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内丘县委常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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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7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内丘县委常务工作
分类号: D624
页数: 10
页码: 702-711
摘要: 本文讲述了中国共产党内丘县委常务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县委 工作

内容

第一节 组织工作
  1931—1932年,内丘县党组织成立初期,均设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工作。
  1937年12月至1938年8月,中共内丘工委、中共内丘县委、中共临内中心县委内丘分委,均设组织部,其主要任务是:发展党员,建立基层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掌握全县党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情况,收缴党费等。
  解放战争期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内丘县委设有组织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组织部处于半瘫痪状态。1976年3月,恢复县委组织部。1989年12月,组织部下设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知识分子工作股、干审股、目标管理股。1992年5月,增设党员电化教育室。1994年10月,成立组织史征编办公室(1996年4月撤销)。1995年4月,县直工委合并到组织部。8月,成立内丘县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组织部,撤销目标管理股。1996年4月,老干部局并入组织部,增设干训股。2000年底,组织部下设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知识分子工作股、干审股、干训股、党员电化教育室。组织部主要负责全县党组织的建设和干部管理。
  发展党员、建立组织
  (详见本编第一章)
  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拔干部主要以政治面目好、苦大仇深为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倡干部队伍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干部人事制度经过了多次改革。
  实行干部试用制。1988年,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任命干部实行试用制的意见》,规定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凡党政机关提拔任命的副局级以上干部都要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1988年县教委对11个校区的校长、卫生局对15个卫生院的院长进行了公开答辩,竞争上岗。自1989年以来,县委对县委办公室主任、教委常务副主任、乡镇企业局局长、农业技术中学校长、县政府招待所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矿管局副局长、二轻公司副经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员、县政府开放办主任、二轻公司经理、外贸公司经理、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旅游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以及乡镇副职等职位进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按照宣传发动、公开报名、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县委研究、履行法定程序的步骤进行。参照乡局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办法,在股级干部的任用上,积极推行竞争上岗。2000年8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印发《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中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对股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方法、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干部提前退休、退养、退居二线。1984年,开始陆续让一些年龄偏高的老干部退居二线,担任调研员职务。1993年9月,县委下发(1993)15号文件,原则规定:一是男不满57岁,女不满52岁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可自愿提前退休。其任副科级职20年以上者,退休后享受正科级待遇;二是现任调研员且曾连续任正科级实职不满4年(年龄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一律脱离工作岗位退养或退休。提前退养、退休后和在职干部一样,政治待遇不变,工资待遇不变,不影响提职、调动和统一进行的调资。到1994年底,全县共有93名科局级干部,57名一般干部提前办理了退休、退养手续。
  实施干部兴业分流。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人浮于事和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市场经济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县委、县政府于1992年11月制订并陆续实施了干部分流、兴办经济实体的改革措施。1993年,全县共628人分流,其中106人自筹全部工资、249人自筹30%工资,273人人均年自筹1080元工资。1994年1月,县委、县政府在1993年分流的基础上,规定《关于县直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分流兴业参与经济的意见》。按此意见,行政事业单位有589人兴业分流参与经济,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07人的工资全部自筹,182人平均自筹1080元。
  改革乡镇干部管理制度。1994年,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关于对乡镇书记实行目标管理,乡镇班子成员由书记聘用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关于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的办法》的配套措施,全县15个乡镇领导班子实行了书记由县委任命、副职由书记聘用、对乡镇干部实行目标管理的管理体制。
  选拔任用乡局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1999年,县委印发《关于选拔任用乡局级干部实行公示制的试行办法》。公示对象:拟提拔为副乡局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助理职务转为实职或试用、挂职期满正式任职的乡局级干部,异地提拔正乡局级职务或调整担任同级重要职务的乡局级干部,适宜公示的也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选拔任用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政治面貌、年度考核结果、拟任职务(对需履行法律等有关程序或其他情况,不宜公布拟任职务的,按提职和重用公示)、联系电话及联系单位等情况,公示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2000年,分两次对拟提职的19名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体制的沿变 在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当时斗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干部及时统一调配,干部管理权限高度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党中央“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一般下管三级”的要求,县主要干部由中央局管理,区主要干部由省、市委管理,乡村主要干部由县委管理。