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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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79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7
页数: 9
页码: 645-653
摘要: 本文讲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内丘县 地方 人民大会

内容

第一节人民代表选举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丘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根据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每次换届选举均成立县、乡(公社)或镇选举委员会,县、乡(公社)或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均在同级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等差选出县、乡(公社)或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公社)或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由乡(公社)或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再次选举产生。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将此当作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进行普选。
  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83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为不定期召开,1984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93年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实行3年一届制度,自1993年开始,实行5年一届制度。自1983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公社)或镇两级代表均改为差额选举。
  内丘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是根据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的。在选区划分上,“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确定了129个选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3名。选举后调走5名,实有代表218名:其中,农民代表147名,占代表总数的67.9%;工人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的2.8%;知识分子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的2.8%;国家干部代表57名,占代表总数的26.2%;解放军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0.9%。妇女代表45名,占代表总数的20.6%;非党代表86名,占代表总数的39.4%;少数民族代表1名。
  内丘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和深入开展整党学习,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教育,基本完成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进行的。在选区划分上仍根据“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的规定,划分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132个,其中农村115个,县直17个。各乡镇和县直各选区都分别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或选举领导小组。全县共登记选民122190名,占全县总人口的58.7%,参加投票的选民118069名,占选民总数的97%,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9名:其中,工农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1.2%,国家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知识分子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3%,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5%,非党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9.4%,其他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2%。
  第九至十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普选资料短缺。
  内丘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
  全县共划分91个选区,登记选民137635名,其中女性选民63830名。选民人数占18周岁以上人口数的99.89%;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107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数的0.08%;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43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数的0.03%。
  在选举日——1998年1月17日,共依法选举出178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中共党员代表124名,占代表总数的69.7%;非党代表54名,占代表总数的30.3%;妇女代表45名,占代表总数的25%;连选连任的代表63名,占代表总数的35%。
  代表组成上,工人代表10名,占代表总数的6%;农民代表104名,占代表总数的58%;国家干部代表64名,占代表总数的36%。大专以上文化的代表38名,占代表总数的21%;中专文化的代表72名,占代表总数的40%。25岁以下的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1%;26—35岁代表23名,占代表总数的13%;36—45岁的代表89名,占代表总数的50%;46—55岁的代表59名,占代表总数的33%;56岁以上的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的3%。
  第二节内丘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6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3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7日在县城召开。主要内容为研究讨论并通过代表提案。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1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5人。会议通过了县委副书记、县长《关于贯彻执行征集补充兵员计划草案与1955年生产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报告》,并形成决议。选举产生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15人,人民法院院长1人,出席省人代会代表2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2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2人。会议听取了县长代表人民委员会所作的《关于二年来的工作总结和1957年生产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内丘县人民法院二年来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内丘县195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内丘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5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6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1人。会议听取及审查批准了县长代表人民委员会所作的《关于1957年冬至1958年5月底与当前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通过并批准《关于内丘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人民法院一年多来的工作报告》。选举出内丘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5人。选举出席省人代会代表2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01人。会上听取并通过了县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关于法院四年来的工作报告》,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报告》和《内丘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草案)》。选出内丘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委员17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1月3日至4日在县城内丘礼堂召开。会议听取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作的《一年来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主席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及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内丘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7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出席省人代会代表2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1月10日至15日在县电影院召开。应出席代表218人,实到2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8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22日在县电影院召开。选举产生内丘县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在县电影院召开。应出席代表219人,实到21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增补省六届人大代表1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28日至29日在县电影院召开。应出席代表219人,实到21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9月11日至12日在县电影院召开。应到代表221人,实到21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县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大会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成员。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4日至6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48人,实到14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8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24日至26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48人,实到14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出席省七届人大代表3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7日至10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45人,实到13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会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7月21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应到代表145人,实到114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内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会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6日至8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71人,实到16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8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18日至20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71人,实到16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补选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会议接受了3人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18日至20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70人,实到16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1月6日至8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81人,实到17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情况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7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8月20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代表181人,实到168人。通过了1人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听取了县政府关于1993年上半年全县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内丘县出席邢台市第十届人代会代表22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4月13日至15日在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代表177人,实到15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内丘县农村小康建设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逐年实行乡村公路联网集资的实施意见》,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3月20日至22日在县政府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76人,实到15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6年3月25日至27日在县影院召开,应到代表173人,实到代表16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2月26日至28日在县委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71人,实到代表16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14日至17日在东庞煤矿东湖宾馆召开。应到代表178人,实到代表17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7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出席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4月6日至8日在县水泥厂礼堂召开。应到代表175人,实到代表16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1日至3日在县水泥厂礼堂召开。应到代表179人,实到代表17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补选了内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附:工人、农民、解放军、红卫兵代表大会
  1968年1月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内丘县武装部在县城主持召开工人、农民、红卫兵及军方四方代表大会,推荐拟定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成员人选。当月下旬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
  第三节内丘县人大常委会
  内丘县自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内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由15人组成,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8人。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到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均在各届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详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底,内丘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由1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教科文卫科。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只设办公室。第九届增设政法科、教科文卫科、代表联络科、财经科。1997年12月机构改革后,人大常委会设置为办公室、法制室、代表室
  第四节乡镇人大机构
  1983年7月,全县十五个人民公社均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小组。1987年7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内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组工作试行办法》。1990年,撤销人大代表联络组,建立人大主席团。1991年1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内丘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工作暂行办法》,在乡镇建立了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2000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共9个,各主席团由7—11人组成。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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