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展乡镇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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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5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发展乡镇企业
分类号: F279.243
页数: 2
页码: 752-753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的乡镇企业生产项目有制砖业、粮油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农机修造业等,其管理人员由社或队委派,所需资金也由集体拨付,社办实行工资制,队办实行工分制。由于集体包亏盈,致使企业风险意识较差,管理落后,发展缓慢。
关键词: 内丘县 乡镇企业 发展

内容

内丘县的乡镇企业在1977—1984年4月称社队企业,1977年前称工、副业。1977年县内共有233个副业摊点,全部为集体所有制性质,总产值为1003万元。生产项目有制砖业、粮油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农机修造业等,其管理人员由社或队委派,所需资金也由集体拨付,社办实行工资制,队办实行工分制。由于集体包亏盈,致使企业风险意识较差,管理落后,发展缓慢。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县内在土地“大包干”完成以后,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放宽了对发展副业的限制。1984年3月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后,国家、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个体副业的限制。1985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农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层层建立责任制;采取户办、村办、乡(镇)办、联办一齐上,多形式、多层次、多成分协调发展,并要巩固发展原有乡镇和村办企业。还对乡镇企业发掘、引进、培养人才,开辟资金来源,实行信贷、税收优惠,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要求。在这种有利的政治环境下,县委、县政府抓住机遇,本着“三个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的原则,施以“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方针,扶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乡镇企业经营发展。同时银行部门对发展乡镇企业也实行了倾斜政策,各基层信用社为了完成贷款任务,主动上门联系贷款,但农民仍存有怕担风险的保守思想,农民创办的个体企业数量仍很少。之后,在不断增加乡、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企业数量、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通过学习外地改革经验,又陆续上马了一批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体企业。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四级摊点发展到3605家,总产值达8777万元。
  20世纪90年代后,县委、县政府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迈大了步子,于1991年、1993年、1994年连续出台了《关于扶持和发展乡镇企业若干具体规定》、《关于加速乡镇企业发展的试行意见》、《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扶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提出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就要敢于大胆去创、去冒。坚持“四个不争议”(姓资姓社不争议、经营模式不争议、快慢冷热不争议、用人籍域、身份不争议);做到对各种性质企业一视同仁,“你赚钱,我保护;你发展,我铺路;你纳税,我服务;你有难,我帮助;你违法,我查处”。进一步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94年,全县乡镇企业四级摊点发展到5533家,其中乡镇办77家、村办133家、股份联营1159家、个体办4164家。个体和股份联营企业大大超过了乡镇和村办企业的总数。随着农民联营和个体企业在乡镇企业中的含量不断增加,其竞争力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却逐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向衰败。至2000年末,全县乡镇企业四级摊点共5510家,总产值达18亿元。其中个体合作联营1200家,股份企业合作联营198家,乡镇和村办65家。
  为了使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内丘县在鼓励扶持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奖惩规定:1987年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家庭工业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凡新办的家庭工业或新增产品,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1—2年;1992年制定的《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奖惩规定》,对县政府分配的六项经济指标(总产值、总收入、工业产值、乡办工业产值、利润、税金)年度增长计划,要根据各乡镇完成情况对书记、乡镇长和经委主任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可给予记功、升级、提职等奖励。对年内没有发展的,可给予免职处理;1994年出台的《关于对乡镇干部发展乡镇企业实行奖惩的几项规定》,又加大了奖惩力度,增添了照顾农转非指标、优先考虑晋级等奖项;内发﹝1994﹞18号文件还规定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惩办法,其中对成绩突出的,可给予安排本人及家属城镇户口、在城镇规划住宅、到乡镇挂职、享受副乡级或正乡级待遇等。此后,每年县委、县政府都制定对乡镇企业的奖惩办法,并详细规定对乡镇干部和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经济奖励和政治奖励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200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年度的奖惩办法,对乡镇企业纳税大户顺通煤矿等19家企业奖励39.38万元,其中县财政支付8.98万元,企业自筹30.4万元。并对顺通煤矿、吉美煤矿、金东二矿、金东一矿、永兴煤矿等5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各安排一名子女就业(须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对未完成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上缴税金任务的4个乡镇进行了罚款。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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