1953年以后,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内丘县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口分别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干部管理陷入无章可循、极端混乱的状态,内丘县干部管理体制也很不规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于1980年决定,对于党政机关,中央、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党委、党组,一般管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给企事业单位一定的干部人事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可管其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层干部一般可由企事业单位党委自行管理。按照这一决定,县主要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乡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管理,乡村干部由县管理,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层干部由企事业单位党组自行管理。
  1984年4月,中央书记处决定进一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部门实施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县级干部由市委管理,但由于县委书记和县长对一个县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县委书记、县长的职务纳入省委管理的范围;乡局级干部由县委管理。在对企业干部管理方面,1987年试行聘任制。1992年开始实行县委研究,政府任命制。1994年县委制定《关于骨干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规定对年利税在30万元以及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把手和专职党务干部由县委进行直接管理,副职由正职提名,县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考察,征求主管县领导意见后,经主管部门授权,由正职任免(聘任、解聘)。1990年,县委制定《关于局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股级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局级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县委管理,对股级企业的正副厂长,县委委托政府党组管理。党群、政法系统的股级干部和乡镇妇联主任、团委书记,由组织部审批,政府系统的股级干部和乡镇财政所长由政府党组审批,乡镇武装部副部长由县武装部党委审批,乡镇其他股级干部由乡镇党委审批。1996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委印发《县直党政机关股级机构及股级干部的审定办法》,要求对股级干部的任用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至2000年底未变动。
  老干部管理 1982年,县委成立老干部局,负责对从本县工作岗位上离退的科级以上干部和从外地离退回本县的科级以上干部的安家、工资发放、医药费管理,为老干部生活、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并采取激励措施,使老干部发挥余热。2000年底,离休干部享受县级待遇人员共255人,其中享受地(市)级医疗、乘车待遇人员有:富宗汉、刘清廉、郭文全、范双喜、王瑞祥、高文第。
  知识分子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加强了对知识分子的管理,并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县委根据上级党委有关精神将知识分子管理列入了议事日程。
  1987年,县委组织部成立了知识分子工作股,负责对全县知识分子的重点管理。其主要工作是:选拔拔尖人才,实行滚动管理;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活动,为县域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献计献策;体现党对知识分子的关怀,为知识分子的工作、生活等解决实际问题。(详见《教育·科技》编)
  1989—2000年,共选出县管拔尖人才四批,其中有2名被选拔为邢台地区拔尖人才。1996年,组织成立了内丘县专家咨询服务团,并组织他们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有关内丘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数十条。
  第二节 宣传教育
  组织沿革
  1932年,中共内丘特别支部建立,设宣传委员。
  1937年12月,建立中共内丘县工作委员会,设宣传委员。次年2月,中共内丘县委成立,设宣传部。此后宣传部一直为县委重要工作部门,配合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968年10月,宣传部改称政治部宣传组。1976年5月,恢复建立宣传部。2000年底,宣传部下设办公室、新闻报道股、宣教股。
  宣传活动
  中共内丘地方党组织建立前,一些内丘籍在外地就学或工作的共产党员、进步青年,利用回乡度假机会,采用登台演讲、组织游行、集会等形式,进行反帝反封建的宣传。中共内丘地方党组织建立后,多以秘密形式进行宣传活动。1933年春,内丘持别支部曾派出部分党员和积极分子,配合尧山党组织利用庙会之机张贴标语传单等。
  抗日战争时期,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三大法宝”作为宣传重点。围绕发动全民抗日,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抗日根据地举办各类训练班,为区、村教育培训抗日活动骨干。为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成立武装宣传小分队,有时深入敌占区召开群众大会和绅士、头面人物座谈会,对日伪军据点,碉堡喊话,散发传单,张贴布告等,为瓦解敌人起到重要作用。如:抗日传单竟贴到了伪县知事许国宪的卧室。
  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土地改革,保卫胜利果实,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等中心工作,开展阶级教育,启发阶级觉悟,宣传土改政策,保卫民主政权,使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土改运动,斗地主、打恶霸、闹翻身,踊跃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支援全国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的宣传教育针对战后经济的恢复,宣传发展生产、厉行节约,教育党员群众实行互助合作,使新生政权有较好的经济基础。1950年3月,县委宣传部开始在全县建立宣传网,规定以区为单位建立宣传站,发展宣传员,区委书记任宣传站长。是年,围绕抗美援朝开展宣传,抗议美国对朝鲜发动侵略战争,干部群众踊跃参加和平签名运动。次年10月,全县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宣传高潮。利用集会、群众大会、黑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结合征兵开展爱国主义国际形势教育。1953年,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号召群众踊跃卖余粮。11月,县委宣传部印发《统购统销粮食问题宣传提纲》和《关于在农村大张旗鼓地进行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教育提纲》。1955年,开展镇压反革命分子宣传活动。
