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体制的沿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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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80
颗粒名称: 干部管理体制的沿变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704-705
摘要: 本文讲述了干部管理体制的沿变在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当时斗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干部及时统一调配,干部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内丘县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口分别管理。
关键词: 内丘县 干部管理 沿变

内容

干部管理体制的沿变 在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当时斗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干部及时统一调配,干部管理权限高度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党中央“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一般下管三级”的要求,县主要干部由中央局管理,区主要干部由省、市委管理,乡村主要干部由县委管理。1953年以后,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内丘县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口分别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干部管理陷入无章可循、极端混乱的状态,内丘县干部管理体制也很不规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于1980年决定,对于党政机关,中央、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党委、党组,一般管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给企事业单位一定的干部人事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可管其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层干部一般可由企事业单位党委自行管理。按照这一决定,县主要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乡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管理,乡村干部由县管理,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层干部由企事业单位党组自行管理。
  1984年4月,中央书记处决定进一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部门实施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县级干部由市委管理,但由于县委书记和县长对一个县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县委书记、县长的职务纳入省委管理的范围;乡局级干部由县委管理。在对企业干部管理方面,1987年试行聘任制。1992年开始实行县委研究,政府任命制。1994年县委制定《关于骨干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规定对年利税在30万元以及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把手和专职党务干部由县委进行直接管理,副职由正职提名,县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考察,征求主管县领导意见后,经主管部门授权,由正职任免(聘任、解聘)。1990年,县委制定《关于局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股级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局级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县委管理,对股级企业的正副厂长,县委委托政府党组管理。党群、政法系统的股级干部和乡镇妇联主任、团委书记,由组织部审批,政府系统的股级干部和乡镇财政所长由政府党组审批,乡镇武装部副部长由县武装部党委审批,乡镇其他股级干部由乡镇党委审批。1996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委印发《县直党政机关股级机构及股级干部的审定办法》,要求对股级干部的任用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至2000年底未变动。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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