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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展地方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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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5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发展地方经济
分类号:
F127
页数:
6
页码:
751-756
摘要:
本文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发展
地方经济
内丘县
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陆续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至1958年,内丘县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详见《经济综览·综合管理》编)
第二节 “大跃进”及人民公社
1958年,县委根据河北省委、邢台地委的指示,在全县掀起了“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大跃进”高潮。8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内丘县在贯彻落实“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高潮中,撤销乡建制,把26个乡建为4个人民公社。(详见《经济综览·综合管理》编)
第三节 农业学大寨
1964年2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介绍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改造穷山恶水发展生产的长篇报道,配发了号召学习大寨革命精神的社论。内丘县因与昔阳县毗邻,响应号召积极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社社队队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掀起以修田、造地、兴修水利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热潮。早在1963年水灾后,白塔村率先树起了艰苦奋斗治沟造田的大旗。
1967年3月,“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又在全县发起农业学大寨运动,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促大干”、“大干促大变”、“以工地为战场、大批判到田间”等口号,并照搬大寨管理方法,收回自留地,打乱“四固定”(土地固定、牲畜固定、劳力固定、工具固定),取消生产队一级核算。
1970年,中共中央召开北方地区农业学大寨会议,县委又进一步提出“学大寨,迈大步,奋战一年过黄河,苦战三年跨长江”的口号,并分批组织社队干部到大寨参观学习,学大寨人、种大寨田。1974年,为使粮食“跨纲要”(亩产过400斤)、“过长江”(亩产过800斤),大种高梁,提出“要过江,种高梁”的口号。是年冬,县委在党校举办农业学大寨学习班。1975年9月30日,县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加快农业学大寨步伐的通知。10月,县委在侯家庄公社白塔大队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把白塔学大寨经验在全县推广,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12月,在冯村公社东青山召开万人大会,大张旗鼓地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是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5757.5万公斤,平均亩产215公斤,比1971年平均年递增5%,实现了“跨纲要”的目标;亩产皮棉22.85公斤,总产达到176.5万公斤,实现了历史上的突破。1976年1月,各公社党委集中到县整风,学习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批判资本主义倾向,解决班子“软、懒、散”问题,以掀起农业学大寨的更大高潮。2月,县委召开第十三次全会和县革委召开第十五次会议,提出开展建成大寨县,大寨公社活动。7月19日,县委召开县、社、队三干会及贫代会,推动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开展。12月,县委宣布侯家庄、永安、金店、五郭店、官庄、城关六个公社建成大寨公社。8月,金店公社、河巨公社分别组织公社干部和大队干部到山东曲阜、泰安、新泰、东平等县参观农业学大寨经验和学习农田划方规划,科学种田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1月,县委总结了十几年来学大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认真解决真学假学的问题,掀起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热潮。1978年,内丘县继续开展建成大寨县活动。是年冬,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在侯家庄公社白塔大队办“学大寨,赶白塔,整顿落后生产队班子”学习班。共办三期,每期一个月。到1979年,农业学大寨运动逐渐结束。
通过十几年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全县农业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共修建中小型水库23座,修筑塘坝236个,机井、机电配套较大发展,扩大了水浇地面积,推广了一些先进农业技术,改善了农业生产落后的局面,但在学大寨中强调突出阶级斗争,片面强调产量,影响了各种经营及乡村工副业的发展,致使种植结构过于单一。
第四节 发展乡镇企业
内丘县的乡镇企业在1977—1984年4月称社队企业,1977年前称工、副业。1977年县内共有233个副业摊点,全部为集体所有制性质,总产值为1003万元。生产项目有制砖业、粮油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农机修造业等,其管理人员由社或队委派,所需资金也由集体拨付,社办实行工资制,队办实行工分制。由于集体包亏盈,致使企业风险意识较差,管理落后,发展缓慢。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县内在土地“大包干”完成以后,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放宽了对发展副业的限制。1984年3月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后,国家、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个体副业的限制。1985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农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层层建立责任制;采取户办、村办、乡(镇)办、联办一齐上,多形式、多层次、多成分协调发展,并要巩固发展原有乡镇和村办企业。