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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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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19
颗粒名称:
政府
分类号:
D625.7
页数:
22
页码:
657-678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政府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政府
内容
第三章 中华民国成立前地方政权
第一节 县级政权
自西汉至清末,内丘县县级政府机构称衙署,行政长官称谓每朝各不相同。
西汉初年(前206—前195年),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县分大小两种,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时置中丘县并设县令,佐官有县丞,掌治安的有县尉,属官有斗食佐官等。王莽建新朝初,县令改称县宰。东汉,仍设一县令,佐官有一名县丞、两名县尉等。
隋朝开皇三年(583),县行政长官称县令。
唐朝县分上、中、下三等,其中六千户以上为上县,时内丘为上县。设县令、县丞、主簿各一员,县录事二员,领县史三员;司户一员,领佐四员、史七员、帐史一员,掌田、户、赋役;司法一员,领佐四员、史八员,掌刑法;仓督二员;典狱十员,问事四员,白直十员;市令一员,领市佐、史、帅各一员;博士、助教各一员,掌教育。整个县衙共置官吏68人。
宋朝时,内丘仍为上县,辖五乡。县设县令、县丞、主簿各一员,但县丞一职时革时复,无此职时,其职责则由主簿兼任。另外,还设有县尉等职。后县令改称知县,
元代规定,领民六千户以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以上者为中县。内丘为中县,设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为县最高长官。县尹、主簿、县尉各一员,典史二员。印典史、巡检司巡检等各一员。
明沿宋制,县行政长官称知县,正七品;佐官有县丞一员,正八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典史一员,不入流。县衙署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同朝庭六部对口。后增设教谕、训导、巡检、驿丞、递运所大使等官员。
清朝雍正年间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并设教谕、训导、巡检。县衙署办事机构有“三班六房”。三班即皂班、捕班和壮班。六房是吏(民政、人事)、户(户籍、财政)、礼(教育)、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六房办事人员称典吏。后又设正八品县丞、正九品主簿、未入流典史、驿丞、递运所大使、巡警总局和劝学总董。宣统三年(1911)改劝学总董为劝学所长,并设理财所、议事会、参事会,辅佐知县理政。
第二节 基层政权
汉代,基层政权实行乡里制。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缴等乡官。三老掌教化,啬夫掌司法和赋税,游缴掌治安。乡下设里,1里百户,设里魁1人。
两晋和南北朝,仍实行乡里制,大体上是五十户至百户编为1里,设里吏1人;五百户以上设乡,设啬夫1人。
隋代,畿外二十五户设1里,置里正;百户为党,置党正。
唐代,实行乡里制,其下设邻保组织。四户为邻,五邻为保,保有保长,以相禁约;五保为里,里及坊,村皆置正(村满百户增置1人);大体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宋代,王安石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实行保甲制。十家一保,五十家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元代,实行里社制。二十家一里,五十家一社,每社设社长一人。
明代,实行里甲制。里亦称里社。县下设乡,乡下设里,里下设甲。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天下编武役皇册,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从中推选田多、丁多者十户轮流任里长,其余百户每十户编为一甲,甲置甲首,轮流充当。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董理里、甲之事,应一年差役,称“当年”。十年一轮。时内丘县设三乡:长春乡(正东南半至西南)、左相乡(西南至西北)、太师乡(正东北半至西北)。洪武年间编户十九社(里社),分别为在城、李田、石河、高望、黄釜、孟村、冯村、冯唐、杨寨、温居、李阳、梁村、辛庄、梁原、官庄、辛安、中平、大原、常乐。至嘉靖年间,知县李裁并大原、常乐二社,改十九社(里社)为十七社(里社)。
清代初,沿袭明代里甲之制。后改乡约制。县下设乡,置长1人,称乡约,有公所,称乡约所,另设有公执先生和地方,协助乡约执掌政务,催粮要款。据乾隆十五年《顺德府志》记载:内丘县乡约所城乡共口处。数字遗缺,县志无考。乡下设保,十甲为一保,十牌为一甲,十户为一牌。保置保正(亦称社长、保长)一人、甲设甲长(亦称总甲长)一人、牌置牌头一人。凡乡约、保长、甲长、牌头每年更换。到清朝后期,县下设区,置正、副区董各一人。据《内丘乡土志》记载,当时全县分八区:中区在城西关;东区在金店;南区在官庄;北区在史村;西北区在诣仁;西南区在吴村;正西区在柳林镇;再西区在獐獏村。
第四章 中华民国地方政权
第一节 县级政权
