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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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工作
分类号: D624
页数: 4
页码: 702-705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党组织成立初期,均设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工作。
关键词: 内丘县 组织 工作

内容

1931—1932年,内丘县党组织成立初期,均设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工作。
  1937年12月至1938年8月,中共内丘工委、中共内丘县委、中共临内中心县委内丘分委,均设组织部,其主要任务是:发展党员,建立基层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掌握全县党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情况,收缴党费等。
  解放战争期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内丘县委设有组织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组织部处于半瘫痪状态。1976年3月,恢复县委组织部。1989年12月,组织部下设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知识分子工作股、干审股、目标管理股。1992年5月,增设党员电化教育室。1994年10月,成立组织史征编办公室(1996年4月撤销)。1995年4月,县直工委合并到组织部。8月,成立内丘县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组织部,撤销目标管理股。1996年4月,老干部局并入组织部,增设干训股。2000年底,组织部下设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知识分子工作股、干审股、干训股、党员电化教育室。组织部主要负责全县党组织的建设和干部管理。
  发展党员、建立组织
  (详见本编第一章)
  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拔干部主要以政治面目好、苦大仇深为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倡干部队伍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干部人事制度经过了多次改革。
  实行干部试用制。1988年,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任命干部实行试用制的意见》,规定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凡党政机关提拔任命的副局级以上干部都要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1988年县教委对11个校区的校长、卫生局对15个卫生院的院长进行了公开答辩,竞争上岗。自1989年以来,县委对县委办公室主任、教委常务副主任、乡镇企业局局长、农业技术中学校长、县政府招待所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矿管局副局长、二轻公司副经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员、县政府开放办主任、二轻公司经理、外贸公司经理、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旅游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以及乡镇副职等职位进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按照宣传发动、公开报名、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县委研究、履行法定程序的步骤进行。参照乡局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办法,在股级干部的任用上,积极推行竞争上岗。2000年8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印发《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中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对股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方法、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干部提前退休、退养、退居二线。1984年,开始陆续让一些年龄偏高的老干部退居二线,担任调研员职务。1993年9月,县委下发(1993)15号文件,原则规定:一是男不满57岁,女不满52岁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可自愿提前退休。其任副科级职20年以上者,退休后享受正科级待遇;二是现任调研员且曾连续任正科级实职不满4年(年龄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一律脱离工作岗位退养或退休。提前退养、退休后和在职干部一样,政治待遇不变,工资待遇不变,不影响提职、调动和统一进行的调资。到1994年底,全县共有93名科局级干部,57名一般干部提前办理了退休、退养手续。
  实施干部兴业分流。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人浮于事和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市场经济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县委、县政府于1992年11月制订并陆续实施了干部分流、兴办经济实体的改革措施。1993年,全县共628人分流,其中106人自筹全部工资、249人自筹30%工资,273人人均年自筹1080元工资。1994年1月,县委、县政府在1993年分流的基础上,规定《关于县直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分流兴业参与经济的意见》。按此意见,行政事业单位有589人兴业分流参与经济,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07人的工资全部自筹,182人平均自筹1080元。
  改革乡镇干部管理制度。1994年,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关于对乡镇书记实行目标管理,乡镇班子成员由书记聘用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关于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的办法》的配套措施,全县15个乡镇领导班子实行了书记由县委任命、副职由书记聘用、对乡镇干部实行目标管理的管理体制。
  选拔任用乡局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1999年,县委印发《关于选拔任用乡局级干部实行公示制的试行办法》。公示对象:拟提拔为副乡局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助理职务转为实职或试用、挂职期满正式任职的乡局级干部,异地提拔正乡局级职务或调整担任同级重要职务的乡局级干部,适宜公示的也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选拔任用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政治面貌、年度考核结果、拟任职务(对需履行法律等有关程序或其他情况,不宜公布拟任职务的,按提职和重用公示)、联系电话及联系单位等情况,公示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2000年,分两次对拟提职的19名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体制的沿变 在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当时斗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干部及时统一调配,干部管理权限高度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党中央“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一般下管三级”的要求,县主要干部由中央局管理,区主要干部由省、市委管理,乡村主要干部由县委管理。1953年以后,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内丘县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口分别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干部管理陷入无章可循、极端混乱的状态,内丘县干部管理体制也很不规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于1980年决定,对于党政机关,中央、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党委、党组,一般管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给企事业单位一定的干部人事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可管其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层干部一般可由企事业单位党委自行管理。按照这一决定,县主要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乡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管理,乡村干部由县管理,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层干部由企事业单位党组自行管理。
  1984年4月,中央书记处决定进一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部门实施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县级干部由市委管理,但由于县委书记和县长对一个县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县委书记、县长的职务纳入省委管理的范围;乡局级干部由县委管理。在对企业干部管理方面,1987年试行聘任制。1992年开始实行县委研究,政府任命制。1994年县委制定《关于骨干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规定对年利税在30万元以及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把手和专职党务干部由县委进行直接管理,副职由正职提名,县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考察,征求主管县领导意见后,经主管部门授权,由正职任免(聘任、解聘)。1990年,县委制定《关于局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股级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局级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县委管理,对股级企业的正副厂长,县委委托政府党组管理。党群、政法系统的股级干部和乡镇妇联主任、团委书记,由组织部审批,政府系统的股级干部和乡镇财政所长由政府党组审批,乡镇武装部副部长由县武装部党委审批,乡镇其他股级干部由乡镇党委审批。1996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委印发《县直党政机关股级机构及股级干部的审定办法》,要求对股级干部的任用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至2000年底未变动。
  老干部管理 1982年,县委成立老干部局,负责对从本县工作岗位上离退的科级以上干部和从外地离退回本县的科级以上干部的安家、工资发放、医药费管理,为老干部生活、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并采取激励措施,使老干部发挥余热。2000年底,离休干部享受县级待遇人员共255人,其中享受地(市)级医疗、乘车待遇人员有:富宗汉、刘清廉、郭文全、范双喜、王瑞祥、高文第。
  知识分子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加强了对知识分子的管理,并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县委根据上级党委有关精神将知识分子管理列入了议事日程。
  1987年,县委组织部成立了知识分子工作股,负责对全县知识分子的重点管理。其主要工作是:选拔拔尖人才,实行滚动管理;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活动,为县域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献计献策;体现党对知识分子的关怀,为知识分子的工作、生活等解决实际问题。(详见《教育·科技》编)
  1989—2000年,共选出县管拔尖人才四批,其中有2名被选拔为邢台地区拔尖人才。1996年,组织成立了内丘县专家咨询服务团,并组织他们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有关内丘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数十条。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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