  1958年,以大跃进、人民公社、总路线“三面红旗”以及大炼钢铁为宣传内容。3月,组织训练了1.1万人的宣传队伍,并在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开展宣传跃进的友谊竞赛。4月,全县宣传队伍增加到2.1万多人,占总人数的19%。编写了“跃进宣传资料”,创办《农村文艺》,举办报告会,评比参观实物展览。6月,宣传总路线,以总路线为纲,检查思想工作,开展大鸣大放大辨论。10月,全县开展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宣传人民公社建立的重大意义。
  1959年9月,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11月,在农村开展两条道路的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60年4月,宣传反“五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共产风、一平二调风)。6月,县委宣传部根据上级政策印发了自留地、小片荒等农村政策方面的宣传材料。1963年,开展“生产自救,节约过渡”宣传教育。1964年,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宣传中心。1965年3月,开展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宣传活动。
  “文化大革命”中开展“三忠于”“四无限”(永运忠于毛主席、永远忠于毛泽东思想、永远忠于毛主席革命路线;无限热爱伟大领袖毛主席,无限忠诚伟大领袖毛主席,无限信仰伟大领袖毛主席,无限崇拜伟大领袖毛主席)宣传教育,宣传重点放在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两条路线斗争,“斗私批修”、“反修防修”。1971年,宣传批林整风。1974年,宣传批林批孔。1975年,宣传农业学大寨,宣传推广白塔学大寨的经验。
  1976年10月,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的宣传活动。1978年以后,主要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经济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举办各类训练班进行学习教育,及时宣传和推广各条生产战线涌现的模范人物、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1979年,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开展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教育活动,“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学雷锋树新风的宣传教育。次年3月,开展了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1983年,围绕稳定和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及农村工作开展了宣传活动。1984年,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开展了“学史、访史、写史、讲史”活动。1987年,开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活动。1989年,宣传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95年,开展“学理论、学党章”(双学)宣传活动。1997年,围绕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组织爱党爱国宣传教育。1999年,组织干部群众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和李登辉的“两国论”进行了深入揭批。围绕新中国成立50周年和迎接澳门回归开展各种大型庆祝活动。举办文艺下乡、电影扶贫下乡等活动。
  新闻报道
  1968年下半年,县革委政治部报道组建立,当时称军地报道组,由县革委和县武装部各选1人,负责全县报道工作。1973年,撤销军地报道组,改称为县革委宣传部报道组。1989年,宣传部牵头成立了内丘县新闻工作者协会(有会员260名,设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在宣传部办公)。1991年,宣传部报道组改为宣传部报道科(股)。
  宣传部注重新闻报道工作。在各级报刊上稿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1994年至2000年,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5000余篇。其中1997年在省级报刊上稿60篇;1998年在省级报纸上稿220篇,在《人民日报》上稿4篇;2000年在国家级报刊上稿5篇,省级报刊上稿205篇。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详见《党政要务·改革开放》编
  第三节 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内丘籍的进步学生及党员就曾开始团结、争取各阶层民众,结成统一战线,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
  1937年后,共产党领导的冀西民训处进驻县西部山区,积极促成广泛统一战线。首先争取动员了国民党内丘县保安队、临城县保安队加入到了抗日行列。冀西游击队和各级抗日政权开始组建,及时提出“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力出力,一切为抗日”的正确主张。吸收开明绅士参加抗日区政府工作,如獐獏房敬、白塔刘善莹、曹川陈紫洲担任了区长。12月,陈紫洲担任第一任抗日县长,聘请民主人士李济众为抗日县政府最高秘书。同时,争取西北民团团首张二雄共同抗日未果,张勾结日军,充当汉奸,被处决。次年1月,本着团结抗日原则,对东南民团经争取动员,使团首王贞文、李如兰等开明绅士率民团接收改编到冀西游击队。接着南岭村旧军人刘庆昌召集附近村庄青壮年近百人也积极参加抗日队伍。之后,工人、农民、青年、妇女都建立了各自的抗日救国组织,使统一战线得以巩固和扩大。1940年1月,抗日政府实行“三三制”(中共党员、进步分子、进步民主人士各占三分之一)政权结构,更广泛地团结了各阶级、各阶层人士。
  1945年9月16日,内丘县城解放后,在政权建设上,吸收各界代表人物参加参议会,使统一战线更加广泛。
  中华人民共和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县委建统一战线工作部。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全县145家个体企业和工商户加入国营工商业行列,县成立工商联合会。
  1978年底,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内丘县为过去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都摘掉了被管制的帽子;为过去反右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和因“右派”言论而受处分的干部、职工全部平反;为5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既往不咎”的政策,为21名投诚人员颁发了证书;为20世纪60年代经济困难时期下放到农村的40多名原公私合营人员落实了政策。
  1982年5月,县委恢复统一战线工作部。统战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统战工作要求有志之士为经济建设献策献力,参加经济建设,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中有代表性人物的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工商联工作停止,后经统战部筹备,1997年3月6日召开内丘县工商联第九届会员大会,县工商联重新恢复工作机构。
  统战工作注重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尊重信仰自由,加强法制、政策教育,把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来,使内丘县1500多教民充分得到信仰自由,又能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统战工作在对台政策上支持台胞台属在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往来中牵线搭桥,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方面多做贡献,鼓励台胎回乡探亲,促进交流。
  统战工作在参政议政上,对有代表性、有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做实职安排。有70名非中共人士在县人大、县政协不同届别里做了安排。1998年,机构改革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新安排非中共副科级干部14人。