民国元年(1912),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民国2年(1913),县衙署改称县行政公署,县行政长官称县知事。取消“三班六房”,设内务、教育、财政、实业四科。民国17年(1928),河北省政府成立,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依照国民政府所颁《县组织法》及《县政府办事通则》,一等县设二科,二等县设一科或二科,三等县设一科,各县均设四局。内丘县属三等县,设一科四局。科不详,设科长1人,科员2人,事务员及雇员8人。四局分别为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公安局。各局设局长1人,财务局设监察员5人至7人,事务员若干人;教育局设县视学及事务员若干人,每区设教育委员1人;建设局设技术员及事务员若干人;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三课,各课设课长1人,并设课员、督察、训练等若干人。兼理司法者,于县政府设承审处,置承审官1人,书记员1人,检验吏1人,承发吏2人。录事有县政府雇员兼充,司法警察由政务警察兼充。民国24年(1935)1月,实行裁局改科,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2至4人,书记1至4人。民国25年(1936)5月,恢复县公安局,局设警官1人,外设巡官3至7人,内设书记兼会计1人。内丘县县政府隶属河北省政府第十三区尧山专区管辖。
民国17年(1928)以前民事长、县知事无考。民国17—26年(1928—1937)10月共记载县长7任。依次为翁照全、施有方、吴渠源、温树棻(河北定兴人)、杨育林、窦锡云(保定安新人)、许士珍。多数政绩平平。且不为百姓欢迎。更有县长杨育林,不辨是非曲直,敷衍公事,冤枉民众,处事不公,群众称其“杨糊涂”。独窦锡云任县长时,群众尚有称颂,一是为官较为刚直清廉,不结劣绅。时县内张二雄,青少时劣迹甚多,冥顽不化,后被其父撵出家门到军阀孙传芳部下为兵,逐步提为上海九江镇守使,孙垮台后,张回到内丘,耀武扬威,盖“瑞威将军府”1座,以示显赫。趋势者串联为其挂匾,邀窦赴宴,窦便乘机派人送一“恭贺张先生令郎花烛之禧”幢子,此事很使张二雄尴尬。二是严禁烟赌。窦查知白塔村大地主刘善莹贩卖吸食大烟,便将其抓捕,予以罚款,责令戒禁。县内有吸大烟不改者,窦则杀其头。三是维护治安。因军阀混战,县内土匪崛起,常打家劫舍,祸害百姓。窦不断下乡查访,得知县保安队副队长蒋魁暗为土匪,遂将其镇压,杀一儆百。但窦锡云也曾极力阻扰过县境内的共产党活动,并杀害过共产党员。
第二节 基层政权组织
民国17年(1928),本县划分为5个区,即城关、金提店、北障镇、大孟村、柳林。区设区公所、置区长1人。助理员书记员1人。另设5个公安分局、置局长1人,书记员1人、马卒、步卒若干人,协助管领所属各村,办理自治事务。民国20年(1931),将5个区裁并为4个区,即城关、金提店、北障镇、柳林。民国23年(1934)3月又将4个区裁并成3个区。到民国25年(1936)1月,各自治区公所一律裁撤,但仍保留区界,乡施行自治,各乡设置乡公所,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乡公所内设调解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乡下编为闾邻,每5户为邻、设邻长1人;五邻为闾,设闾长1人。1936年3月统计,本县共有3个区、144个乡、785闾、3950邻。
附:日伪内丘县公署
民国26年(1937)10月14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内丘,10月19日在火车站建立维持会,苏慎言(又名苏老四)任会长。11月14日,维持会移至城内。次年4月,组建了伪内丘县政权一县公署,苏慎言任县知事。伪县公署下设警察所、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承审处。
民国30年(1941),设县知事1人,秘书1人,科长3人,通译1人,科员8人,办事员11人,督学1人,教育委员2人,技术员1人,书记13人,其他18人;司法机构承审1人,书记员1人,检验专区。
警察组织是伪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镇压人民抗日的主要工具。警察组织包括警察所、警备队和保甲自卫团。
日伪县公署的知事共四任:苏慎言、许国宪、王瑞增、陈公均。
当时,日伪公署的一切权力都归日本顾问掌握,中方工作人员只是傀儡,在内丘的日本顾问情况不详。
第五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县级政府
沿革
内丘抗日县政府 1937年11月,中共平汉线省委委员杨秀峰率“冀西民训处”进驻内丘县西部深山区,建立抗日根据地,首先组建了白鹿角、獐獏、孙家坡三个抗日区政府。在此基础上,12月31日,在獐獏村任命爱国士绅陈紫洲为县长,组建了内丘抗日县政府,属“冀西民训处”领导;次年8月隶属冀南行政主任公署第一联办太行行政区第一专区;1941年7月,改属晋冀鲁豫边区太行行政区第一专区。
内丘县政府1945年9月16日,内丘县抗日县政府改称内丘县政府,政府机关从山区迁驻县城。同年11月改属晋冀鲁豫边区行政区太行行署第一专区领导。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隶属华北人民政府太行行署第一专署;1949年8月,隶属河北省邢台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县政府设县长,增设副县长。
内丘县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年12月11日,内丘县政府改称为内丘县人民政府。隶属邢台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4月,隶属邢台专区专员公署。
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长。
