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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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77
颗粒名称: 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703-70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干部 选拔

内容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拔干部主要以政治面目好、苦大仇深为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倡干部队伍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干部人事制度经过了多次改革。
  实行干部试用制。1988年,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任命干部实行试用制的意见》,规定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凡党政机关提拔任命的副局级以上干部都要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1988年县教委对11个校区的校长、卫生局对15个卫生院的院长进行了公开答辩,竞争上岗。自1989年以来,县委对县委办公室主任、教委常务副主任、乡镇企业局局长、农业技术中学校长、县政府招待所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矿管局副局长、二轻公司副经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员、县政府开放办主任、二轻公司经理、外贸公司经理、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旅游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以及乡镇副职等职位进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按照宣传发动、公开报名、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县委研究、履行法定程序的步骤进行。参照乡局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办法,在股级干部的任用上,积极推行竞争上岗。2000年8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印发《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中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对股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方法、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干部提前退休、退养、退居二线。1984年,开始陆续让一些年龄偏高的老干部退居二线,担任调研员职务。1993年9月,县委下发(1993)15号文件,原则规定:一是男不满57岁,女不满52岁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可自愿提前退休。其任副科级职20年以上者,退休后享受正科级待遇;二是现任调研员且曾连续任正科级实职不满4年(年龄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一律脱离工作岗位退养或退休。提前退养、退休后和在职干部一样,政治待遇不变,工资待遇不变,不影响提职、调动和统一进行的调资。到1994年底,全县共有93名科局级干部,57名一般干部提前办理了退休、退养手续。
  实施干部兴业分流。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人浮于事和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市场经济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县委、县政府于1992年11月制订并陆续实施了干部分流、兴办经济实体的改革措施。1993年,全县共628人分流,其中106人自筹全部工资、249人自筹30%工资,273人人均年自筹1080元工资。1994年1月,县委、县政府在1993年分流的基础上,规定《关于县直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分流兴业参与经济的意见》。按此意见,行政事业单位有589人兴业分流参与经济,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07人的工资全部自筹,182人平均自筹1080元。
  改革乡镇干部管理制度。1994年,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关于对乡镇书记实行目标管理,乡镇班子成员由书记聘用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关于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的办法》的配套措施,全县15个乡镇领导班子实行了书记由县委任命、副职由书记聘用、对乡镇干部实行目标管理的管理体制。
  选拔任用乡局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1999年,县委印发《关于选拔任用乡局级干部实行公示制的试行办法》。公示对象:拟提拔为副乡局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助理职务转为实职或试用、挂职期满正式任职的乡局级干部,异地提拔正乡局级职务或调整担任同级重要职务的乡局级干部,适宜公示的也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选拔任用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政治面貌、年度考核结果、拟任职务(对需履行法律等有关程序或其他情况,不宜公布拟任职务的,按提职和重用公示)、联系电话及联系单位等情况,公示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2000年,分两次对拟提职的19名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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