还对乡镇企业发掘、引进、培养人才,开辟资金来源,实行信贷、税收优惠,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要求。在这种有利的政治环境下,县委、县政府抓住机遇,本着“三个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的原则,施以“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方针,扶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乡镇企业经营发展。同时银行部门对发展乡镇企业也实行了倾斜政策,各基层信用社为了完成贷款任务,主动上门联系贷款,但农民仍存有怕担风险的保守思想,农民创办的个体企业数量仍很少。之后,在不断增加乡、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企业数量、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通过学习外地改革经验,又陆续上马了一批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体企业。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四级摊点发展到3605家,总产值达8777万元。
20世纪90年代后,县委、县政府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迈大了步子,于1991年、1993年、1994年连续出台了《关于扶持和发展乡镇企业若干具体规定》、《关于加速乡镇企业发展的试行意见》、《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扶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提出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就要敢于大胆去创、去冒。坚持“四个不争议”(姓资姓社不争议、经营模式不争议、快慢冷热不争议、用人籍域、身份不争议);做到对各种性质企业一视同仁,“你赚钱,我保护;你发展,我铺路;你纳税,我服务;你有难,我帮助;你违法,我查处”。进一步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94年,全县乡镇企业四级摊点发展到5533家,其中乡镇办77家、村办133家、股份联营1159家、个体办4164家。个体和股份联营企业大大超过了乡镇和村办企业的总数。随着农民联营和个体企业在乡镇企业中的含量不断增加,其竞争力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却逐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向衰败。至2000年末,全县乡镇企业四级摊点共5510家,总产值达18亿元。其中个体合作联营1200家,股份企业合作联营198家,乡镇和村办65家。
为了使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内丘县在鼓励扶持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奖惩规定:1987年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家庭工业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凡新办的家庭工业或新增产品,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1—2年;1992年制定的《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奖惩规定》,对县政府分配的六项经济指标(总产值、总收入、工业产值、乡办工业产值、利润、税金)年度增长计划,要根据各乡镇完成情况对书记、乡镇长和经委主任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可给予记功、升级、提职等奖励。对年内没有发展的,可给予免职处理;1994年出台的《关于对乡镇干部发展乡镇企业实行奖惩的几项规定》,又加大了奖惩力度,增添了照顾农转非指标、优先考虑晋级等奖项;内发﹝1994﹞18号文件还规定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惩办法,其中对成绩突出的,可给予安排本人及家属城镇户口、在城镇规划住宅、到乡镇挂职、享受副乡级或正乡级待遇等。此后,每年县委、县政府都制定对乡镇企业的奖惩办法,并详细规定对乡镇干部和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经济奖励和政治奖励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200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年度的奖惩办法,对乡镇企业纳税大户顺通煤矿等19家企业奖励39.38万元,其中县财政支付8.98万元,企业自筹30.4万元。并对顺通煤矿、吉美煤矿、金东二矿、金东一矿、永兴煤矿等5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各安排一名子女就业(须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对未完成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上缴税金任务的4个乡镇进行了罚款。
第五节 推进农业产业化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产品一直以粮、棉为主,把农村副业和种植经济作物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农业生产强调“以粮为纲”,实行指令性种植计划,不求质量,唯求高产。一度曾有“拔了玉米种高梁”的形式命令主义,以求亩产“过黄河”(亩产达250公斤)、“跨长江”(亩产达400公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种植有了自主权,除执行国家粮、棉、油征购指导性计划外,开始自觉调整粮、棉、油作物种植比例。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政策放宽,县内开启了农贸市场,允许农产品(除棉花以外)上市进行交易,农民发展林果、菜、药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热情陡然高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县委、县政府号召农民“稳粮棉、增林果、兴畜牧、上菜药”。在鼓励发展乡镇企业上,下发了关于扶持和鼓励集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1994﹞18号文件。为进一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拓宽了路子。