内丘县人民委员会 1954年,内丘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次年2月,内丘县人民政府改称内丘县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隶属邢台专区专员公署。
县政府由首长制改为委员制。县人委设县长、副县长和人民委员。
1958年4月28日,撤销邢台专区专员公署,内丘县划归邯郸专区专员公署。12月,隆尧、临城、柏乡、内丘四县合并为内丘县。县人委设在内丘县城,隶属邯郸专区专员公署。
1960年,撤销邯郸专区专员公署,内丘县隶属邯郸市人委。
1961年5月,内丘县分为内丘(含临城)、隆尧(含柏乡)二县。内丘县人委设在内丘县城,隶属邢台专区专员公署。
1962年3月,临城县析出,恢复原内丘县建制。隶属邢台专区专员公署。
内丘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春,内丘县委、人委被“造反派”夺权。是年3月17日,由参加“三支两军”(支持农业、支持工业、支持左派:军事训练、军事管制)工作的人民武装部代表和地方干部组成内丘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替代内丘县人民委员会。
1968年1月,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简称县革委),设主任、副主任,受邢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和地方驻军党委的领导。
1970年,邢台专区专员公署改称邢台地区行政公署。次年2月,中共内丘县委恢复,县委和县革委合署办公,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隶属邢台地区行政公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内丘县人民政府 1982年11月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建立内丘县人民政府。次年1月,召开内丘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隶属邢台地区行政公署。
1993年6月19日,邢台地区行政公署与邢台市合并,称邢台市。内丘县人民政府隶属邢台市政府。
机构设置
内丘抗日县政府机构 (1937.12—1945.9)1937年12月,设秘书科、总务科、动员科、锄奸科、军事科、组训科。
1938年5月,撤动员科;6月,改军事科为武装科;8月,设政务科;11月,撤武装科。
1939年1月,设宣教科、经济科;6月,撤锄奸科。
1940年1月,设承审科;2月,设公安局;5月,设实业科;7月,经济科分为粮食科、财政科。
1941年1月,并政务科、宣教科为民教科;5月,设交通局;11月,民教科复分为教育科、民政科。
1942年,实行精兵简政,教育科、民政科并为民教科,财政科、粮食科并为财粮科,改实业科为建设科;8月,临城、内丘承审处合为临内承审处。
1943年4月,临内承审处分开,内丘承审处复设。
1945年设司法科、县合作社联社、冀南银行内丘支行。
内丘县政府机构 (1945.9—1949.12)承前内丘县抗日政府机构设置。1945年10月,设工商科、司法科,民教科分为民政科、教育科;次年10月,交通局改为邮政局。
1948年1月,建设科改为合作科,并民政科、教育科为民教科;10月,民教科又复分为民政科、教育科。
1949年2月,合作科改为农业科。
内丘县人民政府机构 (1949.12—1955.2)1949年12月,内丘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处、教育科、民政科、财粮科、农建科、工商科、邮政局、税务局、人民武装部、人民银行内丘支行、公安局、司法科。
1950年,设人事科、卫生科、监察委员会。同年,卫生科改为卫生院,财粮科改称财政科。
1951年,司法科改建为县人民法院;同年,设粮食管理局。
1952年,邮政局和政府电话班合并,改称邮电局。
1953年,设计划统计科和经济计划委员会。
1954年9月,农业科改称农业局;10月,人民武装部改称兵役局;同年,从教育科分离出文化科;重建卫生科。
内丘县人民委员会机构 (1955.2—1966.5)1955年5月,承前设置,设建人民法院;同年,县合作社联社中分离出手工业联社,成立水利科,秘书处改为人委办公室。
1956年,增设交通运输科。
1957年,撤工商科,成立内丘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
1958年隆尧、临城、柏乡、内丘合为内丘县,工作机构有所调整。增设劳动科、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山区建设办公室和商业局;改水利科为水利局、税务局并入财政局,县社并入商业局,教育科、文化科合并为文教局;撤销农业局,分设农林局和畜牧水产局,撤销手工业联社,分设综合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和公社工业局。
1960年,增设体育运动委员会,撤销公社工业局、煤炭工业局。
1961年5月,隆尧、柏乡析出。1962年3月,临城县析出。人委工作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民政科、公安局、人事局、农林局、水利局、财政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粮食管理局、税务局、计统委员会、商业局、文教局、卫生科、交通运输科、农业机械局、综合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邮电局和人民银行内丘支行、劳动科等工作机构。此前畜牧水产局并入农林局,此后,财政科改为财政局,撤销综合工业局、复建县供销合作社,物资供应站升格为物资局。
1963年,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并入税务局,增设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
