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政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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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政权
分类号: D625.7
页数: 1
页码: 666
摘要: 本文讲述了各个时代的基层政权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基层 政权

内容

汉代,基层政权实行乡里制。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缴等乡官。三老掌教化,啬夫掌司法和赋税,游缴掌治安。乡下设里,1里百户,设里魁1人。
  两晋和南北朝,仍实行乡里制,大体上是五十户至百户编为1里,设里吏1人;五百户以上设乡,设啬夫1人。
  隋代,畿外二十五户设1里,置里正;百户为党,置党正。
  唐代,实行乡里制,其下设邻保组织。四户为邻,五邻为保,保有保长,以相禁约;五保为里,里及坊,村皆置正(村满百户增置1人);大体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宋代,王安石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实行保甲制。十家一保,五十家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元代,实行里社制。二十家一里,五十家一社,每社设社长一人。
  明代,实行里甲制。里亦称里社。县下设乡,乡下设里,里下设甲。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天下编武役皇册,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从中推选田多、丁多者十户轮流任里长,其余百户每十户编为一甲,甲置甲首,轮流充当。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董理里、甲之事,应一年差役,称“当年”。十年一轮。时内丘县设三乡:长春乡(正东南半至西南)、左相乡(西南至西北)、太师乡(正东北半至西北)。洪武年间编户十九社(里社),分别为在城、李田、石河、高望、黄釜、孟村、冯村、冯唐、杨寨、温居、李阳、梁村、辛庄、梁原、官庄、辛安、中平、大原、常乐。至嘉靖年间,知县李裁并大原、常乐二社,改十九社(里社)为十七社(里社)。
  清代初,沿袭明代里甲之制。后改乡约制。县下设乡,置长1人,称乡约,有公所,称乡约所,另设有公执先生和地方,协助乡约执掌政务,催粮要款。据乾隆十五年《顺德府志》记载:内丘县乡约所城乡共口处。数字遗缺,县志无考。乡下设保,十甲为一保,十牌为一甲,十户为一牌。保置保正(亦称社长、保长)一人、甲设甲长(亦称总甲长)一人、牌置牌头一人。凡乡约、保长、甲长、牌头每年更换。到清朝后期,县下设区,置正、副区董各一人。据《内丘乡土志》记载,当时全县分八区:中区在城西关;东区在金店;南区在官庄;北区在史村;西北区在诣仁;西南区在吴村;正西区在柳林镇;再西区在獐獏村。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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