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共内丘县监察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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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共内丘县监察委员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712-713
摘要: 本文讲述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是结合整党整风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开展。
关键词: 内丘县 监察 委员会

内容

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未设立专门纪律检查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是结合整党整风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开展。
  1950年5月,经邢台地委批准,内丘县委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下设秘书科,书记由县主管副书记或县委常委兼任。
  1956年3月,中共内丘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内丘县监察委员会,配备有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干事。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监察委员会亦受到冲击,处于半瘫痪状态。1968年1月,建立内丘县革命委员会后,监察工作由政治部纪检组兼管。
  1980年3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由过去的县委领导改为县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
  1983年12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科局级机构升格为县级领导机构,改称为中共内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后仍属双重领导,设专职书记1人,副书记2人,增设纪委委员。常务委员。
  1986年1月14日至15日,中共内丘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内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以差额选举的形式选出常务委员7人,以等额选举的形式选举副书记2人,书记1人。县纪委下设办公室、信访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检查科。
  1988年,在全县15个乡镇、县直13个党委(组)设立纪律检查组织,并配备专职书记(组长)或兼职书记(组长)1人。
  1989年11月,中共内丘县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4人。同时县纪委召开第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7人,副书记2人,书记1人。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控告审诉室、调查研究室(1989年6月增设)。
  1992年12月,中共内丘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4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8人,副书记2人,书记1人。
  1993年4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监察两项职能。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原控告申诉室,监察局举报中心)、廉政建设室(县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6年11月机构改革后,中共内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丘县监察局内设6个职能室,编制23人。其中副书记3人(副书记兼监察局长1人),书记1人。
  1998年2月,中共内丘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同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7人,副书记2人,书记1人。
  2000年底,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仍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派出工作机构11个,下属纪律检查委员会9个。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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