1964年,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供电所升格为农业电力局,增设农业银行内丘县支行。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科。
1965年,劳动科、民政科合并为民政局。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内丘支行。
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机构(1966.5—1982.11) 1967年春,“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秘书组、农业组、山区组、财贸组、文教卫生组。
1968年1月,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县革委)。工作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
1971年,各个系统的革命委员会相继建立,各行政局陆续恢复。截至1976年10月,县革委下设工作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后勤部、生产建设部、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水利局、计划局、粮食局、商业局、文教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工业局、电力管理局、物资局、二轻工业局、邮政局、电信局、人民银行内丘支行、外贸办事处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内丘县人民政府机构(1982.11—2000.12) 1983年1月,经过调整后的内丘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有: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山区建设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局、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基本建设局、物资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外贸局、统计局、粮食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司法局、档案局、工业局、交通局、二轻局、农机局、电力局、乡镇工业局、邮电局、人民银行内丘支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共44个部门。1983年7月成立审计局;11月人事局、劳动局并为劳动人事局;畜牧局并入农业局;改工业局为工业经济委员会;改电力管理局为供电局。1984年,山区建设办公室改为山区建设委员会;撤销物价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基本建设局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城建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设工商银行内丘支行。9月成立农业区划办公室和企业整顿办公室。1985年5月成立矿山管理局。1987年建畜牧水产局和土地管理局;成立地方志办公室;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1988年设监察局、标准计量局。1990年设农业开发办公室;原烟草公司升格为烟草专卖局。1992年,撤销统计局,成立统计委员会;撤销农业生产办公室、山区建设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建立农业经济委员会(简称农经委)和工业经济委员会(简称工经委)。1993年,撤销县委农村工作部,划归政府农业经济委员会;撤销县文联划归文化局;地方志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室;物价局并入工商局。1994年8月撤销教育委员会、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建立文化教育委员会;二轻工业公司划归工经委;撤销物资局、商业局,成立物资商贸总公司。8月,税务局分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1995年4月撤销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城乡建设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到卫生局。9月恢复土地管理局。1996年1月,建立煤炭工业管理局。5月,档案局、体改委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体改委名称;成立招商局,撤销支持外资客户企业大户办公室,职能并入招商局;劳动人事局更名为人事劳动局;撤销文化教育委员会,成立教育文化体育局;撤销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建设环保局;撤销工业经济委员会,成立经济贸易局;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局;计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撤销煤炭局,成立煤炭总会;地矿局分建地质矿产局和地方矿山管理局。1997年8月复建物价局。1998年9月,水利局更名为水务局;邮电局分建邮政局、电信局。1999年7月成立旅游文物管理局;成立移动通信分公司。