1997年后,按省、市要求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划分了山区—林果,丘陵—小杂粮、大枣,平原—高优农作物、养猪的总体区域化布局,调种植、强畜牧、优林果,经过连续几年的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并于1999年提出了“2588”工程,后又调整为“2388”工程:即抓好两个主导产业(养猪和林果),搞好三项调整(林果业、种植业、畜牧业),建成八个龙头企业(富岗集团、内丘县经济联合社、养猪协会和生猪经纪人联合会、金源植物油厂、旭东农产品有限公司、物贸猪厂、金凤育禽公司、金店植物油公司),建好八个基地(干鲜果品基地、枣仁加工基地、生猪生产基地、药材生产加工基地、油料生产加工基地、蔬菜生产加工基地、小尾寒羊养殖基地、土豆基地),并按“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套措施、一套班子”办法,分别成立了养殖、林果、种植三个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实施。使养殖、林果、种植(经济作物)三业在农业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2000年,养猪业形成了以协会为龙头的上联市场、下联养殖大户、大户联农户的养猪产业链。出现了千名经纪人闯市场的良好氛围。年底通过协会外销生猪8.2万头,销售额达3985万元。养猪业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近三分之一;林果业以侯家庄板栗和富岗果品为重点,加大了其基地、销售网络等方面的建设。通过龙头带动,全县果品总面积达到20万亩。其中优质苹果1.55万亩,板栗10万亩,大枣6万亩;种植业上,建成了平原乡镇6.5万亩油料基地、10万亩优质小麦基地、4000亩药材基地、万亩蔬菜基地。
第六节 小康工程建设
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了到本世纪末,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宏伟目标。中共内丘县委、县政府按照党中央设计的“小康”蓝图,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奋斗,通过对农业、工商企业实施一系列的改革调整,全县经济实力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强,为实现小康目标迈出了第一步。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小康建设力度,为加强农村小康建设领导,1994年3月24日召开“全县小康建设工作会议”,成立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对小康建设中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协调、管理、服务和指导,帮助农村建好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大力发展“两高一优”(高产、高效;优质)农业。县委、县政府还专门从县直、乡镇抽调162名干部组成“小康建设工程队”,以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分包102个村和40个乡镇企业。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帮促农村小康建设。1994年5月,县委、县政府制订了《内丘县农村小康建设规划纲要(1994—2000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农村小康建设的基本标志和具体标准,提出利用6年时间,到1999年把内丘县建设成小康县,全县80%的乡村实现小康。
1996年,县委、县政府将39个村命名为小康村。并制定了《内丘县小康乡镇建设规划(1997—2000年)》。1997年,又将51个村命名为小康村,同时,内丘镇、大孟村镇实现了小康乡镇。
1998年,五郭店乡、官庄乡、金店镇、獐獏乡经邢台市验收,实现小康乡镇。是年底,全县共有6个乡镇,228个村实现小康,其余3个乡,81个村未实现小康。2000年3月,中共邢台市委下发《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小康建设规划的意见》指出,省委、省政府对《河北省农村小康建设规划纲要》进行了适当调整,为确保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到2010年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如期实现,市委、市政府将内丘县规划在2003年实现小康县。
附:《内丘县农村小康建设规划纲要》摘录
1.农村小康生活基本标志
农村进入小康生活阶段的基本标志是:农村经济比较发达,农民收入显著提高,物质生活比较充裕,精神生活健康、丰富,生活环境比较优美,农民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日益完善,社会状况安定团结。
2.农村小康的具体标准
小康县标准:
(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000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
(2)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率在50%以下。
(3)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龄人中入学率达到50%以上。
(4)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上,农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平方米左右,住房质量,结构和设施有较大改善。
(5)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电影院、医院、居民家庭电视机、收音机基本普及。
(6)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25%以上。
(7)城乡居民平均预期寿命70岁。
(8)社会秩序良好,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控制在每万人5件(三年平均)左右。
(9)环境优美,达到甲级绿化县标准。
(10)80%以上的乡实现小康。小康乡(镇)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乡有农技校、乡办中学、文化站、图书室,居民家庭电视机、收音机基本普及。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平方米左右,住房质量、结构和设施有较大改善。
(4)行政村通电、通公路、通电话、道路硬化、环境整洁绿化达标。
(5)乡有卫生院、敬老院、“五保户”供养率达到100%。
(6)社会秩序良好,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数控制在每万人五件(三年平均)左右。
(7)80%以上的村实现小康。小康村标准:
(1)人均纯收入1200元以上,80%以上的户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2)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有达到办学必备条件的小学、有广播站、综合文体活动场所,居民家庭电视机、收音机基本普及。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8平方米左右,住房质量、结构和设施有较大改善。
(4)居民用电、用水方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标准,道路硬化,环境整洁,绿化达标。
(5)村有卫生所(室),“五保户”供养率达到100%。
(6)居民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自觉遵守乡规民约,社会风气良好。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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