  第四节 政法工作
  1983年以前,县委设政法办公室,有人员2名。主要负责传达县委领导的指示,汇总政法工作情况。1983年按照上级要求,县委设立了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有书记、副书记共3人组成。负责协调政法案件,接待涉法信访,汇总政法部门情况。1987年在机构改革中撤销了政法委员会,建立县委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员3名。1990年撤销政法领导小组,恢复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员逐渐增至5名。负责领导政法工作,协调政法案件,接待涉法信访,抓政法队伍建设。1991年,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务工作,建立了政法党委。1996年,增建了维护稳定办公室,制止非法宗教办公室、铁路护路办公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3年,政法委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简称“严打”)活动。1989年,为了尽快实现县内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县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内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分工责任制》(试行)和《关于乡(镇)县直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开始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县委转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从1990年开始,政法委每年组织严打斗争,组织协调案件,召开公捕公判大会。
  1991年5月16日,中共内丘县委成立由1名县委副书记为主任、29个县直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内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县形成上下贯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随之,制订《内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计划》和《内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分工目标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纳入全县总体目标管理的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1994年,县委制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意见》,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同其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对社会治安出现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建议、黄牌警告、经济处罚、一票否决、党政警告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又制定了《加强基层工作的意见》,开展“双基、双治、双稳定”工程活动。加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两会一队”(村治保会、民调会和巡逻队)组织建设,增强一线防范功能。县城建立治安巡警大队,乡镇建立巡警中队,村村建立巡逻队。并积极探索出适合农村的“治安联防”制度,10户为一联防组,互相制约,互相教育,互相防范。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村,把农村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乡乡召开综合治理万人大会,宣传综合治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提高全民遵纪守法意识。
  1993—1995年,全县开展了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年活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1996年,全县农村推行了治安联户联防制度,得到省领导和省政法委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经验。是年,内丘县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1997—2000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突出重点和难点,开展的铁路护路、107国道秩序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农村治安巡逻,特种行业治理,均取得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好成绩,内丘县连续5年被省政法委综治委评为先进县,受到了省委、省政府表彰。1998年,县政法委获全省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先进集体。
  制止非法宗教、维护稳定
  1996年,随着香港、澳门回归临近,主要针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清缴爆炸物品,进行了大量稳定工作。1998年,开展制止非法宗教,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工作。
  政法队伍建设
  从1994年开始,政法委按照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开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教育政法干警树立政法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法律意识,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水平。通过评比活动,争创活动,公、检、法、司各部门之间,干警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同时清除不合格人员,其中包括1名法院院长。1998年,县公安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检察院、司法局均跨进全省先进行列。
  第五节 信访工作
  机构设置
  1977年前,信访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两个办公室兼管。1977年设中共内丘县委办公室信访科、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科。1986年,两信访科合并,设中共内丘县委信访办公室、内丘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办公地点在县委。1996年机构改革,设内丘县信访办公室,挂靠县委办公室,对外仍设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
  职能及其主要工作
  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下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指导、检查下级的信访工作,审查下级处理的信访事项;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为加强与群众联系,1985年,实行县领导每月1—5日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制度,直接与群众见面,解决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密切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使领导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了解社情民意,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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