8月外贸公司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局。11月撤销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城乡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2000年7月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局。截至2000年底,内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企事业科技单位设置为:办公室、计划局、经贸局、教育文化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物价局、招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经委、农业开发办公室、畜牧局、广播电视局、邮政局、电信局、煤炭总会、移动通信公司、地质矿产局、供电局、农机局、贸易局、外贸局、县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内丘支行、农业银行内丘支行、建设银行内丘支行、工商银行内丘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保险公司内丘分公司、石油公司等。
第二节 基层政府机构
内丘抗日县政府基层设置
1937年11月,冀西民训处在内丘山区组建了白鹿角、獐獏、孙家坡三个抗日区政府。1938年,在平原丘陵又建东南和东北两个区,原獐獏区改设为办事处。区政府设区长,办事处设主任。1939年10月,改建白鹿角以西为一区;九宅会以东、岭头以西为二区;獐獏、白芷川为三区;原属孙家坡区的赛里川以及王家庄、交台、马河以北地区为四区;原孙家坡区的其他村庄为五区;原东北区为六区;原东南区为七区。1942年,一、二区并为一区,三区改为二区,四、五区并为三区,六、七区保持不变,四、五区缺。即一、二、三、六、七5个区。1944年由于形势需要设立新的四区(即:由三、六、七区划出来的杨寨川、交台、沟川、寺沟川、柳林沟等归四区管辖)。铁路以东区域归尧山县管辖,1942年改建为尧山四区(内东区)。
内丘县政府基层设置
解放战争时期,区划由抗战时期的6个区改建为5个区,即:白鹿角区、獐獏区、神头区、冯唐区、城关区,各区设区长、副区长。1946年6月划为4个区:一区磨凹;二区宋村;三区柳林;四区摩天岭,各区设区长、副区长。1947年4月,在抗日战争时期划归尧山县的内东区回归内丘。全县划为6个区:一区(城关)、二区(冯唐)、三区(柳林)、四区(白塔)五区(北光)、六区(官庄)。
内丘县人民政府基层设置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下设6个行政区(城关区、冯唐区、柳林区、白塔区、北光区、官庄区)。1950年6月,将6个区并为3个区(城关、官庄、柳林),1952年10月,将第三区划为三、四区(柳林、白塔)。全县辖240个行政村,村设村长、副村长各1名。
1953年6月,全县划分为53个乡,各乡设乡长1名。1954年5月,将4个区政府改称“区公所”,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1956年,将53个乡并为26个乡(镇),撤销区公所,设两个办事处。1958年,按照“一大二公”的体制,县人委将26个乡(镇)改为4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设社长1名,下置管理区。
1958年12月,内丘、临城、隆尧、柏乡合并为内丘县,下辖16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4至6名。
1961年,内丘县分为内丘(含临城)、隆尧(含柏乡)二县。内丘县8个人民公社划分为29个人民公社。各公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3名。1962年,内丘县又分为内丘、临城二县,内丘县人委下辖1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城关、永安、金店、河渠、官庄、五郭、冯村、北岭、杨庄、柳林、和庄、南赛、獐獏、侯家庄、白鹿角。公社各设社长1名、副社长若干名。
1968年至1978年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大队(村)“革命委员会”,均设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979年,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恢复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
1984年,撤销1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乡人民政府。同年7月,城关乡改称城关镇。12月,308个生产大队改建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1985年7月,金店乡改称金店镇,冯村乡改称大孟村镇。
1989年,城关镇改称内丘镇。
1996年1月,并乡扩(建)镇,将原3个镇、12个乡扩(建)、合并为3个镇、6个乡。即:原永安乡并入内丘镇,河巨乡并入金店镇,大孟村镇原域不变;北岭乡、五郭店乡并为五郭店乡,杨庄乡、柳林乡并为柳林乡,和庄乡、南赛乡并为南赛乡,白鹿角乡、侯家庄乡并为侯家庄乡,官庄乡、獐獏原域不变。各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若干名。延至2000年底。
(注:抗日县政府及各届人民政府的主要活动及政绩,在各编章中体现,故本编未作记述。)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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