整体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观。
  截至2000年,内丘县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村1个:富岗山庄;省级文明单位5个:电力局、电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富岗山庄;市级文明单位28个,市级文明乡镇2个,市级文明村5个。内丘县城连续12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县城”。
  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内丘县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是在“五讲四美”活动基础上开展起来的。中共内丘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首先在县内各级学校当中开展了此项活动,组织学生上街进行义务打扫卫生。1982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其中将每年3月定为“全民文明礼貌月”。3月1日内丘县根据中央指示和上级有关精神,动员县内党政军学商各界数千人走上街头,打扫卫生,宣传文明礼貌,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以浩大的声势和扎实的行动揭开了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序幕。其活动的主要内容有:打扫卫生,宣传文明礼貌,开展义务修理(家电等),看病和农业技术知识咨询,传递商品生产信息等。
  到1984年,内丘县的“全民文明礼貌月”发展为了军民共建形式的活动。1984年2月,内丘驻军51016部队的首长,主动与内丘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要求把去年与驻军附近村庄开展的军民共建文明村活动开展到县城,经双方领导互访协商,决定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利用县城集日,军地共同举办“便民日”活动。至3月,每遇集日时军队和地方便组织各行各业人员,在城区以南马路(今胜利路)为中心,开展义务便民活动。此后,军地共建“便民日”活动又转向了军地共建文明单位活动,这项活动从学校、商店、粮站、医院又发展到农业、林业等单位。
  1984年后,每年的3月份都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以此促进全县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逐渐由外在的活动转向了内在的深层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建设“十星级文明户”。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1996年11月15日,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根据省、市委的安排和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五星级”、“十星级”文明户的安排意见》。其中规定:凡在县城各居民区居住的市民一律参加“五星级”文明户评选(内丘镇所辖户在农村评选);凡在乡村居住的居民参加“十星级”文明户评选。“五星级”、“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分别由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统一安排进行。“五星级”文明户条件为: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十星级”文明户条件为;勤劳致富、计划生育、移风移俗、赡养老人、爱护子女、讲究卫生、邻里团结、不乱占宅基地、热心公益事业、自觉遵守《乡规民约》。并指出“五星级”、“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分别要按总户数10%和20%左右的比例评选。并于12月20日结束。同时要求评选活动以支部为单位上报党委审查,由党委上报县文明委审查,最后由县文明委提交县委常委会批准后,颁发“五星级”、“十星级”文明户牌(评选为几星户就挂几个星的牌)。是年12月底,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均按照《安排意见》完成了评选活动。此后,每年年终都进行“五星级”、“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且评选出的高星位户逐年增多。
  由于“五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对象为非农业户口,在城区居住分散,很多还居住在农户当中,管理难度较大。自1998年始,不再开展“五星级”文明户的评选。
  2000年底,全县共评出“十星级”家庭12650户,七至九星级家庭44276户,六星级(包括六星级)以下家庭6325户。
  评“三户”挂“三牌”。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的政治思想工作也有所削弱,一些村庄赌博、盗窃、早婚早育、抗粮抗税、封建迷信、打架斗殴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治安。针对这些问题,县委于1989年冬组织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等部门,深入农村进行了调查研究。县委在总结农村过去工作经验和教训后,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评“两户”挂“两牌”活动(即评选“遵纪守法文明户”,予其门前挂红牌;“法纪帮教户”门前挂黄牌。后改为评“三户”挂“三牌”。增加了“违法乱纪户”门前挂白牌)。为了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县委成立了由一名副书记任组长,吸收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各村也普遍成立了由村支部、村委会成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法纪评议小组”,并具体负责本村的“评、挂”活动和向乡镇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这项活动从政治思想、社会治安、社会公德、计划生育、粮棉征购等方面制定了8项评选标准。将评选程序定·为:组织群众学习评选标准;对照标准自我认格;群众评议(无记名投票或提议)、大家复议;张榜公布、收集反馈意见;上报乡镇审批;最后上门挂牌(其中黄、白牌结合乡镇派出所挂)。同时规定:挂红牌户一贯做的好的要在各方面给予奖励和照顾。如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经群众评议可随时摘掉红牌,并据情况为其挂黄牌或白牌。黄牌户一般在三个月内有明显改进,没有发生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评议可摘掉黄牌。如有立功表现的还可提前摘掉黄牌。如三个月内又发生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改挂白牌;白牌户在三个月内确无不良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可摘掉白牌。有突出表现的,经群众评议可改挂红牌。
