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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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7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量
分类号: F222.1
页数: 3
页码: 631-633
摘要: 本文讲述了技术监督时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对国家和地方生产的计量监督。
关键词: 综合管理 技术监督 计量

内容

计量标准
  秦朝前各诸候国计量制度不一。秦始皇时统一度量衡。汉承秦制。据史料记载,当时的计量单位是:
  度制 用于长度和面积。长度为寸、尺、丈、引,均为10进位制。10寸=1尺,10尺=1丈,10丈=1引。又150丈=1华里。面积为分、亩,6平方丈=1分,60平方丈=1亩。
  量制 用于容量。名称为龠、合、升、斗、斛。除2龠(每龠容1200粒黍)=1合外,其余均为10进位制,10合=1升,10升=1斗,10斗=1斛。
  衡制 用于重量。名称为铢、两、斤、钧、石,进制不等。24铢=1两,16两=1斤,30斤=1钧,4钧=1石。
  随着历史的发展,计量制逐步完善细致。度制的长度在寸下有分、厘、毫,面积在分下有厘、毫等,又以100亩为1顷。量制在龠下有勺、撮。衡制在两以下演变为钱、分、厘、毫、丝、忽、微、先。
  清代末期随着列强的入侵,英制、法制、俄制、日制等制传入中国,造名繁多,计量制异常杂乱。为此,朝廷重定划一度量衡制。确定度以营造尺(32厘米)为标准,量以漕斛为标准,衡以库平(37.3克)为标准。民国13年(1924)颁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标准制:长度以1公尺,容量以1公升,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市制:长度以标准尺的三分之一为1市尺,容量以标准升为1升,重量以1公斤的二分之一为1市斤,1市斤为16两。
  由于诸多的历史原因,民间所用度量衡制因地域、行业不同,其量值有较大差异。民国时,内丘境内木工用营造尺(合0.95市尺)。石匠用9寸尺,俗话长木匠、短铁匠、石匠9尺为一丈即指此。量布用对口尺(无标准值,一般以成年人的手虎口到胸口长度为1尺)。量制斗的实值有18筒斗和20筒斗,内丘县域多用18筒斗。官庄集上棉花、棉线用36两秤计量,即36两=1斤。金店集上棉花、棉线、线麻用24两秤计量,即24两=1斤。内丘城集及其以西地域均用16两秤计量,即16两=1斤。流行的计量器具:度制多为木质直尺。量制有木制斗(有大斗小斗两种,大斗容10升,小斗容5升),升(有大升、半升两种,大升容10合,半升容5合),合升(容2.5升)。卖油卖醋的用铁、铜、锡制葫芦、提子、撇子,容量多为1斤、半斤(8两)、4两、2两、1两。民间计量粮食等农产品也用布袋计,一般1布袋容量为4斗。衡制用提系杆称,称量贵重物品和售药用戥称,戥称计量可精细到钱、分、厘、毫、丝、忽、微、先。当铺、银号也有用天平的。校对称的标准为官定法码,按市制16两称1斤的十六分之一为一个法码,1个法码=0.0625斤,民间所谓“一退六二五”的俗语即指此。各称的实值=各称的两数×标准法码的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旧的计量制度进行过多次改革。土地改革完成后进行土地清理丈量时,国家颁发了标准市值尺,1950年,国营商业部门开始使用台称。1958年,国家规定在量值不变的前提下,把相沿已久的16两1斤制改为10两1斤制。195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公制为基本计算单位。是年起,内丘县推行公制,但民间及商业门店仍用市制,实为市制、公制并存,用市制较普遍。1984年5月16日,国务院又颁发《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是年,内丘县基本完成了计量单位改制,但在民间及一些特定场合仍有沿用市制现象。
  现代计量器具在民国年间进入内丘县。抗日战争期间,军队医院已有体温计、血压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计量器械、检测设备、医疗设备在内丘县域相关行业陆续推广应用。
  计量管理
  计量管理是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
  计量历来由国家实行管理。汉王莽时,朝廷采用“以度审容”的办法,核定斛、斗、升、合、龠五量量值。明洪武元年太祖朱元璋下令铁铸斛、斗、升,校正印烙颁发为天下量制标准。清康熙年间朝廷钦定营造尺(32厘米),又以营造尺之尺度导出容量标准“灌斛”。民国时内丘设有度量衡器鉴定所,管理县域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的计量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法定计量制度和计量器具的推行。抗日战争胜利,内丘全境解放,县政府通令全县统一使用16两1斤的市制衡量单位,停止使用其他衡制。1949年春,土地改革完成后进行土地丈量,按照上级颁发的标准度制尺推行到全县农村。20世纪50年代初,在国营商业部门的经营中推行台秤,50年代中期,农业合作化后在农村社队的计量分配中推行使用台秤。1958年,按照国家规定推行16两秤改10两秤(量值不变)。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内丘县依据上述两法规在县域内推行法定计量单位。1986年,内丘县政府行文通知全县停止使用市制杆秤,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到1996年,县域内市场交易基本使用台秤,市制单位全部取消。
  计量器具检测制度。历代掌权者均以其适应的形式对计量器具按标准进行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计量器具定点生产,政府专人测定。国有商业、粮食、供销及工业企业的台称由邢台地区计量检测部门巡回检测。20世纪80年代,内丘县计量检测机构设立后由其派员进行检测。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用以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器具实施强制检测。自20世纪80年代内丘县计量检测机构成立到2000年底,累计鉴定各种计量器具30.6万件次。
  计量器具维修制度。依照省、市规定,必须由县技术监督部门维修的器具种类:长度计量器、力学计量器、热学计量器、物理化学计量器。内丘县技术监督部门截止到2000年底共维修各种计量器具70.5万件次。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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