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内丘县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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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内丘县级政权
分类号: D625.7
页数: 9
页码: 657-665
摘要: 本文讲述了自西汉至清末,内丘县县级政府机构称衙署,行政长官称谓每朝各不相同。
关键词: 内丘县 政府 政权

内容

西汉至清末,内丘县县级政府机构称衙署,行政长官称谓每朝各不相同。
  西汉初年(前206—前195年),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县分大小两种,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时置中丘县并设县令,佐官有县丞,掌治安的有县尉,属官有斗食佐官等。王莽建新朝初,县令改称县宰。东汉,仍设一县令,佐官有一名县丞、两名县尉等。
  隋朝开皇三年(583),县行政长官称县令。
  唐朝县分上、中、下三等,其中六千户以上为上县,时内丘为上县。设县令、县丞、主簿各一员,县录事二员,领县史三员;司户一员,领佐四员、史七员、帐史一员,掌田、户、赋役;司法一员,领佐四员、史八员,掌刑法;仓督二员;典狱十员,问事四员,白直十员;市令一员,领市佐、史、帅各一员;博士、助教各一员,掌教育。整个县衙共置官吏68人。
  宋朝时,内丘仍为上县,辖五乡。县设县令、县丞、主簿各一员,但县丞一职时革时复,无此职时,其职责则由主簿兼任。另外,还设有县尉等职。后县令改称知县,
  元代规定,领民六千户以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以上者为中县。内丘为中县,设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为县最高长官。县尹、主簿、县尉各一员,典史二员。印典史、巡检司巡检等各一员。
  明沿宋制,县行政长官称知县,正七品;佐官有县丞一员,正八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典史一员,不入流。县衙署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同朝庭六部对口。后增设教谕、训导、巡检、驿丞、递运所大使等官员。
  清朝雍正年间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并设教谕、训导、巡检。县衙署办事机构有“三班六房”。三班即皂班、捕班和壮班。六房是吏(民政、人事)、户(户籍、财政)、礼(教育)、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六房办事人员称典吏。后又设正八品县丞、正九品主簿、未入流典史、驿丞、递运所大使、巡警总局和劝学总董。宣统三年(1911)改劝学总董为劝学所长,并设理财所、议事会、参事会,辅佐知县理政。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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