  此项活动从1989年冬开始评选至1990年,全县共评出“遵纪守法文明户”2.1万户,占总户数的41%;“法纪帮教户”204户。1992年评选活动改为评“三户”挂“三牌”后,评出“法纪帮教户”86户,“违法乱纪户”108户。
  经过几年的“评户挂牌”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一些经常违法违纪户转化为了遵纪守法户,社会风气也有明显改观。
  举办文化经济夜市。1990年上半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就是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指导思想,决定在县城主要公共场所举办文化经济夜市。为此县委、县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举办文化经济夜市的文件,其中对有关事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1.在时间安排上,自1990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晚上开始,至10月底结束。以后每年从5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每周举办一次,均在周六晚上。2.在地点安排上,以县城“两场、一街”(内丘礼堂广场、内丘影院广场、中兴大街)为中心,可向胜利路、解放路扩展。3.在组织领导上,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文明办、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14个单位负责人参加组成周末文化经济夜市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协调文化经济夜市的具体工作。此外还设立了9个协调指导小组:文艺组负责指导夜市文艺节目、灯光音响设备、乐队、书刊借阅等活动;体育组负责活动项目的安排和组织;治保组负责夜市的治安保卫;经济市场组负责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摊位的安排与管理;宣传组负责夜市的宣传报道;普法组负责司法部门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科技组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咨询服务;医疗组负责夜市医疗救护工作;后勤组负责夜市的活动设施制作、电源电器维护、花卉保护等。以上各组均要佩带明显标志的袖章。4.在党委安排上,采取由县直十三个党委每周轮流主办的方法,自编自演具有不同行业特点的节目。5.评选办法。由县组织“优秀主办单位”评委会,对每个单位的组织工作、晚会质量和夜市效果进行考核评比。
  1991年夏,河北省在邢台召开的全省城镇文化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现场会,由邢台市区移至内丘。晚上,省文明委领导、各地市和部分兄弟县市的领导及新闻、文化单位的领导同志亲临内丘礼堂指导、观摩。内丘县委书记高庆英代表县委、县政府,以《繁荣群众文化、促进经济发展》为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了汇报。
  内丘县的文化经济夜市的举办,自1990年始至1992年结束,共举办了70余次。在客观上活跃了城区干部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但各单位在举办过程中,由于聘请辅导人员、演员及购置道具等,耗费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1984年,内丘驻军51016部队和内丘县领导决定,把“军地便民日”活动发展为军地共建文明单位、文明城活动后。部队不仅与县直单位签订军地共建文明单位承包责任书,还与内丘中学、县人民医院等共同举办了一些有益的活动:一起学习《雷锋的故事》、《高山下的花环》;共同举办“军民读书演讲会”等。并多次派出官兵和车辆与县机关干部职工共同上街打扫街面、清理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等,使城容城貌得到了较大改观。
  1988年县委班子调整以后,县委把文明县城建设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使文明县城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县城建设的关键一步是东街旧街的拓宽,需要拆迁17户。县委、县政府多年前就曾决定拓宽,终因住户不同意而未能拆迁。此次决定拆迁,住户仍不同意,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登门做工作,对其讲大局、讲形势、讲政策,终使其思想统一,结果用了15天时间全部拆迁完毕。东街旧街的拓宽成功,为县城建设迈出了第一步。随后,其他街道的拓宽、城区违章建筑的拆除、路面硬化、路面两侧绿化、粉刷美化墙面、建设街心花园、铺设广场、改善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继进行。同时制定文明县城建设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对照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到1990年4月,全县共集资240多万元,完成了4条主要街道的拓宽、翻新,铺油面积达4.1万平方米,硬化路两侧便道2.9万平方米,新安高标准路灯100多盏;铺设礼堂、影院两个广场,建成街心公园一个、园内大型花池三个;在解放路栽植国槐800棵,东大街栽垂柳400多棵,文庙街等栽龙爪槐200多棵,各条路栽植的树木中间还间隔花池若干;城区各主要街道两侧墙壁全部用涂料粉刷;城区机关建成花园式单位60多个,占总数的80%。1990年底,经省、市文明委及有关部门领导检查验收达标,省委、省政府将内丘县城命名为1988—1989年度“文明县城”。
