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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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79
颗粒名称: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704-705
摘要: 本文讲述了中国共产党内丘县干部赶路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干部 管理

内容

干部管理体制的沿变 在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当时斗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干部及时统一调配,干部管理权限高度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党中央“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一般下管三级”的要求,县主要干部由中央局管理,区主要干部由省、市委管理,乡村主要干部由县委管理。1953年以后,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内丘县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口分别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干部管理陷入无章可循、极端混乱的状态,内丘县干部管理体制也很不规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于1980年决定,对于党政机关,中央、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党委、党组,一般管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给企事业单位一定的干部人事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可管其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层干部一般可由企事业单位党委自行管理。按照这一决定,县主要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乡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管理,乡村干部由县管理,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层干部由企事业单位党组自行管理。
  1984年4月,中央书记处决定进一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部门实施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县级干部由市委管理,但由于县委书记和县长对一个县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县委书记、县长的职务纳入省委管理的范围;乡局级干部由县委管理。在对企业干部管理方面,1987年试行聘任制。1992年开始实行县委研究,政府任命制。1994年县委制定《关于骨干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规定对年利税在30万元以及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把手和专职党务干部由县委进行直接管理,副职由正职提名,县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考察,征求主管县领导意见后,经主管部门授权,由正职任免(聘任、解聘)。1990年,县委制定《关于局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股级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局级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县委管理,对股级企业的正副厂长,县委委托政府党组管理。党群、政法系统的股级干部和乡镇妇联主任、团委书记,由组织部审批,政府系统的股级干部和乡镇财政所长由政府党组审批,乡镇武装部副部长由县武装部党委审批,乡镇其他股级干部由乡镇党委审批。1996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委印发《县直党政机关股级机构及股级干部的审定办法》,要求对股级干部的任用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至2000年底未变动。
  老干部管理 1982年,县委成立老干部局,负责对从本县工作岗位上离退的科级以上干部和从外地离退回本县的科级以上干部的安家、工资发放、医药费管理,为老干部生活、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并采取激励措施,使老干部发挥余热。2000年底,离休干部享受县级待遇人员共255人,其中享受地(市)级医疗、乘车待遇人员有:富宗汉、刘清廉、郭文全、范双喜、王瑞祥、高文第。
  知识分子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加强了对知识分子的管理,并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县委根据上级党委有关精神将知识分子管理列入了议事日程。
  1987年,县委组织部成立了知识分子工作股,负责对全县知识分子的重点管理。其主要工作是:选拔拔尖人才,实行滚动管理;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活动,为县域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献计献策;体现党对知识分子的关怀,为知识分子的工作、生活等解决实际问题。(详见《教育·科技》编)
  1989—2000年,共选出县管拔尖人才四批,其中有2名被选拔为邢台地区拔尖人才。1996年,组织成立了内丘县专家咨询服务团,并组织他们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有关内丘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数十条。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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