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法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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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8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政法工作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709-710
摘要: 本文讲述了县委设政法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县委领导的指示,汇总政法工作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政法 工作

内容

1983年以前,县委设政法办公室,有人员2名。主要负责传达县委领导的指示,汇总政法工作情况。1983年按照上级要求,县委设立了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有书记、副书记共3人组成。负责协调政法案件,接待涉法信访,汇总政法部门情况。1987年在机构改革中撤销了政法委员会,建立县委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员3名。1990年撤销政法领导小组,恢复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员逐渐增至5名。负责领导政法工作,协调政法案件,接待涉法信访,抓政法队伍建设。1991年,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务工作,建立了政法党委。1996年,增建了维护稳定办公室,制止非法宗教办公室、铁路护路办公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3年,政法委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简称“严打”)活动。1989年,为了尽快实现县内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县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内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分工责任制》(试行)和《关于乡(镇)县直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开始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县委转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从1990年开始,政法委每年组织严打斗争,组织协调案件,召开公捕公判大会。
  1991年5月16日,中共内丘县委成立由1名县委副书记为主任、29个县直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内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县形成上下贯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随之,制订《内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计划》和《内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分工目标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纳入全县总体目标管理的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1994年,县委制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意见》,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同其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对社会治安出现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建议、黄牌警告、经济处罚、一票否决、党政警告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又制定了《加强基层工作的意见》,开展“双基、双治、双稳定”工程活动。加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两会一队”(村治保会、民调会和巡逻队)组织建设,增强一线防范功能。县城建立治安巡警大队,乡镇建立巡警中队,村村建立巡逻队。并积极探索出适合农村的“治安联防”制度,10户为一联防组,互相制约,互相教育,互相防范。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村,把农村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乡乡召开综合治理万人大会,宣传综合治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提高全民遵纪守法意识。
  1993—1995年,全县开展了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年活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1996年,全县农村推行了治安联户联防制度,得到省领导和省政法委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经验。是年,内丘县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1997—2000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突出重点和难点,开展的铁路护路、107国道秩序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农村治安巡逻,特种行业治理,均取得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好成绩,内丘县连续5年被省政法委综治委评为先进县,受到了省委、省政府表彰。1998年,县政法委获全省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先进集体。
  制止非法宗教、维护稳定
  1996年,随着香港、澳门回归临近,主要针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清缴爆炸物品,进行了大量稳定工作。1998年,开展制止非法宗教,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工作。
  政法队伍建设
  从1994年开始,政法委按照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开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教育政法干警树立政法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法律意识,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水平。通过评比活动,争创活动,公、检、法、司各部门之间,干警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同时清除不合格人员,其中包括1名法院院长。1998年,县公安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检察院、司法局均跨进全省先进行列。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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