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内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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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81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内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24.7
页数: 5
页码: 653-657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常委会 主要工作

内容

第一节 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
  内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对“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和法律法规实施进行监督的职责。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 报告,组织常委和人大代表调查视查,采取调度汇报等形式,对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 、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对法律法规实施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等进行监督。内丘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12次,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整顿和财政 税收情况、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教育改革开展情况汇报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汇报。第八届共召开例会17次,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山 区荒山绿化、交通事业发展、法律常识普及教育、政府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山区建设工作汇报。第 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33次,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汇报79项。第十届 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24次,先后听取了“一府两院”等46个部门工作汇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从 1993年1月至1995年3月共召开例会13次,先后听取工作汇报30项。从1995年3月至98年2月,共召开主 任会议39次,常委会议29次,先后听取工作汇报45项。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到2000年底共召开主任 会议30次,常委会议17次,听取工作汇报44项,审议议题54个,提出审议意见73条。
  第二节 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县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任免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人民政 府代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各委办局主任、局长;人民法院代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一府两院 ”的领导干部,凡换届均需重新任命。自第七届至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2月),共选举和任 免县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及省市人大代表605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1998年至2000 年共任免干部119人(次)。其中任命84人(次)、免职35人(次)。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由人大常 委会任命的县级领导干部情况如下:第七届任命代县长1人、副县长3人、法院代院长1人、检察院代 检察长1人;第九届任命副县长4人、法院代院长1人;第十届任命代县长2人、副县长8人、检察院代 检察长1人;第十一届任命代县长2人、副县长6人;第十二届任命副县长3人。
  第三节 办理提案联系代表
  从1949年10月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始,即有提案办理。会议第一天由代表集中提案和意见提 交大会。在设立人大常委会之前,各类提案由人民政府(人委)负责办理,或分交各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代表的提案具体由“一府两院”主办,人大常委会督办,并制定了办理代 表提案的具体措施和制度。第七届至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受理提案879件,均交“一府两院”认 真办理,并答复提案代表。如:1989年7月,内丘镇河村县人大代表武进忠提出县化肥厂流出的废水 能否想法穿过京广公路、铁路,浇灌该村400亩旱地提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政府县长多次 努力,征得省地公路、铁路部门的同意,使该村干部群众多年的愿望得以实现。群众敲锣打鼓给县人 大赠镜匾一块,上书八个大字:“真正为百姓办实事”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经选出,即按区、乡划分建立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组,定期召开会议,征集 代表小组及各界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文化大革命”时期,此项活动曾一度中断。1983年第七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代表联系制度恢复,并逐渐完善。到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设置代表联络 科,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改为代表室。从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至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代表座谈会 67次,向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信940封,家访539人,累计收集代表意见、建议782条(件)。接待代 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150多人次(件),受理并解决各类上访案件458件。
  第四节 调查视察参与制定地方法规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委员和代表对县域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视察检查活动。 第七届至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教育改革,农村中的办学教育质量,市场物价,城镇居民供水 ,公、检、法机关执法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难,棉花、粮食收购压级压价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 水泥厂、钢厂、新新化工厂、粮食局面粉厂、食品厂、磷肥厂、制药厂、县社纺纱厂等企业的生产经 营情况进行了视察活动,提出了改进意见。对山区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群众生活、食品卫生、生产 救灾、生产资料、农用物资供应、交通事业发展、城镇建设、“二五”普法教育(第二个五年全民普 法教育)等10多个项目进行了视察活动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对县城、大孟、官庄、金店、柳林等六个 农贸市场的180多家商店、210家经销单位,930个商贩摊位开展了12次大检查,查封无证经营门店64 个,查封没收伪劣假冒商品4600多件,价值人民币80多万元。对个体食品厂、个体门诊部、药品管理 、农用电价、中小学危险校舍、制止“三乱”进行了大检查,查出危险校舍40多间,过期变质食品 2600袋,伪劣药品580多件,罚款21000多元。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37次执法检查。其中在 小矿山执法检查中依法取缔了九个独眼生产矿井,关停了两家“二无”(无证开采、无证生产)矿; 2000年共查出违法案件13起,解决热点难点问题8个。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对公、检、法、司机 关和各乡(镇)派出所、税务所、土管所、管电站、供销社等开展4次大型民主评议活动,共收集代 表意见、建议260余条,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促进执法部门的整顿起到推动作用。从第七届至第十 二届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了50多个河北省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制定,为省人大立法工作提供了可靠 依据。如第七至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参与的《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 条例》、《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 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参与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制定 。
  第五节 决定决议重大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县域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
  附:《关于内丘县科技发展1999—2010年长远规划决议》
  (1999年4月3日内丘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内丘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内丘县科技发展1999—2010年长远 规划》。
  会议认为,《内丘县科技发展1999—2010年长远规划》对近五年科技工作的回顾评价是实事求是的, 对科技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是客观准确的,提出的关于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的长远规划是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制定的科技发展的保证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确定并实施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必将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县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认真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继续深化科技 体制改革,开拓和繁荣科技市场,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 的贡献率。要切实发挥科技主管部门和县、乡、村三级科技组织的协调作用,强化各部门的协作联动 ,推动科学技术整体发展。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把科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政策性的增 长速度。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步伐,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 发展后劲。要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为建设经济强县提供有力的组织和技术 保证。要认真开展普及科学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科学意识和科学素质,营造崇尚科技、尊重人 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科技发展长远规划目标的如期顺利实现。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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