  1990后,文明县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区改造逐年都有新变化。至2000年,城区面积已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4平方千米发展到24平方千米,城区内交通、经济、电力、邮电、文化、卫生、服务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详见基础设施编)。已连续12年荣获省级“文明县城”称号,还曾连续8年荣获“省级卫生城”和“双拥模范城”称号。
  开展“形象工程”建设。1996年9月5日,内丘县召开全县形象建设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7月下旬召开的全市形象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内丘实际安排布置了全县形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形象建设当做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会上还宣布成立了由一名县委副书记挂帅、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内丘县形象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形象建设工作。
  9月10日,县形象建设领导小组又印发了《关于在县直各党委内部开展“形象建设流动红旗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县直各党委在其内部各单位中开展争创“红旗单位”活动。该通知将县委党委、政府党委、政法系统各党委、农委党委、计委和商业系统各党委、卫生和教文体系统党委、金融党委分为8个组,每组设一面流动红旗,每季度评比一次。同时制定了百分制《机关形象建设流动红旗评比标准》。
  自9月5日全县动员会议召开以后,县直各党委、各单位立即行动了起来,对本单位内部和其所分包的卫生区进行认真打扫和整理。城建、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城区内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清理和检查。同时抽出人员集中力量,对107国道两侧建筑的“包装”不断进行督促检查,并动用铲土机对限期内没有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行拆除。
  9月16日,县形象建设领导小组又召开了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形象建设调度会。会上对前段工作进行了总结,讨论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会议决定:①9月17日全县开展卫生大扫除,对重点部位和单位进行重点治理。②加快振兴东路霓虹灯安装。尽快结束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107国道两侧需贴瓷砖和建围墙的地段要于25日前完成。③9月23日启用交通岗。9月20日完成城区主要街道、路口分道线和斑马线的刷写。同时规划停车场,制定管理办法。④立即拆除中兴大街北头有碍美观的建筑,并硬化地面。坚决取缔各大街花圈、寿衣门市。随后督促个体商店门面和门前的清理。⑤107国道官庄段要高标准搞好包装美化,所需拆迁费由官庄乡和交通局各出一半。对107国道沿路驻县单位不配合进行包装的,以县文明办或县政府的名义致函其上级部门,要求给以支持。
  1996年9月23日,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在城区开展“十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广大市民在城区广泛开展“不说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不乱摆摊点,不乱穿马路和乱停、乱放车辆,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酗酒滋事,不违犯交通规则”的“十不”活动。该通知还对此项活动实施的时间、范围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在此活动实施初期,县电视台配合活动每天在电视上以字幕形式播出《文明市民守则》、“十不”内容、《违犯“十不”处罚标准》等。团县委、妇联、工会、教委在内丘礼堂广场组织开展了“告别不良习惯,争做文明市民”万人签名活动。同时从单位抽调上百名人员上街值勤,开展义务宣传和监督活动。
  经过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使城容城貌整洁一新,107国道的脏、乱、差得到了初步治理,街头现代文化品味大大提高,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1996年10月11日,全市形象建设现场会在内丘召开,会上市委领导对内丘的形象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鼓励内丘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为了坚持不懈的推进形象建设工作,内丘县又于10月18日召开了全县形象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段的形象建设工作,表彰了在形象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对后三个月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1997年、1998年两年的形象建设工作思路进行了谋划。会议还提出要广泛开展“全市学内丘,内丘怎么办”的大讨论。这次会议结束后,内丘县对形象建设又着重抓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外在的形象抓了难点;二是对内在素质(指机关干部)抓了提高。
  1997年3月5日全市形象建设会议召开,内丘县的形象建设工作被评为全市第一名,荣获了全市先进单位的奖牌。1997年后,城区内的基础设施又不断得到改造。如振兴路的改造、平安公园的建设、城区便道的硬化、绿化面积的增加、各类市场的规范、商店墙面标准的统一、多个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等,使城容城貌日趋美观整洁、规划合理。与此同时,形象建设还不断向乡(镇)村扩展和延伸。2000年,以大孟村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已开始进行。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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